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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外资骗局背后的真相

财讯大橘  · 公众号  ·  · 2025-01-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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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大额美元资金的频繁进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2022年12月17日,56岁的女商人周梅霞在上海被江苏盐城东海县警方带走。2024年8月12日,东海县法院认定周梅霞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近80亿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周梅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12月26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梅霞卷入的是一起引进外资造假案。判决书详细记录了她的操作流程:她直接或通过中间人联系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地方政府或企业,承诺完成外资引入任务,并按照每100万美元收取17万至46万元人民币的费用。随后,周梅霞通过境内支付人民币、境外收取美元的方式购买美元,将资金汇入其控制的境外公司账户,再以外商投资名义转入境内注册的外资公司资本金账户。在获取FDI(外国直接投资)认证后,她通过假借大宗商品贸易的方式快速结汇,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公司或个人账户。需求方则将约定费用汇入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自行结汇后支付等额人民币及费用。周梅霞回笼资金后,继续购买美元,形成资金循环。


法院查明,周梅霞共涉及20起犯罪事实,其客户遍布山东、江苏等地。经审计,涉案境内外资公司共计入账11.59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78.9亿元,周梅霞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2.5亿元。由于成本费用难以查明,法院按照经营数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法所得,认定为人民币789万元。这起案件揭开了招商引资造假的内幕,与周梅霞相关的多名上下游人员也受到处理,但目前尚未有地方政府和公职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周梅霞的“生意”


周梅霞,1966年出生于江苏南通启东市,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后在老家检察院工作。2000年,她下海经商,涉足房地产领域,2015年在上海从事保健品生意。新冠疫情后,保健品生意难以为继,她便转向招商引资领域,自2020年下半年起,专门从事引进外资的生意。


2021年,周梅霞通过下属高海燕的介绍,与江苏盐城射阳县临海镇达成合作,承诺帮助当地政府完成2000多万元的外资引入任务。临海镇提出费用优惠,并承诺协助解决银行开户和税务问题。双方最终商定,每完成100万美元的外资引入任务,周梅霞可获得26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随后,周梅霞通过中介购买了1400多万美元,并通过香港公司账户转入其在境内注册的江苏旭兆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兆公司”)资本金账户。银行出具FDI入账登记表后,资金到账约1479.85万美元。结汇后,资金被转入江苏安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用于购买大宗商品。


2021年9月,因旭兆公司税务问题,周梅霞又安排成立了江苏春丝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丝公司”),注册资本4980万美元。同样通过中介购买美元并完成FDI认证后,资金到账约4979.82万美元。这些资金被用于在张家港保税区购买大宗化工品并加价出售。


周梅霞的奖励金来自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纺织产业园公司”),该公司由射阳县政府全资控股。时任盐城市纺织染整产业园区招商局局长江海证实,产业园与临海镇政府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每年需完成约3000万美元的外资引入任务。按照政策,每引入100万美元给予2.5万美元奖励,产业园在此基础上再加1倍,最终与周梅霞达成协议,每引入100万美元给予26万元人民币奖励。


2022年初,周梅霞与射阳经济开发区再次合作,承诺引入4000万美元外资。她通过控制的上海苏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者公司”)与射阳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阳经投”)签订协议,约定每引入100万美元现汇注册资本金,射阳经投奖励27.5万元人民币。最终,周梅霞通过注册的外资公司完成任务,获得奖励金。

与企业合作:以承峻集团为例


除与政府合作外,周梅霞还为企业提供引进外资服务。承峻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峻集团”)是她的大客户之一。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周梅霞为承峻集团等单位完成外资引入任务,约定按照引进外资金额的4.7%或每100万美元28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费用。她通过提供境外公司资料,在山东多地注册外资公司,完成FDI认证后,将约3.32亿美元转入这些公司资本金账户,随后通过贸易结汇将资金转出,共收取费用7091万元人民币。


承峻集团法定代表人孙明国表示,公司主要从事政府工程业务,为完成地方政府的外资引入任务,他联系了周梅霞。孙明国称,地方政府招商部门曾多次找到他,希望承峻集团协助完成外资引入任务,并承诺在工程分配上给予倾斜。为支付周梅霞的服务费,孙明国不仅动用了自有资金,还贷款2000多万元。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关系,获取更多工程机会。最终,承峻集团在德州市德城区的一个公园雨污分流项目中获得部分工程,利润约20%。

罪与非罪的争议


2020年7月,连云港市东海县警方在查办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发现了周梅霞的非法外汇交易线索。2022年12月,周梅霞被警方带走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8月12日,东海县法院一审判决周梅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冻结在案的607.02万美元被认定为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冻结的人民币8262.88万元中有部分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及非法买卖外汇资金,均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周梅霞在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非法手段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涉案境内外资公司共计入账11.59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78.9亿元。周梅霞收取费用2.5亿元人民币,违法所得被认定为789万元人民币。法院认为,周梅霞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


然而,周梅霞及其辩护律师对判决结果提出质疑。周梅霞坚称,涉案公司均为合法注册,且外汇资金用于子公司投资,并未流入市场或进行倒卖。其辩护律师指出,周梅霞的行为并未脱离国家监管,且未扰乱市场秩序,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此外,辩护律师还指出,如果认定周梅霞构成犯罪,那么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应承担共同犯罪责任,但目前仅有周梅霞受到处理,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然而,东海县法院认为,周梅霞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外汇并牟利,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特征。关于共同犯罪的争议,法院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他人员与周梅霞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因此不应认定共同犯罪。


周梅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她认为,招商引资政策的目的是吸引外资,而非要求地方政府完成财政购买外汇任务。她的行为并未构成倒买倒卖外汇,且主观上无营利动机,原判定性错误。然而,这些上诉理由未被采纳。2024年12月26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指出,判断买卖外汇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经营性行为。此案中,由于涉及财政补贴损失,相关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或滥用职权罪。她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完全有理由追究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

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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