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近日,业界流传出一份通知显示,青海省医保局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填报新疆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填报时间:4月9日-12日),包括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阿司匹林等10种药品。
根据通知,填报内容为相关药品2019实际采购量和2020年实际采购量平均值,计算公式为:(2019年采购量+2020年采购量)/2,以及预估本单位一年(自正式执行起12个月)预计采购数量。
目前药品集采省际联盟共有5个:陕西牵头的11省联盟、重庆牵头的5省联盟、四川牵头的8省联盟、广东牵头的11省联盟以及京津冀“3+N”联盟,此外,长三角联盟也在酝酿中。
从此次流传的通知来看,相信不久后由新疆牵头的这个省际联盟也将正式公布。而目前从各省参加联盟的情况来看,新疆、青海同时参与了多个联盟,此外,广西、海南、贵州、宁夏等地也与新疆合作频繁,不知此次的省际联盟具体包括哪些省份,我们将持续关注。
湖南五省市第一批集采结果出炉,7品种14家药企中选
与此同时,4月9日,湖南省发布《关于做好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7个品种14家企业中选,
采购周期1年,自4月15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中选药品通用名下其他企业
未中选药品,执行湖南省药品挂网相关规定,且第二质量层次挂网价格不高于第一质量层次中选价格重新申请挂网,
并纳入带量采购监测目录管理,未按要求申报或未申报的企业视为放弃相应药品的挂网资格。
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上报的计划采购量为基数,按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办公室规定约定采购量比例及湖南省实际情况确定(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及区域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其中注射用泮托拉唑属于第四批国采品种,湖南省将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在采购周期内,
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
计划采购量以外的用量,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药品,但
中选药品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所有药品同期采购总量的70%
。
为鼓励公平竞争,进一步发挥带量采购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作用,如
未中选药品的价格主动调至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中选药品最低中选价及以下的,对应中选药品完成约定
采购量后,该未中选药品不受上述约束规定限制影响
。
医疗机构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严禁线下采购,
严禁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
。
同时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做法,签订购销合同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合同金额的
50%预付。
更多关于药品集采相关话题,
我们将在5月11-12日的上海药交会期间一一深入探讨
,如果你有一些有价值的思考,哪怕思考并不成熟,都可以来研讨会上做个小小的分享,供与会专家和各大药企中高层销售、准入岗位的负责人研讨一番,能集体出谋划策那就更好了。
会议议题详情见下图,可长按图片二维码报名,也可拨打电话咨询研讨会详情。
会议具体议程与会议赞助,请联系
18028691034、1802869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