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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依规查处非机动车无牌上路

上海交通广播  · 公众号  · 上海  · 2017-03-02 17:11

正文

3月1日起,本市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昨天上午,虹口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联合辖区各派出所,在虹口区8个路口设卡,针对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上午10时30份许,在虹口龙之梦商场门口,虹口交警会同派出所民警一起,对过往的非机动车进行检查。交警发现,有一部分的非机动车已经申领到了牌照,并按要求悬挂在车辆的指定部位。但仍有一部分市民驾驶的依旧是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车。究其原因,其中一些车主声称对相关规定并不知晓,但也不乏明知故犯,抱有侥幸心理的车主,对此,交警当场对其依法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3月25日以后罚款200元)。


而针对外卖送餐员的车辆,虹口交警昨天上午也请到了送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配合执法。一旦发现有该公司的送餐人员仍然在使用超标电动车的,先由交警对其作出处罚,再有公司负责人进行登记,并即时责令其整改,置换可以上牌的电动车。


而在检查点旁边,虹口交警还设立了交通安全宣传点,就市民关心的超标电动车报废和置换,以及新购电动车如何上牌等问题给与咨询解答。市民李阿姨骑着刚买的电动车被交警拦下,李阿姨表示,自己正是看到了之前的新闻,所以将原本的超标电动车置换了一辆新车。但是由于车刚买,所以还没来得及上牌,李阿姨还向交警出示了购车发票。交警告诉李阿姨,其所购买的电动车属于合规车辆,应该于15日内去申领车牌,无牌无证也不能上路行驶。


但是为了避免出现扎堆上牌现象,交警提醒:新购电动车不同于超标电动车,新车车主不必急于扎堆上牌。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3月1日起,禁止上路的是悬挂临时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而并非15日内新购买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对于新车车主,完全没有必要在近期扎堆上牌,可于购车后15日内错峰择机上牌。




截止中午12时,虹口交警就在该检查点查处了超标电动车20余辆,并对车主作出了处罚。与此同时,虹口交警还在全区范围内,针对非机动车上桥入隧、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整顿辖区道路环境。


建议车主自行核对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为保障您的权益,建议市民群众自行通过“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官网(www.shbicycle.com)直接查询,看看打算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目录内。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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