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产品中最重要的是“联系”,而“社交关系”正式对“用户与用户之间联系”的机制支持。社交关系引导了用户社交行为的流向,控制了社交活动的门槛,承载了社交需求的实现。
通常来看:
机制的作用要大于功能的作用,因为机制高于功能的视角,它由功能、逻辑和流程共同实现。
当下最成功的社交产品要数微博与微信,其差异性可由“陌生人社交”与“熟人社交”发散到社交行为、社交活动与社交需求等方方面面。在此,着重讨论其“社交关系”的差异化搭建。
微博的社交关系纽带体现在“关注”与“粉丝”上,而微信的社交关系基础则是“加好友”与“好友通过”上。
社交关系的维度粗细
无论是“关注式”,还是“好友式”的社交关系,最终都是建立起了可维护的社交关系用户列表,类似内容层面的“我的收藏”,不同的是这里是用户层面的“收藏”。
从关系的维度来看,“关注式”的社交关系比“好友式”分得更细。
“关注式”社交关系包含:
而“好友式”社交关系则仅包含:
其中,“我的关注”即那些即“我想去加的好友”,而“我的粉丝”即“想加我的好友”。所以,
“互为关注”是“我想去加的好友”与“想加我的好友”的交集,即“我的好友”。
由此可见,“关注式”的社交关系相当于是将“好友式”的社交关系一拆为三,更加细分了其中的关系类型。
更加细分的关系设定的最要价值是可以灵活设置不同关系的权限与行为,譬如微博与微信都有类似动态的东西,借助这些维度,就可以决策“动态是只看我的关注,还是看互为关注的好友”等机制层面的问题。
所以,“关注式”的机制更加灵活可利用,但是也有弊端:
一旦将单一的“我的好友”拆分开来,必然会弱化原有纯粹好友关系建立的门槛。
微信式的加好友,可通过对申请好友的确认来增加社交关系建立的仪式感。微博式的互粉则弱化了此点,其互粉关系建立之前,将先存在单向的社交关系,因为肯定得先有一方来进行关注。
不过这两大类的社交关系机制发展到最后,必然是趋同的。因为到了后期,越是成熟的产品,其配套的功能也将越丰富。正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微博提供了“请求被关注”的功能,可部分类似于“好友申请”;而微博与微信发表动态与朋友圈时可选的可见范围功能,也是异曲同工……
如何选取的社交关系
当我们做自己的带社交关系的产品时,往往会困惑我们到底是选择“关注式”的社交关系呢,还是“好友式”的社交关系?基于本文第一部分的阐述,这两套社交关系在本质上并无完全的差异。所以,
我们与其去纠结如何选取,不如直接去思考社交关系中具体的社交行为点的定义。
底层奠基的问题解决了,最终让人进行记忆的,则只是一个名字的差别。
传统的产品做到最后,往往会选取“社交”作为后期的延伸点。所以,诞生了很多诸如“电商社交”、“金融社交”的产品。但所有带“社交色彩”的产品,其社交部分的架构都一般可归纳到主要如下几点:
社交关系的建立方式
“关注式”还是“好友式”?但这一步是所有社交关系的前提,不过也只是反映层面的结果,“怎么选”取决于下面的具体内容。
用户的个人主页
“好友”与“非好友”
(含仅关注)
的用户访问其个人主页,是否允许进行浏览个人主页上的内容?
用户动态圈
(或朋友圈)
中可接受到的实时加载内容;
在用户的动态里,是其所有关注的用户所发表的动态都可进入它的动态圈中,还是仅好友
(互为关注)
发表的动态才会加载中它的动态圈中?
该用户所发表的动态可允许被谁看到?
新发表的动态,只有“我的好友”
(互为关注)
可见,还是所有人均可见?
通讯录联系人的名单显示;
是视“我的好友”
(互为关注)
为我的联系人,还是和“我的关注”与“我的粉丝”均可进行联系?
上述对应的权限、功能与逻辑如果定义清楚了,那么整套社交关系便也清楚了。而正如前文有提到的,成熟产品发展得越是完善,其机制的差异性也将越来越小。单纯的“关注式”与“好友式”各有侧重,但只要通过一些巧妙的功能配套,便可以将两套的社交关系融汇在一起,各取其所长。
社交关系的设计举例
可称之为社交的产品一般带有动态、个人主页和IM聊天的功能,便以此为例。
第一步:社交关系的建立。
采取“关注式”,用户可进行关注与被关注,但视互为关系的用户为“好友关系”。
第二步:社交活动的定义。
用户在发表动态的时候,可灵活选择本条动态的可见范围,可选对所有人,还是“我的关注”、“我的粉丝”、 “我的好友”可见。
由此,用户个人主页上的可被浏览动态也就定义出来。遵循本条动态的原可见范围的逻辑。
用户的动态圈,则接受加载其所关注用户发表的动态。因为其关注的用户,即代表其感兴趣的内容,从而会对其发表内容感兴趣。
用户的通讯录联系人名单显示为“我的好友”名单,实时的IM交流会相对更为频繁,对用户的影响会更大,所以这里的门槛可更高,基于双方均感兴趣的原则。此时也可补充临时会话的功能,将单向关系的会话都收叠在临时对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