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看到题为《福建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 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的新闻被各大网站报道,说的是:“今年3月13日凌晨,黄某华正在家中睡觉,发现有小偷偷家禽便起身追出门外。小偷发现失主后往马路上逃跑,当时下着雨,路面比较滑。黄某华追了一段路后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因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看了这段新闻,对所这则报道有以下看法:
关于普通案件的刑事程序流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可能会涉及到以下诉讼流程:一是过失致人死亡属于普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先行拘留等强制措施。二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三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四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法定期间内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本案可能还在审查起诉中。应当说,本案报道有些语焉不详,我们只能知道本案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了,虽然文章有“检察机关认为”这一表述,但无法确认漳浦县检察院是否已经做出了起诉的决定。目前,还无法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找到该案的官方公开信息,这可能是该案尚未审查终结或者尚未上网公布。另有法律界朋友了解到:“案发后公安认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继续侦查后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此案检察机关正在审查中。”这一非正式途径的消息,结合报道中所说的该案近日才移送审查起诉,加之以前看到有的法律案件类报道出现法律用语错误,个人认为,该案尚在审查起诉中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