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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友兴等:进退之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国家化的进程 |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PoIiticaI理论志  · 公众号  ·  · 2023-02-22 15:10

正文

进退之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国家化的进程

摘要

本文作者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具有四重维度(央地关系、政权建设、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产权所有)的分析国家化的具体框架,并基于此分析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化-去国家化-再国家化的农村发展历程。通过深入研究,总结出了背后的三个重要因素(政治因素、发展注意和国家角色再定位)。纵观二十世纪以来的全球国家化进程,即便存在部分地区化现象,国家系统性统筹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作者简介:

郎友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宋天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文献来源: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本文作者之一 郎友兴


一、前言

从时空的维度来说,本文这里的“退”与“进”是指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国家化进程中“去国家化”和“再国家化”的两种形态。 两者前后继替的过程,构成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农村嬗变的历程。

在相当长时间里,人们往往将国家化视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但是,20世纪以来世界的发展历程表明,国家化并非专属于社会主义国家,非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存在着国家化的现象。例如,即便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盛行的美国,联邦政府也在美国崛起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世纪末,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国家力量统一了国内市场,并通过设置保护性关税和坚持金本位制度造就了美国工业的腾飞。通信卫星、微电子、计算机、软件、生物技术、互联网等奠定当代美国产业地位的核心技术正是美国政府以其国家安全体制为杠杆撬动发展的。更有学者提出了美国式“隐藏的发展型国家”之概念,以此概念来强调美国国家组织在产业和技术创新发展中的资源配置和网络协调功能,认为,近三十年来,美国联邦政府一直在大力支持私营部门将新技术商业化,但同时又通过美国政治中的党派逻辑将这些国家介入经济活动的努力隐藏于主流的公共辩论之外。社会主义国家就不用多强调了,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都在不同程度上掀起工业部门国家化的浪潮。其实,即便对中国传统帝制时代,当下很多学者认为国家对基层的控制也并非“天高皇帝远”,“皇权不下县”。

古代中国帝制国家政权并非止于县级,汉唐时期的“乡官”与宋元明清 时期的“职役”,都是国家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地方社区也并非是由人民自动组织的“自治团体”所管理,士绅对地方事务并不具有主导权。同样地,我们也可以看到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的进步,很多国家组织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对社会的统治力,相反很多国家适应了现代社会并依靠新技术增强了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对于那些夹在动荡的世界经济与紧张的社会矛盾两者之间的国家而言,直接动用国家机器对社会各个领域进行干预似乎成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手段。换一个视角来看,不同国家采用不同方式对产业进行干预、对社会领域进行渗透,主要与各个国家所掌握的不同资源条件有关,这是不同国家在面对不同约束条件下做出的不同选择,而不是政体性质(民主/威权)与意识形态(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所产生的直接结果。

国家化是世界近两个世纪以来主要的长期政治经济现象之一,是普遍发生在世界各国的历史进程。通过国家化,地方政治中高度的地方化或乡村性,逐渐为统一、集中和同质的全国性政治经济系统和价值观念所取代,而地方的或基层的问题也由此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问题了。因此,国家化代表着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步骤和环节。在19世纪的西欧,通过国家化的政治整合过程,原先高度地方化与属地化的政治系统被统一、集中和同质的全国性选举和政党政治所取代。原先地方政治中的民族、语言、宗教、城乡等前工业价值观念也逐渐为全国性政治中的左派与右派相互竞争对立的工业价值观念所取代。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主政的七十余年也见证了形式不同但是本质相似的国家化历程。当然,国家化并不意味着地方化或乡村性的根绝。20世纪80年代末期,欧洲兴起区域主义,一些欧洲国家内部重新出现政治区域化的诉求和政治活动。而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部分农村地区就开始出现自主的制度改革,国家行政权力也逐渐从一些经济领域中退出。也就是说,尽管国家化是近现代世界的基本趋势,但是,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导致各地国家化的程度、范围等各不尽相同。

纵观20世纪以来各国的政治历程,不论是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们都可以看到国家意志与权力不断向每一个其当下认为重要的领域渗透,而又因宏观局势和战略目标变化或是能力限制,国家组织又不断从另一些领域退出,如此循环往复。我们或可将此称为“国家化”与“去国家化”。20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农村的演变历程就是一个典型。正如项继权所指出的,“乡村组织与管理的国家化、官僚化和行政化是20世纪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体现”。 本文旨在构建一个分析国家化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国家化进程(实际上表现为“去国家化”和“再国家化”这两种前后继替的类型)作一个梳理,并尝试得出一些结论。



二、国家化的四个分析维度


近期学者们对包括国家化在内的国家组织、国家能力、国家角色和职能的关注回升及其研究成果正是我们观察与研究国家化和去国家化现象的基础。大体上来说,效率和权力是学界讨论国家化和去国家化的两个核心话题。第一,效率的角度,例如,很多学者认为经济去国家化/自由化/市场化改革的原因是计划经济效率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第二,权力的角度,例如,很多讨论国家建构的学者认为,国家一直试图将意志和权力渗透进各个社会领域,与各个领域建立持久关系,以维持政权生存与持久统治。

但是,这些文献仍存在一些问题,留下了一些可以讨论的空间。 第一,将权力和能力、国家机器与国家意志之间的关系简单化。 并非行政权力/强制力越大,国家能力越大,也并非国家机器越庞大,国家意志越能实现。 行政权力的收缩可能换来国家能力的提升,国家机器的精简也可能推动国家意志的延伸。 第二,脱离条件和背景,忽略重要变量。 国家化和去国家化的不断进退调整,可能是中国政府在面对不 同宏观历史时期(军事威胁、和平环境; 经济全球化、经济民族主义/贸易战)的不同国际和国内环境下的战略选择(理性自主)或历史决定(特定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意识形态之下的必然决定)。 第三,对非预期结果的认知与战略目标、实现手段、最终结果之间关系作线性的理解。 例如,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基层制度的变革可能并非源于建设农业或农村的目标,而是工业化目标下的手段延伸,中国工业化最重要的组织基础与制度基础并非是工业企业而是农村基层组织人民公社与农产品统销统购(保障持续资本积累)。 村民自治不仅是基层政治建设目的,也配合了经济改革。 农村三资管理、村账镇管、村干部行政化和一肩挑选举等农村国家化改革,表面上是加强行政权力和统治基础的政治战略,同时也是一直配合抵御市场的周期风险和分配不均对农村薄弱产业基础所造成的冲击,以及宏观产业升级的经济战略。 第四,缺乏比较维度,围绕中国案例本身的讨论可能放大了国家化和去国家化改革本身的优点或缺点。 与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才能比较清楚地分析中国国家化与去国家化改革的规律性、特殊性和中国案例的贡献以及意义何在。

国家化,作为一个本土学术概念,采用以国家为中心的理论视角对政治学和社会学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但国内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近年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集中研究了中国农村国家化的议题,徐勇、陈军亚、任路诸学者是其中的主要贡献者。笔者认为从徐勇教授研究团队的相关界定出发是合适的,至少讨论中国情境下的乡村是相当合适的。徐勇在《国家化、农民性与乡村整合》一书中提出,“国家化”是具有现代特性的国家将国家意志输入包括传统社会在内的各个部分,使社会为国家所渗透并形成一体化的过程,亦可称之国家整合。陈军亚在《国家化:基于中国国家实践的理论和方法》论文的“摘要”第一句就明确指出,“国家化即国家向社会输入意志,将一个分离分散的社会整合为与国家建立有机联结的政治共同体的过程”。而任路认为,“国家化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分散的权力集中化,即分散在社会、地方或边缘的各类公共权力集中到国家手中,各种边陲地带的部族首领、头人,地方政权或基层社会的乡绅等都必须服膺于国家权力。二是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的渗透化,即国家权力能够有效地进入边陲地带、基层社会和地方政权”。他将“国家化”与“地方化”分开来,“任何实践都离不开具体的时空设定,进而使得国家化不可避免地遇到地方性的阻滞”。对此,徐勇也有类似的区分性认识:“与国家相对的地方性是指地方行政关系和地方性知识或资源等”。

梳理相关研究文献可以看到,大体上说来,国家化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它是国家力量控制地方、渗透地方的过程,是控制、渗透经济的过程,是控制、渗透非主流文化的过程,是树立国家的意识形态与价值取向的过程。对于中国来说,国家化即是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在中心与边陲、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基层社会三个层次上实现国家转型,表现为分布于社会的权力集中于国家,同时国家权力广泛渗透到基层社会。总之,国家化与其相关联的去国家化两个概念的核心是国家权力渗透、干预与控制情况,例如对产业、对社会领域的渗透、干预与控制。

至于国家化的分析框架,徐勇、陈军亚各自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徐勇从主体、对象、方式、互动、过程等五个要素建立分析框架,对“国家化”进行研究。而陈军亚提出“六要素”说(主体要素、客体要素、方式要素、互动要素、过程要素和方法要素)的“国家化”分析框架。

不过,不少文献在讨论国家化时其讨论的对象并不聚焦,这也说明国家化概念存在多维分析的可能。 本文通过对历史文献与理论脉络的梳理,用四个维度(央地关系、政权建设、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产权所有)结合政策与制度变革构建中国农村国家化的分析框架(见表1)。 在维度I“央地关系”,用国家性和地方性,在维度II“政权建设”,用政治化(集权性)与去政治化(自治性),在维度III“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用计划性(行政化)与市场化,以及在维度IV“产权所有”,用集体化(国有化)和私有性(个体化)来定义国家化与去国家化,这样可以对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主要的历史性事件与国家化进程情况作一个对照梳理。



下面先对四个维度中的一些概念作出说明。国家性概念强调的是国家的统一性与整体性,价值上国家至上性,即国家是价值的归依。“整体性”是一个与国家性相近的概念或表述,而地方性相对国家性而言,主要指的是地方的特殊性,本土特色,地方的价值与不可替代。任路将地方性视作与国家化相对的一个概念,认为除了地方行政关系、地方性知识等以外,还包括如下三个层面:边缘性、分权性和社会性。本地化是一个与地方性相近的概念或表述。政治化是一种行为,主要指将相关事情归结为政治,政治化常常把政治提升至高于一切,借用杰姆逊的话来说是“一切事物都是社会的和历史的,事实上,一切事物‘说到底’都是政治的”。

与政治化相近的是集权化概念,指高层管理者或者组织对决策权与管理权的集中与控制,表现为政令统一、标准一致等。去政治化相对于政治化而言,指的政治化的弱化,淡化政治色彩,但不是无政治,相近的是自治化概念。这里的自治化自然相对于集权化而言,指下级或社会拥有决策权与管理权。行政化主要指通过行政手段加以管理的现象,凡事都打上行政特征之烙印。而计划性、市场化、个体化、集体化、国有化、私有性等理解较有共识,无须再作说明。

1949年后,作为一个后发展型国家,又长期处于大国的多种(包括军事)威胁之下,中国农村治理体系必然不会以公共物品供给、公共生活安排和矛盾冲突化解等微观公民需求作为重点,工业化与政权建设是所有制度安排的核心,而两者又相辅相成。而土地改革无疑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第一次最重要的制度变革。土地改革既奠定了新中国的政权基础,同时也建立了中国工业化的基础。从工业化的视角而言,如何评价土地改革的重要性也不为过,同样拥有广大领土面积的印度、巴西等国至今都无法实现工业化,它们与中国的差距在几十年前便已经见分晓——它们无法打败掌握土地的阶层以控制土地资源并使生产要素源源不断地投入工业生产。

因此,土地改革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国家化的最初表现,而随后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则是国家化的必然结果。我们以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和随后的“集体化”运动对表格1作一个解释。从维度I“央地关系”来看,“土地改革”国家化指向的是“地方性”,旨在“去除地方性和传统统治基础”,但是到了随后的“集体化运动”时期,国家化指向的是“国家性”(整体性),旨在“加强中央控制资源”;“土地改革”的维度II“政权建设”指向的是“政治化”,旨在“建构新政权合法性”,而“集体化运动”维度II“政权建设”指向的也是“政治化”,旨在“建构社会主义合法性”;“土地改革”维度III“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的国家化指向的是私有化,旨在“生产的个体性(小农经营)”,而“集体化运动”维度IV“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的国家化指向的是计划性、集体化,旨在“土地集体所有,农产品流通国家控制”;“土地改革”维度IV“产权所有”的国家化指向的是私有化,旨在“平均土地私有化”,而“集体化运动”维度IV“产权所有”的国家化指向的是“国有化/集体化”,旨在“去私有化”。

对于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诸如包产到户/生产承包责任制,村民自治、土地流转/转包与分红、城乡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国农村重大的历史性事件中的国家化问题,同样可以从这四个维度加以分析与讨论。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第一次“新土地改革”(包产到户、生产承包责任制)维度I“央地关系”来看,“新土地改革”国家化指向的是“地方性”,旨在“减弱基层政府控制”,随后的第二次“新土地改革”(土地流转、转包与分红)国家化指向的是“国家性”,旨在“增强国家统一调控”,同时也关涉“地方性”,旨在“减少地方控制”;第一次“新土地改革”(包产到户、生产承包责任制)维度II“政权建设”指向的是“去政治化”,旨在“减弱左的意识形态”,而第二次“新土地改革”(土地流转、转包与分红)已经不存在维度II“政权建设”的问题了;第一次“新土地改革”(包产到户、生产承包责任制)维度III“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的国家化指向的是“行政化”,旨在“农业生产与分配去行政化”,而第二次“新土地改革”(土地流转、转包与分红)维度IV“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的国家化指向的是“市场化”,旨在“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经营与发展”;第一次“新土地改革”(包产到户、生产承包责任制)维度IV“产权所有”的国家化指向的是集体化和私有性,旨在让“集体化减弱”,从而“增加农民剩余索取权”,而第二次“新土地改革”(土地流转、转包与分红)维度IV“产权所有”的国家化指向的是“私有化”,旨在建立“多种土地所有制”。


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而来的“村民自治”主要涉及I“央地关系”和II“政权建设”,就前者来说,国家化指向的是“地方性/本地化”,旨在强化本地的自主性,从而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就后者来说,国家化指向的是“去政治化”,旨在增强和调整“政权建设的合法性”。村民自治已经不涉及维度III“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和维度IV“产权所有”。

城乡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随后的乡村振兴涉及四个维度。就维度I“央地关系”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都旨在“增强中央资源分配”,不过,后者更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就维度II“政权建设”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旨在“加强意识形态”,而乡村振兴更加强调“增强执政合法性的来源,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就维度III“生产组织和分配方式”来说,有双重性,一方面持着“行政化的倾向,”两者都强调“增加行政分配资源方式”,只是后者还注重“规划性”,另一方面又倾注于“市场化”,关注“抵御市场风险与分配矛盾”问题。不过,无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还是乡村振兴,基本上不再涉及维度IV“产权所有”问题。


三、退两步:作为去国家化的生产承包制和村民自治

事实上,国家化是长期存在的,国家化并不是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的脑袋里突然冒出来的。近代以尤其晚清以来,它就已经在中国出现了,正如罗志田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一书中所指出的,晚清时期在社会思想界所提出和讨论的“国民”“公民”“新民”等概念就可以看出国家化的趋势,只是当时国家化的程度与范围(渗透性)有限而已。自1949年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化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各个重要部门。它已经渗透到与土地有关的“土改”及尔后的公私合营、农村集体化、人民公社化运动与浪潮中,并赋予国家在所有的发展领域中的主导性地位。它席卷了几乎所有的基础产业,对银行与金融拥有毫无争议的国家所有权。只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农村出现了国家化的退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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