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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乌鲁木齐市民注意了!随地吐痰、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昨日已开罚

新疆日报  · 公众号  · 新疆  · 2017-04-02 13:40

正文


  经过一个月的宣传教育,《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入了实施阶段,4月1日起,随地吐痰、闯红灯等14种不文明行为开始受到处罚。


1

100个执法小组上街处罚



  1日11时,全市305名执法人员及175名协警组成近100个处罚小组,在人流量密集的商超、车站,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据统计,当日共有千余人被警告,百余人被处罚。


  4月1日,在友好路和新医路路口,新市区交警大队北京路中队民警安中卫在对一名违法驾驶电动车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刘志龙 摄)


  在华凌贸易城地下通道处,执法人员在20分钟内发现了5起市民乱扔烟头的不文明行为。一名男子站在车站旁将烟头随意丢弃在路上,而距离最近的垃圾箱只有5米,执法人员上前将其拦住。


  “真的是第一次扔,以后不扔了。”看到执法人员拿出处罚单,男人拔腿就跑。


  由于该片区人流量密集,负责此处卫生的环卫工阿米娜·吾买尔平均两小时打扫一次卫生,每次扫出来的烟头都有一簸箕。


  来疆打工的张水山因乱扔烟头被抓住后,显得有些不耐烦,试图离开。当执法人员要对其进行罚款时,他一下紧张起来。


  “不就扔个烟头吗?凭什么罚款,你看这路上不都是烟头吗?”当知道要被罚款5元时,他有些不情愿,与执法人员继续争执,此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他在罚款收据上签字交上罚款后走开。


  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队员刘培尧说,由于此类不文明行为发生在一瞬间,如果肩头的执法仪没有拍到证据,就无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取证难度大。


  依据《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对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在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和随意发放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由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张贴、发放组织者处3万元罚款”。


  截至18时,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4万份,对张贴广告行为警告625处,发放小广告警告622人,罚款670元;对灯箱、广告牌、店外设店占用绿地行为警告63处;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的行人警告1256人次;对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的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共责令改正550余人。


2

一路口查出4起不文明交通行为



  《条例》规定:不按规定行车、行人横穿马路及翻越护栏、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都将依法处罚。


  在新医路与友好路交会路口,新市区交警大队民警在1小时内查处了“不系安全带、不按交通标线行驶、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等4起不文明交通行为。


  私家车司机孙先生开车时不系安全带被交警抓了个现行。交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他一脸茫然地说:“我只想着在快速路上开车不系安全带要处罚,不知道在市区内开车不系安全带也要处罚。”交警对其开出了50元罚单。


  美团外卖“小哥”马先生骑摩托车行驶到新医路口时,红灯已经亮起,其他机动车辆都停在停车线内,他却骑着摩托车行驶过停车线约3米才停下。民警在对其批评教育后,也对其开出了50元罚单。这期间还有推着童车横穿马路的年轻妈妈等两名行人也接受了处罚。


  新市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林军说,从2014年首府创城宣传以来,行人、司机不文明行为减少,但新医路口每天仍有少数乱穿马路的行人,对其进行处罚不是目的,但是通过处罚,更能加深或提高这些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的意识。


  自3月26日起首府交警开始对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易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展开严查,一周时间,全市交警部门共处罚乱穿马路、不按红绿灯行走等违法行人近2000起,对路口随意变更车道、加塞不按导向行驶等司机查处3000余起,对车辆违停行为查处5000余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王毅鹏说,通过一周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也呈现逐渐减少趋势。


3

禁烟场所吸烟市民可举报



  当日,市卫计委、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各区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商场、超市等禁烟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50人,监督检查宾馆、理发店、商场超市等33户次。


  在南湖家乐福商超,市卫生监督所书记贾志军带领着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禁烟管理制度、张贴禁烟警语和标志等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商家专(兼)职控烟管理人员,对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导。


   “对于在禁烟场所违规吸烟的行为,市民可拨打市卫生监督所电话0991-2320700举报投诉。”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科长于亚红说,4月17日起进行集中整治,全市9家卫生监督部门联合开展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工作。


  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卫生监督员处以5-10元的罚款。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违规的,由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文明办常务副主任、爱卫办主任马仲福说,经过前期的宣传教育后,4月1日起《条例》实施进入第二阶段,正式对《条例》中提出的14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开罚违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马仲福说,处罚不是目的,倡导文明行为,仅靠宣传教育、道德谴责远远不够,必须做到德法兼治,只有道德规范与法律亮剑共同发力,才能起到应有震慑效力,切实扼制个别“任性”行为,为文明出行保驾护航。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马仲福说,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与处罚,对加快形成首府文明新风尚,促进市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ND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张莉  彭芳  赵宇清  李晓青  

通讯员: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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