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人力资源百科
致力于分享最专业的人力资源知识,让每个HR都有自己的百科知识库。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人力资源百科

“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公司撤回offer被索赔3万”,3招应对隐孕入职员工

人力资源百科  · 公众号  ·  · 2024-04-22 14:0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来 源 | 环球人力资源智库(ID:ghrlib) 作 者|暮雨霏霏


近日,一则关于女子求职“孕诉讼”的新闻,又被推上舆论热搜,只是这次“画风”出现反常。



原来,上海严女士应聘上了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入职体检时发现怀孕了,于是告知该公司。可几天后,公司突然通知她所应聘的岗位取消了,但后来她发现该岗位仍在其他平台招聘。


于是,严女士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以公司存在「就业歧视」诉至法院。最后,公司赔了她3万元。


以往碰见这种情况,估计支持严女士的网友占大多数。可这次,网友们却纷纷心疼公司,替公司叫冤。


绝大多数人说,这种事应该由政府买单,而不是把风险成本都转嫁给企业;一部分人说,如果上班几个月就请产假,谁顶替?公司重新招人的代价太大了!


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网友表示,是这个女生太过分,把公司当“接盘侠”了,这次大伙都站公司。



目前,劳动法对企业的确有「就业歧视」的明文规定,真正的「就业歧视」肯定不允许,可落实到具体招聘细节,又不得不防范求职者“钻空子”。


职场上,类似这种女性“蹭福利”的求职现象,让企业深陷招聘焦虑的泥潭。虽然可以“少招女性”,但不可能完全避免。所以,“调整思路应万变”,将是企业在招聘工作中的一条自救之路。


01

「就业歧视」存在诸多微妙

公司很难打好这个“擦边球”


网上,一个在猎头公司干了十年的网友说:公司不要怀孕期员工的情况,很常见。像有些到了适婚年龄、已婚未育的人,公司都不愿意要。


别说私企了,有些国企央企还存在着地区歧视呢。而他自己,作为帮别人找工作的人,连媳妇怀孕期间,都给她找不到工作。



虽说劳动法对「就业歧视」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企业因性别、年龄等原因,区别对待求职者,可依然有企业选择“铤而走险”,不招怀孕或面临怀孕的女员工。


为什么呢?因为招了这类女员工,公司就可能出现因员工身体状况而耽误工作,或面临后期其产假结束,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情况。


更何况,有的企业真被“蹭福利”的女员工“教育”过,所以后怕了。


我们公司就碰到过这种情况。因为当时招聘的运营岗是一个人的编制,面试时特意问了生育问题,她说两年内没计划,我们就录用了。


结果上班一个月就怀孕了,以各种“不舒服”为理由开始请假。严重影响了公司询盘量,导致订单下降。


可我们公司呢,出于“人道主义”和遵纪守法的角度,又不便辞退她,可谓进退两难。


换位思考,你说企业气不气,是不是有种“哑巴吃黄连”的憋屈感?这样的女员工,做法也不太地道。


可是,如果企业“十年怕井绳”,不招已怀孕或面临怀孕的员工又会触碰到劳动法,左右都是个损失。只能说,「就业歧视」存在诸多微妙,公司真的很难打好这个“擦边球”。


02

“调整思路应万变”

企业参考以下三个原则“利我”


虽说「就业歧视」话题敏感,“擦边球”也不好打,可面对招聘风险,企业肯定不能“任人宰割”,建议参考以下3个原则,降低用工风险:


1、面试环节严格把控


这一点,可以说至关重要。因为从招聘源头上控制风险,相比较而言容易且把控难度不大。


比如,面试时先根据求职者的年龄判断,是否是“高危人群”;再结合“深入浅出”的沟通技巧,营造轻松聊家常的氛围,挖掘个人情况,相信大部分求职者都能真诚告知。


这里要记住,尽量用试探和引导的方法,而不是直接询问,避免引起求职者反感。除此,面试现场也要仔细观察求职者有无“孕样”,如果疑似,就一定要做全面了解。


当然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在员工入职前做好背调,尤其是高级管理岗位或关键职位,要特别注意之前有无相关不良记录,防止后期陷入被动局面。


2、入职体检要重视


现在很多公司都要求员工入职前做体检,这样既可以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用工风险。


比如:对有重大疾病、突发性病史的员工,又或“入职即怀孕”的员工,公司如果提前得知,就能更精准地做好用工风险的评估。


所以关于这一点,公司要特别重视,必要时可以制定此费用的报销制度。比如,只要员工入职满多长时间,就可以报销此费用。


另外,对于面试表现良好的稀缺人才,公司可以考虑放宽录用条件,不要全盘否定已怀孕或面临怀孕的求职者,这也能体现公司开放的招聘制度。


当然,对于那些品质和能力都一般的人,公司就要慎用或直接不录用,避免后期惹上麻烦事儿。


3、“两害相权取其轻”


招聘工作,“万密必有一疏”。即使面试环节把控严格,入职前体检报告也合格,失误也在所难免。


就像这位网友的前同事,怀孕七个月了还去面试,楞是没被面试官发现,结果入职后还没上够一周班,就开始请待产假。


后来大家分析,当时她的入职体检报告能过关,可能是找人“动了手脚”的。不禁感叹:人要是想真正隐藏,防不胜防。



所以,万一公司倒霉碰见这种类型的员工,该怎么办呢?如果违法辞退的成本太高,那就“两权相害取其轻”,根据对方身体状况沟通,调动工作岗位。


假如实在沟通不了,那就宁愿赔上仲裁费,也不要在这类员工身上耗费精力。要知道人品如此,工作能力和忠诚度也好不到哪里去,所以“长痛不如短痛”。


结 语


近年来,网上很多关于「就业歧视」的仲裁案件,大多都是公司败诉。客观地说,有些情况的确是企业违法,可有些判决却很难让企业信服。


但目前,客观形势不可变,企业只能改变自身应万变。比如,在面试环节就开始把控、入职前验收体检报告,又或真正“东窗事发”时,就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处理原则,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权益,将用工风险降至最低。



版权信息 | 来源:环球人力资源智库(ID:ghrlib),本文由人力资源百科编辑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后台。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