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跳楼,举国震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之际让这一事件成了罗生门,也更让舆情关切居高不下。举国关注之下,真相早晚水落石出,但在罗生门前,更应该廓清关切的焦点。
这一事件中更多的人关注生产的疼痛、医疗方式的自我选择、家属的责任乃至事件的真相,但对于事件本身,真正的关注点应该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责任。尽管产妇寻求剖腹产未果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是确认的事实是产妇是在医院生产过程中跳楼身亡。医院一方始终强调家属拒绝剖腹产,甚至拿出了家属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和产妇签字委托丈夫为其代理人的材料来证明自己没有家属的同意无法为产妇实施剖腹产手术。的确,法律和医疗卫生领域的各项规定均将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作为了实施手术等重大治疗项目的前提条件,但是法律同样要求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不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径自实施手术。签字同意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的保障,而治疗手段则是对其健康权乃至生存权的保障。更何况治疗手段需要专业知识,不可能期待患者及其家属时刻做出最符合自身情况的选择,肩负救死扶伤重任的医疗机构不是纯粹的商业机构,紧急情况下知情权应当为健康权让路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掌握专业知识和救治手段的医疗机构在茫然无知的患者家属面前拥有者无可替代的优势地位,生死关头,医院比患者和家属更能做出正确的选择,默守知情权的陈规,与其说是尊重患者,不如说是推卸责任。
更何况,医院的做法也绝非无可指摘。今天医院披露的所谓产妇跪求视频就有一些业内人士指出那应该是缓解分娩镇痛的“鸭式蹲坐”法,应与下跪无关。即便真如医院所说,那就是产妇在跪求家属同意剖腹产,能2次拒绝的家属不是铁石心肠也算是天生极品,如此挑战人性和底线的做法超出认知想象也就应当“立此存照,等待真相”。而且这视频恰恰可以看到,在产妇疼痛难忍的时刻,竟然几次走出产房,即使按照业内人士所言,分娩前的走动有助于胎儿娩出,那么放任一个即将分娩的产妇在毫无医护人员看护的状态下四处乱走就真的符合医疗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吗?由此不禁假设,当产妇疼痛难忍的时候,可有医护人员安慰照顾?当产妇撕心裂肺的时候,可有人对其采取辅助措施?即便是非专业人士也多少听过分娩前必要的按摩和帮助动作有利于减轻痛苦乃至缩短产程,那么这些必要的手段医院又真的做到了吗?
占据优势地位的医疗机构对自己的救治措施决口不谈,一再强调是家属不同意才酿成了悲剧,即便真是如此理直气壮,那可否先将自己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