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急救条例》借鉴英美等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经验,设立了“医疗救护员”岗位,在非危急重症的情况下,其可以代替医生的部分急救职能。如同无所不能的“外卖小哥”,“急救小哥”能力也必须杠杠的。
作者:深小卫
来源:“深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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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下午,在一场重要的大趴(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一位名叫“医疗救护员”的小哥宣告C位出道!
这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首部急救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简称《急救条例》),利用特区立法的优势,用法治为医疗急救“护航”。
这个条例将于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圳的医疗急救带来很多新变化。
对整个行业来说,最重磅的莫过于在120院前急救中新设了“医疗救护员”岗位。这位“急救小哥”将成为急救医生的好帮手,只需要处理轻症时,还可以代替医生出车前往事发地点,大大缓解院前急救资源紧张的局面。
一起细数《急救条例》带来的十大变化!
为什么从百忙之中请来“急救小哥”?因为急救医生远远不够啊!
由于风险大、工作累、待遇差、晋升空间有限……目前我国院前急救的医生严重不足,流失率也高,在这样下去,可是要出人命的!
所以,深圳《急救条例》借鉴英美等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经验,设立了“医疗救护员”岗位,在非危急重症的情况下,其可以代替医生的部分急救职能。
如同无所不能的“外卖小哥”,我们的“急救小哥”能力也必须杠杠的。
✎ 初阶版:
医疗救护员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必须接受深圳市急救中心组织的不少于两个月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 进阶版:
医疗救护员如果具有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两年以上,接受市急救中心组织的相应课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还可以在执业医师现场或者远程指导下,开展侵入性救护操作和使用急救药物!
有了“医疗救护员”这群“急救小哥”,一套与国际接轨的“院前急救分级调度”也就呼之欲出了。
过去,我国的院前急救理念是“把医生以最快速度送到病人身边去”,120出车必须有一名医生随行。但在医生不够的情况下,这显然不现实。而且,如果只是简单的中暑等轻微病情,医生去了,也会造成资源浪费,让其他危重的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
此次,深圳《急救条例》引入了欧美发达国家应用多年的分级调度系统,120接报后,先评估患者的病情,属急危重症则安排医生出诊,如果病情轻微,可以只安排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前往。
近年来,杭州等国内部分城市已率先开始使用分级调度系统,据说效果杠杠滴!调度决策的准确性、急救资源优化利用、院前抢救成功率都在“加分”。
得了急病需要看急诊,过去,患者在急诊科或者留观区的医疗费用,只能按照门诊的标准“报销”。
而深圳《急救条例》施行后,患者看完急诊如果需要继续住院治疗,这一部分急诊费用将纳入该次住院费用,按住院待遇进行医保支付,也就是说,报销比例提高了!
近年来,深圳街头屡屡有人心脏骤停倒地,不幸猝死。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前,如何抓住黄金时间抢救患者?要知道在心跳停止后的3分钟内,迅速给患者实施电击除颤,成功率高达94%。
所以,早在2000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在公众场所广泛配备“急救神器”——AED(自动体外除颤仪),而我国的公共场所目前AED配置率几乎为零。
深圳《急救条例》决定对标发达国家,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机场、地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场所配置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器材的规划,并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AED等急救设备。
光有AED,没人会用也不行。
深圳《急救条例》还规定,一些特定的行业、公共场所要为员工普及医疗急救技能培训,警察、消防员、保安、导游、公交司机和乘务员等尤其要参加。
各级学校要培训小学生正确拨打“120”,培训中学以上学生掌握基本急救知识。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培训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120救护车接到患者后,该送到哪里救治?过去,这主要由院前急救人员自行判断和决定。
这样一来,有个别急救站出现一些乱象:接到有钱的患者就拉往自家医院,没钱的患者就送到别家。
深圳《急救条例》规定,院前急救车辆和医疗急救人员要统一根据市急救中心的分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的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这样做,既避免了乱象,也有利于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的统筹安排。
急救车接到了病人,如果市急救中心说送去A医院,但病人想去B医院,怎么办?
患者的选择权问题,一直以来都争议不断,也时常引起纠纷。
在这方面,深圳《急救条例》体现了人性化,在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的基础上,提出可以“兼顾患者意愿”,规定除了患者有生命危险、需要隔离治疗等5种情形外,医疗急救人员可以听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将患者送往其指定医疗机构,但应当提前告知风险,由患方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确认。
以往,医院想参与120急救网络,必须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加入”,很多积极性高的民营医院为此被挡在门外。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把急救网铺得更大更密,深圳《急救条例》把“指定加入”模式调整为“法定加入”+“主动加入”。
120救护车把病人送到,医院迟迟不肯收怎么办?
目前的法律法规缺少对院前院内急救衔接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时常会发生医院不及时接收患者、甚至扣押急救车辆或担架车的情况。这在全国来说,都是医疗急救遇到的共同难题。
深圳《急救条例》补上了这个Bug,规定接诊医疗机构应当与市急救中心建立医疗急救工作衔接机制,在接到院前医疗人员的急救通知后应当做好接诊准备,并应当在十五分钟内完成交接手续。
急诊医生紧缺,让内科、外科、儿科医生到急诊科“轮转”是个好办法,一方面能缓解急救医生荒,还能有效快速提高内科、外科、儿科医生的应急能力。
深圳《急救条例》为此作了规定,所有设立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在聘任临床类别为内科、外科和儿科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前,要求该医师要有连续从事医疗急救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经历。
(原标题:《喂,120吗?我想点个“急救小哥”!深圳首部急救条例诞生,这新岗位亮了》资料来源:深圳市卫计委政法处、深圳市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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