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格在新著中为他以前提出的可真性结构(plausibility structure)这个概念而感到自豪。这个概念是指我们接受为真的东西,往往来自周围的人及其所构成的社会制度和结构。比如,对于君臣父子纲常伦理秩序的真实性的认定,需要其相应的社会结构的肯定。法国宗教社会学家赫尔维尤—里格( Daniele Hervieu-Leger)说宗教是记忆之链,宗教的礼拜仪式、读经祷告、拜山朝圣,目的都在于接续记忆。然而,记忆之链被现代性冲断之后,能否再接续?面对多元化冲击,人们很难再维持固有的那种对于可真性的确定性。在多元并存的社会中,在没有确定无疑的真实性的情况下,如何选取自己所认定的真实性,并且建构起相应的可真性结构?这是现代性带来的巨大挑战。伯格在旧著中认为,一个社会的神圣帷幕被打破后,其可真性的确定性被打破,因而宗教信仰衰落。在新著中则认为,虽然整个社会的可真性结构被打破了,人们还是可以建构仅在一定范围内有效的可真性结构,记忆之链仍可在自己选定的宗教惯习结构中延续,以往所形成的宗教习俗或惯制,仍然可以有一定的效果。
面对现代性所带来的挑战,有两种陷阱,一种是拒斥现代性的原教旨主义陷阱,一种是拥抱现代性的相对主义陷阱。伯格新论的关键之处在于提出避免陷阱的另外一条出路:面对多元现代性的挑战时,或许可以建构弱惯制,对于自己选定的真实性不全然断定为绝对的真实性,而是包含某种程度的怀疑的相对确定的真实性。达到这样一种具有某种内在张力的认知,虽然艰难,却可能是走出现代性困境的唯一出路。
伯格以基督新教和天主教的改变,来说明西方社会是如何走出这个困境的。对于宗教的自由选择,很多宗教是难以接受的,总是希望自己这个宗教垄断整个社会。落实在现实中,在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各自选定一个教派为国教,排斥甚至镇压其他教派。在美洲殖民地时期,有些殖民地以一个教派为建制,其他教派遭到排斥和打压。比如,马萨诸塞的加尔文主义者曾经逼迫信仰有所不同的人。不过,基督教新教比较早地发展出接受宗教自由的神学,认为上帝在创世之初就给了人自由,除了上帝,无人可以剥夺。这种自由,包括选择不信国教的自由,甚至选择不信任何宗教的自由,尽管选择者必须要对自己的后果负责,承担其后果。天主教对于这个自由拒绝多年,在一八六九年的第一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上,确定了圣母无染、教皇无误、天主教会之外无拯救等教义。其中的教皇无误规定,任何要求教皇与时俱进的言论,都将被定性为严重错误,遭到咒诅。但是,在一九六二至一九六五年的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时,则发生了大转变,从神学上论证了个体自由的不可剥夺,并开始同基督教各派进行合一性沟通,也与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开展对话,共建世界和平。天主教会便从现代性的抗拒者,转而成为民主自由的保护者。伯格指出,在基督宗教占据多数的社会中,国家与宗教得以分离,是因为分离的种子已经存在于《圣经》之中,耶稣说,要把属于恺撒的归给恺撒,把属于上帝的归给上帝。但这个种子从发芽到成熟,却历经千年和经久的战争灾难,才最终得以开花结果。
在历史演进中,一五一七年的宗教改革打破天主教在西欧的垄断地位。历经多年战乱之后,一五五五年的奥古斯堡帝国议会提出了一个原则,cuius region eius religio (主权定教,即一国的统治者决定其疆域内的宗教 )。这个原则在一六四八年的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得到确立,从而建立了近代的主权观念。稍后,近代国际法之父,荷兰人胡果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提出处理国际关系的定理:etsi Deus non daretur (假定上帝不在场 ),就是说,为了避免宗教战争,国与国的关系应该单单基于理性和自然法则。这个定理可以说开创了世俗化的先河,其目的是避免因宗教而产生的战争。这样的主体驱动的世俗化,使得国际和平成为可能。当然,战争仍会发生,两次世界大战就是明证,只不过这些战争不再是以宗教为名的战争。提出这个世俗化定理的格劳秀斯自己并非没有宗教信仰,他其实是个对待个人信仰非常认真和执著的人,是荷兰改革宗中阿米年派教徒,他甚至因为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而被荷兰流放到德国。不过,为了国际和平,他提出在国际法领域避言上帝,用世俗的方式处理国际关系,以此换来国与国的和平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