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江阴市场监管
由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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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江阴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3-14 16:09

正文

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现将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督促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共筑满意消费环境。


案例一

江阴市新桥镇某艾灸理疗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墙上张贴宣传板,上面有“托玛琳的作用1、可以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可以调节大脑皮层,有效地改善心脏疾病……4、可以增强人体的抗病能力,具有延缓衰老的功效”的表述。经查,当事人顾客群体主要是老年人,为推销“托玛琳艾灸智能垫”这款产品,对该产品功效进行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将涉及虚假宣传的宣传板撤除,并将相关违规内容进行删除。

典型意义

本案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旨在揭露商家常用套路,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谨防消费“误区”。老年人在购买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时,务必去正规药房、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警惕各种以“免费”为名的产品推销活动,不要轻信所谓“专家”“神医”的夸大宣传,更不可相信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案例二

江阴市澄北某酒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停车费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收费标准为15分钟以内免费,超过15分钟按10元/小时计费等收费公示信息。投诉人停车时长1小时12分13秒,应收金额20元,已付金额20元。经查,当事人因参数设置出现问题,将免费停车的15分钟计入停车收费开始时间,使得停车计费会在停车时长的尾数小于15分钟时出现偏差,造成对该部分车辆多计10元停车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8日收费车次共计2046次,涉及停车时长尾数小于15分钟的情况有18次,多收价款共计1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的规定,2024年7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整改并规范收取停车费。

典型意义

停车收费事虽小,却关系着大民生。机动车停放服务质量是一个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本案的查办有力查处了机动车停放违规收费违法行为,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守护民生的决心。同时也切实减轻了车主的出行负担,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江阴 市顾山镇某食品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淘宝网店商品详情页有“…保障: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本店并不是淘宝7天无理由退换货店铺…”等相关内容。经查,当事人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2024年7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案后回查,当事人已下架相关涉案商品链接并规范经营。

典型意义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这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有效规范了个别网络经营户意图通过不平等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实际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网络经营守法观念,提升了消费者的网络购物满意度,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案例四

江阴 周庄某手机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店铺招牌使用了2个显著的“ ”图案。经苹果公司授权的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门店非苹果直营或授权加盟店铺,且当事人店内经营的带有“ ”标识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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