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获悉,因一时贪嘴猎鸟的李氏三兄弟近日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其中一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另外两人则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日,李某与堂兄弟李某林、李某义经事先商议,驾车前往郾城区李集镇河堤猎捕鸟类。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车中查获鸟类尸体18只、疑似气动步枪一支。经鉴定,三人捕杀的鸟类为信鸽5只、珠颈斑鸠13只。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野生动物),每只价值约300元。9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郾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等三人违反野生动物资源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李某负责开枪,在狩猎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林、李某义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郾城区检察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完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为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10月15日,郾城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督促其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
12月3日,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林因非法携带枪支被行政拘留5日;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林、李某义分别罚款1.17万元。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