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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幼儿园入托入园!山东最新消息→

今日五莲  · 公众号  ·  · 2025-02-12 14:4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政府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旨在解决婴幼儿‘入托难’和幼儿园‘生源少’的问题,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措施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财政保障减轻家长负担,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并加快人才培养,优化备案程序提高幼儿园积极性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山东省政府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以解决婴幼儿‘入托难’和幼儿园‘生源少’的问题。

关键观点2: 财政保障和家长负担

山东省将幼儿园开设托班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明确地方政府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财政支持政策。此外,提出职工子女入托费用可按比例报销,以减轻职工家庭养育负担。

关键观点3: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和人才培养

措施明确提出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并加强对幼儿园托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快托育专业人才培养,从学历教育、专业培训、教科研三个方面系统规划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关键观点4: 优化备案程序和提高积极性

措施要求优化托班登记备案程序,体现部门协同、高效便捷的原则。简洁高效的备案流程让开设托班幼儿园‘少跑路’,大大提高了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积极性。


正文


2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教育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此举旨在通过托幼融合、资源扩容、质量提升等举措,破解婴幼儿“入托难”,幼儿园“生源少”的问题,有效降低群众的教育成本,切实让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和关切更加可感可及。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2-3岁幼儿入园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提出: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若干措施》还要求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开设托班数和现有班级数总数应不超过审批规划班级数。这一举措有效支撑婴幼儿家庭“有得托”“托得好”,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财政有保障,减轻家长负担



幼儿托育,费用是家长关注的大问题。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将幼儿园开设托班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地方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建设补贴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也应一并安排。将普惠性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幼儿,一并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保障范围。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地方政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安排的生均运行经费,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经费标准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生均运行经费,教育部门不再安排;生均运行经费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补齐。

此外,为了进一步减轻职工的托育负担,《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提出:职工子女入托费用可按比例报销,报销标准不高于现行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该政策明确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享受托育费报销福利,不仅减轻了职工家庭养育负担,也为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供了政策支持。该措施通过经济杠杆撬动托育服务需求,是我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探索。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加快人才培养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提出: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托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幼儿园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持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此举措对于清晰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托育合力,理顺托育服务管理体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托育人才培养方面,山东省将加快托育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对托育人才培养进行职前职后一体化考虑,从学历教育、专业培训、教科研三个方面系统规划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快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将托班教职工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加强托班教科研工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该举措将有效应对托育服务人才短缺、资质不足问题,切实保障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优化备案程序,提高幼儿园积极性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托班登记备案程序应体现部门协同、高效便捷的原则,对不同类型幼儿园营业范围变更进行了明确。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由逐园单一申请调整为教育部门统一申请,相应部门集中办理调整;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简洁高效的备案流程让开设托班幼儿园“少跑路”,减轻了程序化工作,真正做到“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大提高了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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