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人:
房连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征收体制上,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双重征缴”的局面,即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混合征收的情况。
同时,由于制度参保激励、法制监管、实际征收政策执行和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保险费一直存在着征收不足,缴费基数不实和名义费率虚高等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社保改革攻坚战进程加快,2018年国务院出台政策提出将社保费统一将由税务部门来征收;
2019年,在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背景下,社保“双降”政策(降低费率和缴费基数)进一步出台。
征收体制的改革结合降费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此形势下,近两年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为主题的研究论述大量涌现,从不同视角来解读这项社保政策。
其中,郑秉文教授发表的《社会保险费“流失”估算与深层原因分析——从税务部门征费谈起》,彭浩然、岳经纶和李晨烽三位学者发表的《中国地方政府养老保险征缴是否存在逐底竞争》,郭瑜和张寅凯两位学者发表的《严征缴能否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三篇文章,都为实证性的研究成果,分别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险费总体收入“流失”的情况,造成征缴不足的地方政府逐底竞争动因,以及未来严征情况下费率下调的可能性。
如果将三篇文章连贯起来通读,可以获得对当前社保征收问题一个较为完整的认识。
结合文章中的主要观点,笔者试图对以下三个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解答。
第一,社保费实际征收水平究竟有多高?
郑秉文在文章中的估算结果为,在目前社保部门征收体制下,社会保险费每年减收三分之一左右。
这与郭瑜和张寅凯测算的中、低方案结果基本一致,即养老保险费基做实率为60%—80%之间(实际费基占应缴费基的比重)。
应当说,上述判断是一个理论值,即在各项社保参数100%发挥效能的情况下,增收空间还有三分之一左右。
在实际社保征收执行中,如果将统计工资口径因素(采用新的全社会加权平均工资代替原来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中断缴费人口(占参保人口的20%左右)排除在外,实际社保费增收空间估计为20%左右。
第二,造成征收不足的真正原因在哪里?
关于社保费征收不足的原因,郑秉文从各地费率不统一、中断缴费现象和基数不实三个角度进行论证,指出根本原因在于“交易型制度”带来的逃费现象,造成社保费率虚高,与目标替代率偏离。
彭浩然、岳经纶和李晨烽
的文章则运用过去1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重点分析了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的道德风险问题,即地方出于吸引外资,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需要,存在着降低征缴强度的动机。
以上分析表明,造成社保费征收不足的原因是复杂的,表面看是法制意识不到位、缴费基数不实和征缴力度不够等原因,背后则存在着体制机制原因,与社保制度设计复杂、费率过高、激励不足、预期不明确等因素关联。
第三,社保降费后该如何征收?
社保降费后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税务部门如何进行征收,一方面要保持企业负担切实下降,另一方面又要防止社保基金收入规模大幅缩减。
郑秉文认为应该将降低费率与做实费基两项政策进行“对冲”,保持企业费负不变;
郭瑜和张寅凯也认为应夯实费基,为降低费率创新条件。
彭浩然、岳经纶和李晨烽则从实现全国统筹,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的角度,提出改革建议。
总起来看,费率下调后社保征收必然要走向法制化,社保制度设计也要做出适应性调整,未来社保征收体制应建立在低费率门槛,统一缴费政策、全额规范征收的基础之上,这既是保障社保账务可持续的需要,也是建立全国公平社保竞争环境的需要。
1.郑秉文:
《社会保险费“流失”估算与深层原因分析——从税务部门征费谈起》,《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06),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19(05);
2.彭浩然、岳经纶、李晨烽:
《中国地方政府养老保险征缴是否存在逐底竞争?
》,《管理世界》,2018(02),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