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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朋友圈》⑧ | 宋朝十恶不赦的大罪,有哪些?

十点人物志  · 公众号  · 文学 历史  · 2024-09-07 19:50

正文

10天共读一部经典好书,满足你的知识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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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我们读的是《大宋朋友圈》,作者是历史学家李开周,本书系统呈现了宋朝贵族、科举士人、平民百姓等不同阶层的关系,揭示了社会关系网背后,宋朝历史的真实细节。让我们共同阅读这本书,透过“圈子”看宋史,了解宋朝真实的人情社会。


欢迎大家每天坚持阅读,与我们积极互动。阅读,既是一种陪伴,也是为了更好的成长。


领读 | 紫竹凌

十点人物志出品



今天,我们继续阅读《大宋朋友圈》。


昨天,我们读到了岳飞被杀的原因及被杀前的鸿门宴。


若朋友的儿子犯罪,大名鼎鼎的包公会怎么判呢?


下面,让我们开始今天的阅读吧!



跟长辈的妻妾通奸



苏东坡年轻时有一个好朋友,名叫章惇。宋仁宗嘉祐二年,苏东坡中了进士,章惇也中了进士,这样的关系被称为“同年”。


宋朝惯例,同年如手足,进入官场后,只要不成政敌,都会互相帮扶,一部分同年还会结成亲家,从此世代交好。


虽然,在王安石变法时期,苏东坡跟章惇政见不同,被章惇打压。但在此之前,他们相交莫逆,简直是无话不谈的铁哥们儿。


章惇比苏东坡小两岁,高大帅气,身材魁梧,有武人之资,可惜生活上很不检点,中进士之前,经常在京城饮酒宿娼,寻花问柳,甚至勾引良家妇女。


有一段时间,他竟然跟族里一位长辈的小妾好上了,半夜翻墙而入,跟那个小妾鬼混,结果被长辈发现。


章惇急急如丧家之犬,忙忙若漏网之鱼,提上裤子就往外跑。长辈拎着棍子在后面追,章惇翻身上墙,“噗通”一声跳下去。


恰巧,墙外有个老太太,正倚着墙根儿坐着,章惇踩人家身上,差点儿把老太太踩得背过气去。章惇的长辈不愿意张扬家丑,忍气吞声,没有报案。


但那被踩的老太太可不干,去开封府告了一状,告章惇大逆不道,跟长辈的妻妾通奸,还伤及无辜。结果可想而知,章惇被扭送到开封府,等着府尹问罪。


配图来自电视剧《包青天》


那时候的开封府尹是谁呢?正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大名鼎鼎的包公包青天。传说中包公断案如神,昼审阳间冤案,夜掌阴曹地府,审过的案子没有一千也有八百。


实际上,包公“倒坐南衙开封府”的时间只有一年半,在任期间审过的案子并不多,目前有据可考的只有三宗,其中一宗就是章惇的案子。章惇的案子证据确凿,案情明白,既好审又好判。


根据北宋初年修订的法典《宋刑统》:“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杖一百。”意思是与人通奸,男女双方各处一年半徒刑,各打一百大板。


《宋刑统》又规定:“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谓之内乱。”也就是说与长辈的小妾通奸,称为“内乱”。内乱是十恶不赦之罪,必须从重判处,重则凌迟,轻则砍头,不许减刑,不许赦免,更不许用罚金来代替刑罚。


《宋刑统》是北宋初年在唐朝法律基础上暂时修订的法典,后来,宋朝又出台了许许多多的法令条文和司法解释,分别称为“条格”和“编敕”。宋朝官员判案,参照条格和编敕的时候多,参照《宋刑统》的时候少。


不过,从汉唐到明清,法律原则是一以贯之的,从南宋时期修编的《庆元条法事类》来看,它与《宋刑统》并没有很大区别,同样的罪行会处以差不多的刑罚。


即使到了清朝后期,较轻的误伤还是可以用罚金来代替刑罚,跟长辈的妻妾通奸仍然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还是要被砍头或者凌迟的。



包公判案



现在,章惇的案子摆在了包公面前,罪行是两条:一条是误伤老太太,一条是跟长辈小妾通奸。


配图来自电视剧《包青天》


包公该怎么判呢?答案似乎很明显:包公铁面无私,一定不会轻饶章惇,一定会要了章惇的小命。


可是,史学家司马光在《涑水记闻》一书中记载了包公的判决结果:“时包公知开封府,不复深究,赎铜而已。”


意思是包公没有深究,对章惇仅仅是经济惩罚,让他赔了老太太一笔钱。也就是说,包公放过了章惇跟长辈小妾通奸的大罪,只追究了踩伤老太太的过失。


这是为何?包公难道也会徇情枉法吗?


要说徇情,包公跟章惇还真的有点儿交情。章惇的父亲章俞,跟包公同朝为官,而且私交不错。换言之,章惇是包公的世交,是包公的朋友的儿子,可以被称为包公的“世侄”。


但包公轻判章惇,却不是因为交情,而是为了大局,什么大局呢?


不是朝局,也不是政局,而是整个社会的差序格局:士大夫是老百姓的尊长,父亲是儿子的尊长,尊长的脸面必须维护,否则百姓将不敬服官绅,儿子将不敬服父亲,尊卑无序,社会就乱套了。


就章惇一案而言,包公既要维护章惇他爹章俞的脸面,也要维护拎着棍子追赶章惇的那位长辈的脸面。


包公认为,如果追究章惇跟长辈小妾通奸的案子,则章惇的父亲和长辈脸面尽失,案情公布出去,老百姓背地里肯定会议论:“这些士大夫干的什么事儿啊!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瞧他们家乱得,还配给咱们做表率?呸!”


上述逻辑科学吗?不科学。混乱吗?有点儿混乱。但是,宋朝官员经常这样葫芦提判案,只要能维护上层和尊长的脸面,就完全可以无视法律条文。



判案逻辑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宋朝名臣的判例汇编,作者从中挑出两件案子,让大家看看当时官员的判案逻辑。


案件一:某个无耻变态的老混蛋对儿媳耍流氓,儿子告到衙门,父母官竟然将儿子打了一百大板。


那父母官给出的理由是:“父可以不慈,子不可以不孝。……纵使果有新台之事,……只当为父隐恶,遣逐其妻足矣。”意思是当爹的可以不慈,当儿子的不能不孝,即使父亲对媳妇耍了流氓,也应该隐瞒父亲的恶行,将妻子赶走,让父亲没有机会继续耍流氓就是了。


如此判案的父母官绝非等闲之辈,竟是南宋名臣胡颖,此人跟包公一样,清正廉明,学问很大,威望很高,拥有不俗的政绩和官声。


案件二:某举人与邻居家的童养媳通奸,致其怀孕,邻居告上衙门,却遭到举人同胞兄弟的殴打。


大家猜猜法官是怎么判的?那个与人通奸的举人本应被判处徒刑,但因为是举人,所以免予刑罚,派差役押送他到府学,让府学教授抽打他二十荆条,警告他不要再犯即可。举人的弟弟殴打原告,本应被判处杖刑,但他毕竟替哥哥出头,故“以爱兄之道”,无罪释放。


举人通奸竟然能免除刑罚,弟弟为哥哥出头竟然能随便打人,北宋法典《宋刑统》没有这样写啊!


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也没有这样写,堂堂父母官怎么能不尊重法律条文呢?怎么能胡乱判决呢?


宋朝官员并不认为他们在胡乱判决,因为他们都是儒家门徒,在儒家门徒的心目中,上下尊卑比社会公正更重要,封建礼教比法律条文更重要。


用南宋理学名臣真德秀的话说:“至于听讼之际,尤当以正名分、厚风俗为主。”意思是父子之间的名分可以超越法律,家丑不可外扬的礼俗可以掩盖事实,判案不需要遵循法律,遵循儒家思想就可以了。


用儒家思想代替法律条文,不是包公的首创,更不是胡颖和真德秀的首创,其源头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西汉中叶。


我们知道西汉大儒董仲舒曾经倡导“春秋决狱”,即用《春秋》这部被儒家认可的史学经典作为判案依据。


比如,儿子杀了人,被父亲藏起来,按照西汉法律,包庇凶手要受重刑,但是董仲舒却认为,《春秋》上载有父亲包庇儿子的案例,符合儒家“亲亲相隐”的精神,所以,这位父亲并没有罪,不用受到任何惩罚。


可见,包公判章惇一案,与董仲舒的判案理念一脉相承,洋溢着浓浓的儒家气味。


过去人们一直说,包公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是宋朝的法家。实际上,包公骨子里还是儒家弟子。儒家与法家孰是孰非?“春秋决狱”是否有其合理之处?


古代中国有多少法律条文在多大程度上吸纳了儒家思想?这都是很大的学术问题。


作者认为包公也是人,在官员权力缺乏制衡的环境下,他并非不可能徇私。


配图来自电视剧《包青天》


据《宋史翼》记载,包公有一个门生,名叫王尚恭,在开封府阳武县,也就是现在的河南省原阳县当知县,一宗案子判得不公,老百姓上诉到开封府,请包公复审。


包公一看状子,此案已被门生审过,当即扔在地上,说:“既经王宰决矣,何用复诉耶?”意思是既然王县长都审过了,我还用复审吗?


王尚恭是包公的门生,也是包公的下级,包公喜爱这个老部下,认为他不会犯错,所以连案情都不看,直接发还。


由此可见,包公有时也难免有些武断和护短。



结语



今天,我们读到了包公判案的故事。


那么,你知道寡妇改嫁,导致宰相落马的故事吗?让我们期待明天的共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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