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对风电、光伏项目入市的具体要求如下。
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
110 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
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未直接参与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执行当月无保量保价电量比例的风电(光伏)市场化结算均价。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各月中长期交易净合约电量(含绿电交易)折合利用小时数分别不超过35、60小时。(即年度中长期小时数不超过420小时、720小时)
分布式新能源: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即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全部保量保价)
关于绿证
新能源发电企业基于集中竞价成交电量和电价开展绿电交易,可将成交电量分为常规电量与绿电交易电量,其中绿电交易电量部分新能源企业可与有绿电交易需求的电力用户通过双边协商方式明确该部分电量的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价格,形成绿电交易合同。湖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相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e-交易平台进行确认。为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绿电需求,继续全面放开跨省跨区绿电交易。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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