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慧乔和宋仲基这对璧人宣布结婚,当然可喜可贺,可也有细心的人发现,这两位都姓宋,而在韩国,传统上是禁止同姓男女结婚的。同姓婚姻完全合法化,在韩国也不过就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
现在看起来理所应当、天经地义的爱情结合,在不久的过去,却要经受社会习俗和法律制度的重重阻扰,以至于棒打鸳鸯,将有情人生生拆散。回顾那段历史,你会发现,那是另一个版本的婚姻平权抗争之路。
▲若他们因同姓而不能结婚,CP粉该作何反应?
那么,我就要开始讲古了哦。大概一千年前吧,那时候韩国还处在高丽王朝,同姓之间本来是可以自由结婚的,不但如此,王室贵族还特别提倡同姓结婚,因为这样可以保证贵族血统的纯正。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后,统治者慢慢发现,族中后代子孙有越来越多的病弱儿童,甚至是畸形儿童。这种现象当然不能不管,于是就有专人调查研究,最后得出结论,这就是同姓结婚惹的祸,近亲繁殖是会带来恶果的。
那时候高丽受的是中国元朝的管辖,一度还成了元朝的一个行省,而中国当时是规定同姓不能结婚的,于是在中国文化的影响下,高丽王朝也采取同样的措施,下令同姓禁止通婚!后来造反取而代之的朝鲜李氏王朝,也延续了这条禁令,然后就这么一直延续到了20世纪……
大家都知道韩国的姓本来就少,光是姓金的、姓朴的、姓李的,三个姓加起来就占了韩国人口的差不多一半。所以姓这三个姓的韩国人在那些年真是倒了血霉,本来对象就不好找,还要看对方是什么姓,见到跟自己一样的就得绕道走。这样畸形儿是少了,可是剩男剩女应该会大增吧。
到了20世纪中期,战争过去了,南北韩分裂,南韩的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开始了城市化步伐,人口流动随之加快,大城市里的人都是从全国各地远道而来,和过去一个村子里同姓都是亲戚根本不可同日而语,这时候还执行“同姓禁止结婚”的老古董规定,就太不合时宜了吧。可是要政府修改法律谈何容易,老古董规定不可怕,可怕的是老古董的人。
直到1957年,韩国政府才终于勉勉强强对法律作了微调:将“同姓者不得结婚”,改成了“同姓同本者不得结婚”。也就是说,如果姓一样,但是姓氏的本源不一样,那还是可以结的。举个栗子,宋慧乔的资料上说,她属于“砺山宋氏”:
而宋仲基据说属于“恩津宋氏”:
我不懂韩语,是看的网友的翻译,错了别怪我啊……
如果资料正确的话,那这两个“宋”的本源就不一样,所以他们在1957年就可以结婚了。(那我的标题是不是应该改成“早生几十年”?算了不管了……)
虽然制度是松懈了那么一点,但架不住韩国人口膨胀的速度更快啊!在人群中遇到同姓同本的人,几率还是很大的,而且血缘关系可能十几辈都连不上。所以1957年之后韩国依然有无数的冤大头情侣,因为政策限制而无法结婚生子,其中有些爱得死去活来的,结又不能结分又分不开,于是陷入煎熬和抑郁,甚至双双自杀殉情的都不在少数。
因为社会上的反对声音越来越大,韩国政府感觉到了压力,于是作出了一项有点奇葩的举措:每隔几年,就宣布同姓情侣可以暂时拥有结婚权,一年期限过后,又再次收紧政策,有点像某种“特赦令”。这种做法分别在1978年、1988年和1995年分三次实行,于是那三年里,韩国的结婚率都会猛然上升,大家都怕一旦错过就又要等十年,直等到红颜老去、无法生育。
热门韩剧《请回答1988》里,有一段情节就是以此为背景,善宇和宝拉都姓成,因此被家里人干涉不准他们在一起,后来热衷研究法律的宝拉注意到风向有变,告诉家人政府很快就要放开同姓结婚了,这才使得有情人终成了眷属。
不过这三次“特赦”有个很大的漏洞:这些同姓夫妻婚后所生的孩子,依然没能得到法律的承认,而只能以私生子对待,不但得不到社会福利保障,甚至都没有继承权。
于是新一轮的抗争又开始了。一些韩国家庭组成了一个个志愿者团体,不断向法院申诉,要求得到完全的权利。其中最有决定性意义的官司发生在1995年,有8对韩国夫妇共同向宪法法院申诉,指出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违宪,两年后,他们终于胜诉,法院裁定国会限期修改法律,要求给予同姓夫妇平等的婚姻权利。
可这一裁定立刻引起保守人士的强烈反弹,特别是那些信奉中华儒家文化的老一辈韩国人,他们一片哀嚎,觉得这是“舍弃传统的善良风俗,跟随西方的脚步,是很奇怪的做法”。
这种说法看上去是不是很熟悉?现在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保守人士,也都是差不多的同一套说辞。
在那些老古董的激烈反对下,韩国法律中的同姓婚姻平权条款没能如期通过,一直拖延到了2005年(八年就这么过去了啊同志们!),新一届的韩国国会成立后,才终于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这一修正案不再提同姓的问题了,只是说“直系血缘八等亲以内的男女双方无法结婚”。韩国的同姓婚姻平权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这个胜利距离现在,不过就是12年的时间。
有多少现在你所认为的荒谬政策,曾经就是板上钉钉的规定,可以强力对大批人的恋爱家庭进行生杀予夺,而且被当时的人觉得是理所当然,关乎传统和道德。
同理,又有多少你现在觉得理所当然的法律政策,再过若干年,又会被以后的人看成是荒谬的,不可能存在的?
比如现在对同性恋的漠视和歧视性规定。韩国和中国一样,对同性恋在权益保护上依然是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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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说说我们中国的情况吧。上面已经提到,韩国的婚姻制度受中国影响很深。韩国人的姓氏就是从中文里来的,而中国的姓氏一开始就和婚姻制度联系在一起。早在西周时期,“同姓之间不通婚”的规定就确立了。
据历史学家考证,这一制度除了防止乱伦,保证后代健康之外,还能促进部族之间的和谐(一家人争风吃醋容易闹得自相残杀),以及鼓励部族向外扩张(和异族联姻有利于势力扩散)。
西周之后,这一制度就代代相传下来。唐代法律规定,同姓为婚,要处以两年徒刑;明清时期法律又规定,同姓为婚者,一经捉拿要各打六十大板,并判其离婚。
一直到民国时期,还有这样的禁令和风俗。1929年的一份《广州民国日报》就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广州一对年轻男女,都姓黄,婚事受到了家长的阻挠,闹得男方以死相威胁,最后的解决办法是要求女方结婚时改姓王。
不过有一点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中国的传统是同姓不能结婚,这只能限制父亲那边的血亲,也就是堂兄弟姐妹之间,至于母亲那边的血亲,就管不着了。所以贾宝玉和薛宝钗这对表姐弟可以结婚。这个漏洞是不是有点大啊?
神奇的是,1949年建国后,对于“同姓结婚”的禁忌一下子就消除了,《婚姻法》对夫妻的姓氏并没有规定,只是说近亲不能结婚。我们国家也是有雷厉风行斩断陈规陋习的时代的啊。
不过也有可能,当时是为了鼓励生育,让大家都尽可能结婚生孩子,毕竟那时的口号是“人多力量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