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费用支出可采用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但某些情况下现金支付会造成多缴税!相信一些财务人员看到这里心里猛然一惊!怎么会多缴税呢?!别慌,下面小编跟大家讲讲~
第一,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不能采用现金支付。
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中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需要具备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条件。
所以,企业若是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就不能享受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政策了。
第二,对方注销无法补开发票,采用现金支付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必须提供非现金支付的付款凭证以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才能被允许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采用现金付款而发生要补开发票,但对方已注销不能补开发票的情况
,那么企业这笔支出因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就不能税前扣除了,造成多缴所得税了。
第三,支付给中介公司的手续费佣金支出不能用现金付款。
根据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若企业现金支付给中介公司手续费、佣金,那么这笔支出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现金支付给个人的手续费、佣金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
可能看到这里,大家会觉得那企业什么时候用现金支付才不会“踩地雷”呢?
其实,现金支付是有使用范围的。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包括:
√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其中,结算起点不超过1000元,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原则上也不能用现金,就要通过银行转账啦。
因此,企业要注意了,现金不能随意用,不然企业就吃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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