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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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好读  ›  专栏  ›  环保人

环保厅发布: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来了

环保人  · 公众号  ·  · 2017-10-08 18:1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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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

1章 前言
1.1.编写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介绍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
备案一个项目的详细操作步骤, 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备案系统,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备案工作。
1.2.系统名称
系统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
1.3.系统概述
本系统为环保部发布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填报平台,适用
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注册真实信息,登
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备案编号和备案回执,用户需打印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案
完成。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用户注册(单位和个人)、备案新项目、打印登
记表和备案回执等功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3
2章 用户注册
本系统用户分为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均需通过本系统进
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
2.1.单位注册
数据填报规则说明:

字段名称

数据填报规则

登录名

中英文、数字、下划线

密码

6-16 位,字母(区分大小写)、数字、符号

证书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电子邮箱

非必填项,填写常用的邮箱地址用于找回密码,建议填写


单位注册详细步骤如下:
1. 访问区县环保局网站本系统入口,进入填报向导页面,在本页面可以查
看备案一个项目的基本操作步骤,点击【继续】按钮,如下图:
1 向导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4
2. 进入填报指南页面,可以查看环保部 41 号令详细信息,点击
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下图:
2 备案管理办法
3. 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
3 企业注册
4. 进入用户注册页面,注册类型选择单位,进入单位注册页面,填写
相应的必填信息,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5
4 企业注册信息填写
5. 注册成功后,系统提示恭喜您注册成功!,如下图:
5 企业注册成功
6. 点击【立即登录】按钮, 即可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6
2.2.个人注册
数据填报规则说明:

字段名称

数据填报规则

登录名

中英文、数字、下划线

密码

6-16 位,字母(区分大小写)、数字、符号

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电子邮箱

非必填项,填写常用的邮箱地址用于找回密码


个人注册详细步骤如下:
1. 访问区县环保局网站本系统入口,进入填报向导页面,在本页面可以查
看备案一个项目的基本操作步骤,点击【继续】按钮,如下图:
6 向导页
2. 进入填报指南页面,可以查看环保部 41 号令详细信息,点击
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7
7 备案管理办法
3. 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
8 个人注册首页
4. 进入用户注册页面,注册类型选择个人,进入个人注册页面,填写相应
的必填信息,点击【注册】按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8
9 个人注册信息填写
5. 注册成功后,系统提示恭喜您注册成功!如下图:
10 个人注册成功
6. 点击【立即登录】按钮, 即可进入登录页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9
3章 系统登录
3.1.登录
1. 访问区县环保局网站本系统入口,进入填报向导页面,在本页面可以查
看备案一个项目的基本操作步骤,点击【继续】按钮,如下图:
11 向导页
2. 进入填报指南页面,可以查看环保部 41 号令详细信息,点击
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0
12 备案管理办法
3. 进入系统登录页面,页面下方提示了本系统适用的浏览器及版本、技术
支持单位和技术支持电话,如下图:
13 登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1
4. 在用户登录区域输入正确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成功,进入系统
列表页,如下图:
14 备案项目列表
3.2.忘记密码
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邮箱找回密
码,操作步骤如下:
1. 在本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按钮,如下图:
15 忘记密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2
2. 进入找回密码页面,填写注册时填写的邮箱地址,点击【获取验证码】
按钮,如下图:
16 填写邮箱
3. 验证码会发送到填写的邮箱地址,查看邮件中的发送的验证码,输入验
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17 输入验证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3
4. 进入设置新密码页面,填写新密码和确认密码,点击【保存】按钮,设
置成功,点击【取消】按钮,返回登录页面,如下图:
18 设置新密码
19 密码设置成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4
3.3.密码修改
用户登录本系统后, 可以对密码进行修改,操作步骤如下:
1. 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修改密码】按钮,如下图:
20 修改密码
2. 进入修改密码页面,在修改页面输入旧密码、新密码和确认新密码,点
击【保存】按钮,成功修改密码,点击【重置】按钮,清空输入的密码,
点击【取消】按钮,返回系统首页。 如下图:
21 设置确认新密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5
22 密码修改成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6
4章 登记表备案
4.1.企业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登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
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
4.1.1.数据填报
数据填报规则说明:

建设地点

填写详细信息,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占地、营业、建筑面积

下拉列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

建设单位

系统根据注册时填写的单位名称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法定代表人

系统根据注册时填写的法人姓名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
两个固定电话,例: 0313-12334567/0313-7654321
两个移动电话,例: 15012345678/13989879876
一个移动电话和一个固定电话,例: 15012345678/0313-12334567

投资额

投资额单位为万元,环保投资不能大于总投资额

拟投入运营生产日期

只能选择 2016 9 月份之后的日期(登记表项目 9 月份之前采取
的审批制, 9 月份之后采取的备案制)

项目性质

单选按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备案依据

下拉列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建设内容及规模

输入框,以房地产项目为例:
建设内容: 4 3 层的商业用房以及垃圾房、地下车库等配套设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15000

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以房地产项目为例:

废气

勾选有环保措施,废气采取空气过滤措施后通过通风管道排
放至大气。

勾选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 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
管网。


废水

勾选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地下车库、 冲洗废水采取预处
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勾选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 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
管网。


固废

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7

噪声

勾选有环保措施, 选用相对低能耗低噪 声的优质设备;生
产车间的门窗均采 用隔声效果较好的门窗。
勾选无环保措施,无需填写。

生态
影响

勾选有环保措施:加大绿化投入,增加人工植被。
勾选无环保措施,无需填写。


操作步骤如下:
1. 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备案一个项目图标,如下图:
23 备案新项目
2. 弹出选择建设地点页面,选择备案项目所在的市和县(以便查看项目所
在区域的备案环保要求),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24 选择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8
3. 进入备案环保要求页面,显示各级环保要求,勾选【 我承诺拟备案
的项目符合以上要求】 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25 备案环保要求
4. 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页面,表单上方会链接填表示例,
供用户参考。用户应如实填报项目名称、 占地情况等信息, 建设单位和
法定代表人会根据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自动显示不可修改,如下图:
26 填写备案登记表信息-1
5. 选择备案依据,参照样例填写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会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19
据备案依据中的项的选择,显示不同类别的环境影响,如下图:
27 填写备案登记表信息-2
6. 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选择暂存保存按钮,如果点击【暂存】
按钮,则进入下一步;如果点击【保存】按钮,则直接进入步骤 8,如
下图:
28 项目暂存
7. 弹出暂存成功提示框并返回首页列表, 状态显示为暂存,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0
注:暂存后的项目可以在项目列表中点击修改后,进行提交。详细
步骤参考第 4.1.2 章节。
29 暂存
8. 点击【保存】按钮,弹出确认提示框,用户需仔细阅读提示信息,在提
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30 保存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1
9. 进入项目信息确认页面,如果需要修改信息,点击【 修改】 按钮,返回
到编辑页面,修改后重新提交; 如果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
交】按钮,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如下
图:
31 确认提交项目
10. 弹出登记表提交成功提示框,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并进入登记表
预览页面,如下图: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框关闭。
32 预览页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2
11. 点击【打印】按钮,将登记表下载到本地,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查,点击
【返回】按钮,返回数据列表,项目的状态显为已公示,如下图:
33 打印
34 返回列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3
4.1.2.数据管理
用户可对暂存的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 对已公示的数据进行查看和打印操作。
操作步骤如下:
1. 在系统首页,选择数据列表中状态为暂存的数据,点击操作栏的【修
改】按钮,进入登记表修改页面,修改信息后提交。如下图:
35 修改
2. 点击操作栏的【删除】按钮,弹出确定删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
定】按钮,成功删除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删除操作,如下图:
36 删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4
3. 选择数据列表中状态为已公示的数据,点击操作栏的【查看】按钮,
进入项目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
37 查看
4. 点击操作栏的【打印】按钮,弹出下载提示框,将数据下载到本地进行
打印,如下图:
38 打印
4.2.个人备案
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登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5
4.2.1.数据填报
数据填报规则说明:

字段名称

数据填报规则

建设地点

填写详细信息,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占地、营业、建筑面积

下拉列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

主要负责人

系统根据注册时填写的主要负责人自动生成,不可修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
两个固定电话,例: 0313-12334567/0313-7654321
两个移动电话,例: 15012345678/13989879876
一个移动电话和一个固定电话,例: 15012345678/0313-12334567

投资额

投资额单位为万元,环保投资不能大于总投资额

拟投入运营生产日期

只能选择 2016 9 月份之后的日期(登记表项目 9 月份之前采取
的审批制, 9 月份之后采取的备案制)

项目性质

单选按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备案依据

下拉列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建设内容及规模

输入框,以房地产项目为例:
建设内容: 4 3 层的商业用房以及垃圾房、地下车库等配套设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15000

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以房地
产项目为例:

废气

勾选有环保措施,废气采取空气过滤措施后通过通风管道排
放至大气。

勾选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 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
管网。


废水

勾选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地下车库 冲洗废水采取预处
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勾选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 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
管网。


固废

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

勾选有环保措施, 选用相对低能耗低噪 声的优质设备;生
产车间的门窗均采 用隔声效果较好的门窗。
勾选无环保措施,无需填写。

生态
影响

勾选有环保措施:加大绿化投入,增加人工植被。
勾选无环保措施,无需填写。


操作步骤如下:
1. 个人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备案一个项目图标,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6
39 备案新项目
2. 弹出选择建设地点页面,选择备案项目所在的市和县(以便查看项目所
在区域的备案环保要求),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40 选择建设地点
3. 进入备案环保要求页面,显示各级环保要求,勾选【 我承诺拟备案
的项目符合以上要求】 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7
41 环保要求
4. 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页面,表单上方会链接填表示例,
供用户参考, 用户应如实填报项目名称、 占地情况等信息、 主要负责人
会根据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自动显示不可修改,如下图:
42 登记表填写-1
5. 选择备案依据,根据提示填写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会
根据备案依据中的项的选择,显示不同类别的环境影响,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8
43 登记表填写-2
6. 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选择暂存保存按钮,如果点击【暂存】
按钮,则进入下一步;如果点击【保存】按钮,则直接进入步骤 8,如
下图:
44 项目暂存
7. 弹出暂存成功提示框并返回首页列表, 状态显示为暂存,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29
注:暂存后的项目可以在项目列表中点击修改后,进行提交。详细
步骤参考第 4.2.2 章节。
45 项目列表
8. 点击【保存】按钮,弹出确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
如下图:
46 项目保存
9. 进入项目信息确认页,如果需要修改信息,点击【 修改】 按钮,返回到
编辑页面,修改后重新提交; 如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30
按钮,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47 项目提交
10. 弹出登记表提交成功提示框,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并进入登记表
预览页面,如下图: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框关闭。
48 预览页面
11. 点击【打印】按钮,将登记表下载到本地,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点击
【返回】按钮,返回数据列表,项目的状态显为已公示,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31
49 打印
50 返回列表
4.2.2.数据管理
用户可对暂存的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对已公示的数据进行查看和打印。
操作步骤如下:
1. 在系统首页,选择数据列表中状态为暂存的数据,点击操作栏的【修
改】按钮,进入登记表修改页面,修改信息后提交。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32
51 项目修改
2. 点击操作栏的【删除】按钮,弹出确定删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
定】按钮,成功删除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删除操作,如下图:
52 项目删除
3. 选择数据列表中状态为已公示的数据,点击操作栏的【查看】按钮,
进入项目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33
53 项目查看
4. 点击操作栏的【打印】按钮,将数据下载到本地进行打印,如下图:
54 打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34
5章 查看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公示后,社会公众可以访问备案信息公开
地址,查看项目的公示情况。
操作步骤如下:
1. 在本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备案信息公开地址,如下图:
55 公示链接
2. 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页面,可以根据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和备案号,对所有已经公示的项目进行查询,如下图:
56 公告页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35
3. 点击列表中项目列表字段下方登记表,如下图:
57 查看列表
4. 进入登记表查看页面,查看登记表的详细信息,点击【返回】按钮,返
回公式列表,如下图:
58 查看详细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36
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系电话: 010-84915254
北京华志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835-642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三)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 
  举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的建设单位,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黑龙江环保厅 集贤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