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政治学人
从这里开始自由的理解政治,自由的感悟政治。在这里为学术与公共生活搭建起平台。你的公民身份从这里再一次启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瞭望智库  ·  现场画面!部队穿越哀牢山 ·  4 天前  
底线思维  ·  如果美国成了世界第二,天也塌不下来 ·  5 天前  
政事儿  ·  “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刘振华,履新职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政治学人

由“化繁为简”到“与繁共生”:复杂性社会治理的逻辑转向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3-13 13:00

正文

 

点击上方关注“政治学人”

作者介绍 

柳亦博,行政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正文

社会治理模式的调整,通常是迫于外部环境而发生的演化,如果社会形态保持稳定,治理系统并没有自我赓续迭代的冲动。人类社会历经游牧的狩猎采集时代、定居的农耕时代、轰鸣的蒸汽电气时代,直至当今全球化的信息时代,每一次大转型均伴随着复杂性的激增。纵观历史,会发现社会复杂性的演化在总体上呈非均匀上升趋势,表现为量变积累与质变爆发的轮替。宏观上,社会在变得愈发复杂,然而社会治理却始终在追求“变得简单”。尽管不同形态的社会孕育出特征各异的治理简化机制,但它们均秉持着“化繁为简”的逻辑,凭借着将应对复杂性问题凝练为几种固定的行政流程,治理主体得以稳定政权、形成秩序,进而反过来加固简化逻辑在社会网络中的嵌入程度,最终使“化繁为简”由治理的一种路径跃迁为治理的全部实质——这一规律在前现代社会的治理历史中屡见不鲜。但是,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进程拖曳着人类进入一个高度复杂性世界,通过“化简”的方式回应高度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使治理系统纰漏百出、左支右绌。因此,重新反思社会复杂性的本原、解读治理简化逻辑的局限性、找到一种超越“简化逻辑”的变革可能,对于目前治理理论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会复杂性的本原及其演化趋势

社会是具有耦合效应的开放演化网络系统,客观存在着许多不能用还原论(Reductionism)逆向分析来解决的复杂问题。经验与实践均表明,相较于复杂性表征的庞杂深邃,其本原则单一易解,因而长期以来社会治理的主题就是对复杂性寻根溯源,探索一条“令复杂不再复杂”之道。事实上,复杂是一种与简单相对的概念。不同形态的社会,其复杂程度也不尽相同,彼时的复杂放置在今人眼中可能就是无需赘言的简单。如果将农业社会定义为一种“简单社会”,工业社会是“低度复杂性社会”,那么后工业社会将是“高度复杂性社会”[1]。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秩序、可预测性和可靠性都将被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所取代[2],“我们似乎无法逐渐限制并最终消除风险,无法减少人类方程式中的求知变量。未来不可能再像从前那样变成一个确定性的王国。”[3]因此,随着学者们对复杂性的研究由自然主义转向建构主义,一个新的共识浮出水面:社会的复杂性是无法消除、无从转嫁也不可能被强行按压下去的客观存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每一个行动者,都必须在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中展开行动。然而,这个共识是人类薪火相传、耗时千年才最终形成的,在此之前,治理始终笃信社会复杂性是可控的,至少是可稀释或转化的。之所以坚持化简复杂的现实,是因为对于传统治理主体而言,复杂性就意味着不可治理性。

借助理性与实证,人们逐渐认识到不确定、不可积、无法逆推的复杂性是与社会相伴而生的。自启蒙运动至今,诸多学者探索过社会复杂性的本原问题。霍兰认为社会复杂性源于适应性,或者说是循环反馈的变化造就了社会的复杂性[4]。卢曼则认为社会复杂性是社会的基本问题,它来自于人类对所处环境的理解和由此引发的“自我保存行动”[5]。与卢曼的观点相近,莫兰认为单一主体或因素是无法结构出社会复杂性的,“(复杂性)联结相互斗争的概念旨在把分离的东西联系起来”[6],因而社会复杂性产生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其他因素之间有层次的相互作用。帕森斯则将其归因于社会结构的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如帕雷托所描述的治理精英地位可轮换的“周期性变迁”,还是如涂尔干所希冀的那样由道德规则和行动体系所推动的“不可逆变迁”),只要宏观结构改变了,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复杂性[7]。与帕森斯的“结构主义”观点不同,马克思从更切近微观个体的视角探求社会复杂性的源起,他认为唯物史观下的社会无时无刻不处于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解放进程之中”,而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自身[8]。社会作为人的集合,解释其复杂性的源起必须从社会的微观基础切入,关注对“人的解放”并承认采取行动的乃是个体。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性逐渐跃过原初状态体现出新的特点: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显著增强,而人性异化也越来越凸显。”[9]。事实上,这种所谓的人性异化就是复杂性外溢的过程。尽管学者们在揭示复杂性本原时使用了不同的理论范式,但就最终结论而言,相同之处在于他们均将复杂性与“人”或“行动”相联系,既包括人对环境的能动改造,也包括人与人的互动——而这二者均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愈发频密、多样、交叠和复杂。

社会复杂性是一个不断层累的漫长过程,在经由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演进中,科技水平的上升带来了生产能力的阶段性飞跃,相应地社会复杂性也呈现出一种“长期沉寂”和“骤然激增”互为间隔的发展趋势。人类社会就是这样持续的于自然的展开中积累复杂性,“使秩序分化和变得向无序状态逼近,直到人们找到了一种新的重建秩序的方案,使统一秩序得到恢复,从而使复杂性的性状一下子降到某一最低值。”[2]对此,协同论综合了斯宾塞的有机论和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将社会复杂性的这一“由无序到有序、进而形成新的无序结构”的循环上升,解释为社会通过自组织在简单性中逐步演化发展而来的过程[10]。协同论者相信,各子系统联合而成的社会整体犹如一种“有机体”,其演化是受到外部刺激之后做出的自适应调整。与协同论相左,突变论沿用了机械论的视角来解读社会复杂性,将社会视为一台可以通过数理模型来表达的精密机器,治理系统在功能上无异于一个社会复杂性的单向感知器,在外部环境改变之后即刻反馈,因而治理也就被形塑为“改变-感知-跟进”的线性系统。然而,现实社会复杂性的变化并非是线性的累积过程,而是多次不连续的突变。导致这种突变的原因是多样但有迹可循的[11],却未必能够如实回应在线性的治理系统中,因此政府往往会刻意回避那些模糊但并非致命的复杂问题。在胡塞尔的研究基础上,舒茨对回应的解释另辟蹊径。他认为复杂性根植于他我(alterego)在世界中的在场,而且必须被简化为各种共同的类型,增加或吸纳复杂性的新可能性时,对复杂性的简化扩展了人类世界,而复杂性的变动也就生发于对这种扩展的回应之中[12]

时至今日,我们依旧很难将先贤们的全部成果剥茧抽丝、发现深埋其中的共同旨归,但可以确定的是:虽然在程度、成因和演化机理等方面尚存分歧,但学界已就“社会复杂性在宏观尺度上的演化总趋势是随时间推移而不断上升”这一论断形成了共识,其后所有理论假设和逻辑推导都是基于这一共识铺陈开来的。据史而论,人类社会的复杂性确非平滑增长,在某些阶段会因治理的简化机制介入而出现骤降。当然,骤降难以久持,其后的强烈反弹往往使社会变得较之前更加复杂。在我国历代的并税式改革中,这种实例可谓屡见不鲜:秦制时期的中华帝国,随着吏制、疆土、人口的变动,生产关系日益复杂,国家需要通过“并税改革”统合繁杂的赋税征敛,才能使财政体系运行下去。此阶段,“各种名目的税赋经并税式改革得以整编简化,但随后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又重新出现,以致赋税持续攀升”[13]。这一复杂性去而复还的周期性波动被史学界称为“黄宗羲定律”,它描述的正是治理简化逻辑在财税领域应用时所遭遇的困境,而这种“简化后反而更复杂”的现象绝非孤悬的个案。

在政治与行政运行中,简化追求会遭遇越来越强的阻力,因为社会复杂性在不断增加,相应的简化难度也随之上升。社会复杂性看似无尽的增长,昭示着它终将超越人类的认知阈限,化身为不可治理的灾难。然而,至少目前人们对此并不悲观。他们相信并不需要理解复杂性的所有位面,而是只需把握它的大致脉络、厘清主要流程并确立“关键点”,就能解构庞杂无序的社会现象,揭示其内在规律——发现了规律,就找到了朝向秩序的通途,而秩序是祛除复杂的良药。一直以来,人们普遍将复杂性划归为认识论的范畴,它背后隐含着这样的哲学观点:当前所感知到的社会复杂性是暂时的,是由于我们尚未完全理解它的本质。一旦揭开了遮蔽本质的面纱,曾经的“复杂”自然化为“简单”,在此基础上开展的治理必然是高效的。但是,随着对复杂性的探索不断深入,学者们发现复杂性的混沌面——大量相互缠绕、相互影响的奇特问题并没有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内在规律”,或者说其规律本身就是随机的。要完全认知后工业化进程中人类社会这种高度复杂的巨系统是不可能,甚至要准确定义问题的“主要矛盾”都异常困难,因为主次矛盾被复杂性网织在一起,时刻处于相互牵涉、影响和转化之中。复杂性上升引起转化,而转化又进一步加剧了复杂的程度。我们当前的世界,正处于这样一种“复杂”与“转化”螺旋上升的过程,人们的交往、组织的互动、资源的流通和奇特问题的涌现都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和频度上延展开来,可以说,社会复杂性已经内化为社会发展的固有属性。

二、化繁为简:社会治理应对复杂性的惯为方式

治理系统的天职就在于应对社会复杂性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治理演化出了统治型、管控型、参与型等多种经典的面孔,唯其不变的是“化繁为简”的治理逻辑。根据卢曼(NiklasLumann)的简化理论,化简过于复杂的外部世界是人类在物种演进中生发出来的一种战略,因为智人的脑容量是有限的,面对未来的无穷可能,他们必须借助一系列的简化机制去剪除复杂性以便理解。卢曼认为“信任”就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简化机制,信任源于记忆和熟悉,靠着超越可以得到的信息,概括出一种行为期待,以内心保证的安全感代替信息匮乏[14],它是人类根据过去的经验对未来社会复杂性的一种简化[15]。郑也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简化机制”的阵营,他认为除了信任以外,人类社会同时还发展出了语言、金钱、权力、权威、法律、决策、标签、声誉、标准、考核、资历等多种平行和共生的简化机制[16]。在国家治理中,任剑涛也同意“简化”的思路,并主张国家治理的简约主义(Simplicity)——即采用“奥卡姆剃刀”祛除一切繁冗的预设,通过权力相互制衡的“以简驭繁”原则以及避免国家机器成为利维坦的“删繁就简”原则,建构一个简约的有限政府[17]。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学者的理论还是具体的实践中,“化繁为简”已然成为治理系统最主要、最擅长的控制社会的方式。

人类社会采用的简化机制几乎全部来自于治理者对历史经验的抽象重构,因为历史本身就是剔除了任何其他可能性的确定过去,且诸种简化机制一脉相承,民众对此早就习以为常,很少有人质疑这种习惯性的简化治理逻辑能否实现“公共善好”。事实上,政府是依照自身的话语体系对简化的过程进行了重构,将它们异化为控制社会的一种手段——总结起来,这些简化机制可被概括为“血缘与家庭”、“权力与宗教”以及“契约与法治”(如表1所示),它们分别对应着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

表1社会治理的简化机制及其特征

社会形态

复杂性的主要来源

简化机制

主要子机制

原始社会

(起点-B.C.3000

自然灾害、个体交往、部落间零星互动

血缘与家庭

亲族选择、婚配禁忌、领地意识、族群复仇

农业社会(B.C.3000-A.D.1760

自然灾害、个体交往、酋邦互动、国家对内统治与对外战争

权力与宗教

求问鬼神、君主决断、身份等级、习俗自治

工业社会

A.D.1760- A.D.1980

个体交往、国家互动、人性解放、市场交换、工业化与城市化等

契约与法治

数学理性、规范程序、自由竞争、关系嵌入

1、原始社会的治理简化机制

原始人类的狩猎采集社会没有国家的概念,而是一种以小规模的血缘部族组成的、拥有明确领地边界的、分散且相对独立的“家元共同体”[18]。在这种共同体内部生长着“原始共产主义”,其人口总数较小、生活资料匮乏、治理的复杂性较低。家元共同体所需面对的大部分挑战来自饥饿、疾病、天灾、猛兽以及小规模领地冲突,此种程度的复杂性对于已经学会使用“工具”(尤其是语言和武器)的智人组织而言,通过“血缘与家庭”组建成的部落即可有效处理。尽管这种“处理”主要是由部族首领针对环境变化而做出被动的调整,但也可视为一种最原始的治理活动。原始部族之间的交往频度很低,各自发育出不同的、姑且称之为“文化”的部落习俗,但“血缘与家庭”这种近乎生物本能的简化机制是共同拥有的,它包括亲族选择(kinselection)、婚配禁忌、领地意识和族群复仇这四种子机制,分别规划了家元共同体中的人际关系、生育关系、产权关系和部族关系。亲族选择是由基因决定的合作,在长期的生存筛选中,只有保留这种基因的原始人类才有可能于严酷的环境中存活下来;婚配禁忌则规范了部族的外婚制,保护了繁衍的内部秩序[19];领地意识是狩猎采集时期保证食物充足且尽可能减少部族间冲突的重要规则,也可视为原始的契约或默认共识;而当有人侵犯了这种默认共识或故意伤害了部族成员时,血腥的族群复仇就不再只是震慑工具,而升级为解决方式。尽管这一时期多数问题都可通过“血缘与家庭”的化约来维持良好的共同体秩序,但并不都是一派田园风情,很多治理方式被简化为现代社会无法接受的“蛮荒规则”。例如,多地区的史料证明,他们会采用弃养甚至故意杀害的方式处理部族中的老者,而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减轻族人迁徙负担”,是连年迈者都会主动遵从的简化养老问题的自然方式[20]

2、农业社会的治理简化机制

步入农耕,意味着人类社会迎来了定居、分工和更大的复杂性。此时,家元共同体上升为族阈共同体,人口规模的增长、文化习俗的出现以及由季节迁徙向农耕定居生活的转变,都使社会复杂性快速增加。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性,致使族阈共同体之间出现了文化层面的分裂,进而为分化和冲突埋下伏笔。同时,农耕对空间和稳定性的需求使得领地问题在人口上升时期极易产生纠纷和报复,最终由点及面引发战争。战争带来了包括兵役、赋税、分封、因袭、朝贡、官吏、科举等在内的多种衍生制度,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的复杂性,也改变了治理形态。迈克尔·曼(MichaelMann)认为,“人是社会性的,但不是社会的”[21],因此,人需要的是社会关系而非社会整体,要使人口数量不断上升、战争冲突不断的农业社会共同体不至崩解,采用新的简化机制是必要的。在这一阶段,多数大型的人类共同体采用了分封建构或君王集权的统治治理,逐渐发育出一套新的简化机制——“权力与宗教”,并衍生出四种子机制。名义上治理行动需依托宗教来“求问鬼神”,实质上则由“君主决断”,但同时又有皇权不下县的惯例,中央权力触及不到的基层采取“习俗自治”,整个社会被“身份等级”所钳制。亚洲的封建统治时期与欧洲的中世纪一样,在地方治理层面仍然在领主贵族或官僚士绅的监看下沿用“血缘与家庭”的简化机制维护地方政治,而当上升到国家层面后,则需将简化机制更新为以“权力与宗教”为基础的治理。就总体而言,君主权力统摄了社会的公共维度,大量的底层民众终生都被牢牢绑缚在他出生的土地之上,直至军功和科举制度出现,才为板结的社会阶层凿穿了一丝流动的缝隙。这当然是权力极度缺乏制衡的政治体制,为了使其获得合法性,不得不借助权力之外的另一个简化机制:宗教。彼时的亚欧大陆上,宗教系统近乎覆盖了社会的所有维度,通过所谓的“神授”为权力统治合法性证成,此时的法律、官僚系统、血缘和家庭都是依附于“权力与宗教”之下的辅助治理机制,并不具备独立运行的能力,甚至连独立的愿望都在长期简化下被阉割了。虽然农业社会时常触碰到“马尔萨斯陷阱”这一玻璃天花板,但并未动摇“权力与宗教”的治理效果,直至启蒙运动后,天赋人权才逐渐压倒神授君权,而宗教“解释世界”和“稳固统治”的功能也日渐淡化,转而成为“心灵慰藉”和“消除焦虑”的精神载体[20]

3、工业社会的治理简化机制

随着君权神授的失坠和一系列立宪运动的勃兴,“权力”被关进铁笼,“宗教”成为了祛魅的对象。传统简化机制的淘汰,意味着新机制破茧萌芽。工业社会在科技上的突破,帮助人类挣脱了空间的桎梏,贸易、交往与政治活动都变得更加频密快捷。相应地,社会治理的简化机制也生长于此时的科技地层之上,“在工业社会的大半时期中,人们都寄希望于技术的进步去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而且,人们所遇到的几乎所有问题也都通过技术的进步而加以解决了恰恰是技术本身,为我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技术成了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根源。”[1]工业社会的技术飞跃使人类的自信迅速膨胀,并笃定唯有运用理性思维将社会的一切均纳入模型计算的范畴才是最科学的简化机制。通过建立广泛覆盖的规则体系,社会治理系统得以在充斥着陌生人的社会中实现超大规模协作,这种规则体系正是新的简化机制——契约与法治。学者和政治家们借助数学工具,将社会运行简化为一系列模型,并通过对模型中协作程序的强制规范达致高效的社会行动。其中,斯宾塞和自由经济论者认为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社会大规模协作,是可以在经济人的理性自利下自动演化生成的;阿克塞尔罗德在此基础上,借助博弈模型和计算机模拟推导出:在没有集权且重复博弈的情境下,全部行动者的理性自利将使“一报还一报”策略最终胜出,其鲁棒性、稳定性和初始成活性将帮助那些“绝不首先背叛合作、也绝不以德报怨”的行动者在契约基础上挤出其他行动者,实现整体的互惠合作[22]。而这种互惠合作的规范程序,就是建构一种以法治和标准化体系护航的市场经济,将经济关系嵌入到以竞争逻辑为主的社会网络中,在交易时只需考虑价格是否合理而不必深究商人的身份地位、宗教信仰,在决策时也只需考虑受益群体是否为多数而不必深究受损群体无法量化的隐性伤痛。这种简化机制是高效而冰冷的,它使整个工业社会都打上了鲜明的功利烙印。

在社会复杂性的牵引之下,“契约与法治”遭遇了制度内卷化现象,昔日约束权力的“铁笼”正在逐渐变为社会转型的“镣铐”。具体来说,数学理性、规范程序、自由竞争和关系嵌入四种化简的子机制均存在弊端——工业社会的治理简化机制建构在“数学理性”的推演之上,而数学本身就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简化,无论其后的设计何等精密巧妙,都无法回避其内化于逻辑底层的缺憾——数学模型为达致理论上的精准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不但要抛弃哲学、政治、历史和道德,也要抛弃那些无法被量化的重要价值或努力。进而,“规范程序”的制度化、标准化建构试图不断精细分工以弥合简化机制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裂隙,反而推动着这种“理性的缺憾”在错误的方向上渐行渐远。事实上,自由竞争和关系嵌入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工业社会的诸多治理困境就根源于竞争,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话语指向依然是从竞争起步的,在转化为改革方案时不仅未能解决人类当前所遭遇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反而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23]。目前,公共部门内部运行充斥着纵向与横向的竞争,甚至可以说,“政府部分地就是依据竞争原则被结构的,行政的民主制政治语境显然是竞争性的”[24]。然而竞争是市场的逻辑,它并不适用于社会治理领域,且竞争逻辑具有极强的侵蚀性,竞争关系会在嵌入社会网络之后迅速挤出了该领域的原有逻辑,使一切事物都被打上标签待价而沽[25]。自由竞争以及一系列追求效率和功利的“关系嵌入”,未必会使治理变得更高效,但却一定会贬损公共话语的道德意蕴。

三、与繁共生:社会治理逻辑变革的新思路

一直以来,社会治理始终无法跳脱出“简化逻辑”——市场运行被简化为经济模型、政治决策被简化为博弈矩阵、国家发展被简化为财政指标,然而这种简化能否与当前的社会复杂性相匹配?或进一步追问,简单能否驾驭复杂?这种对简化机制的反思,始于人们越来越频繁的观察到“反直觉效应”体现于公共领域的一般特征[26]。人们习惯于将复杂化约为简单之后再思考解决方案,如果一切问题都需先令其简单化之后才可以治理,说明治理系统本身解析问题的能力已然落后于现实需要了。而且,简化之后的治理并非都能引导社会走向秩序——以中国为例,秦统一文字和度量衡,成功化简了境内书写与贸易的繁复转换,却错误的将治国理政简化为严刑峻法,终二世而亡;王安石将统治简化为“富国、强兵、取士”等顶层设计,解散基层社会组织以聚拢权力,但却因变法触及保守官僚利益而招致激烈反对,最终使北宋社会在党争中坠入混乱。由此可知,简化既能实现善治,也能招致灾难,这取决治理系统能否精准的找到应当化简的本原,更依赖于环境的相对固定。然而,这两个条件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已不可得:引发复杂性的“本原”不再单一,而是呈多因多果的状态;环境也不再保持稳定,而是时刻在流变。

当前社会的时空复杂性和整体不确定性正在迅速的增长,我们正身处于一个激变而复杂的时代,社会面临的是一种系统性的复杂,诸种问题之间相互联系、彼此缠绕且时刻处在变化之中,系统中“单元的命运以及它们与其他单元的关系会受到在其他地方和较早时期发生的互动的强有力影响”[27]。这种多维深层关联的混沌状态使身处其中的治理主体肃然惊觉,曾经赖以为继的简化逻辑正在由治理的“灵药”变为治理的“沉疴”。对此,西蒙提出,“虽然所有的事物都有联系,但某些事物比其他事物有更多的联系。世界是一个巨大的互动矩阵(matrix),其中的大多数元(entries)都几乎接近于零。”[28]西蒙敏锐地洞悉了社会的混沌状态,但在系统论中寻找方案时,他未能突破简化治理逻辑的藩篱,而是将解决思路引回工业社会的数学理性。最终结果就是进行分工化、去人性化和标准化建设,在着力化简组织内部复杂性的同时,向着外部输出“平庸之恶”(阿伦特语)或“行政之恶”(艾赅博语)。

后工业化进程改变了人们对社会变革是一个“遵循达尔文主义的漫长演化过程”的判断,渐进被激变所替代,但治理却仍被简化逻辑钉在原地。毋庸讳言,当前的治理是被简化机制所形塑的自在自为系统,简化机制是基于认识论的,依照已经被认知的目的、原则、功能和规律而行动,遵循“理解-化约-预置规则-执行”的逻辑主线。因而,所有化简理路均带有明显的人类认知特征:从纷乱的表象中拣选出若干关键点(常用于分段式治理),或抽取出主干流程(常用于长链式治理)。这两种简化路径都是线性的,治理模式稳定而均匀,但固定而单一。后工业社会治理问题往往是非线性的奇特问题,上述两种简化机制难以涵盖这些奇特问题的全部可能,用线性的治理去应对非线性的现实,必然导致一系列的不可治理性问题出现。当那些被“简化机制”所筛选出去的风险质素跃升为改变系统稳态的主导力量时,所谓的“突发事件”也就随即发生了——事实上,它们都不是突发的,而是我们的治理系统未能察觉这些风险。

当前社会所包含的可能性早已超出了其实际表达出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其治理系统也应是开放的。然而,简化治理逻辑却引导着社会治理系统指向封闭,通过简便但机械的管理手段操控社会。尽管人们觉察到了简化逻辑与现实之间的断裂,但仍鲜有背离它的尝试,依旧致力于找寻新的简化机制而非彻底扬弃简化逻辑。事实证明,沿用简化逻辑所展开的体制变革始终差强人意,甚至许多领域的治理瘫痪现象正在不断恶化。究其原因,是由于后工业化进程中无处不在的复杂性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混沌性,使社会呈现出一种“系统复杂性”,它没有边界、无分主次矛盾,因而也就没有什么是外在于它的,不会被任何内生于其中的机制所拆解、化约[29]。因此,那些惯于运用简化机制来应对复杂性的治理主体,对系统复杂性束手无措,这在吉登斯看来是一种“人为建构的危机”,也是简化机制的存在危机。社会治理不能再依循着本能去化简公共问题,需要寻求更理性而非更直觉的行动逻辑。混沌理论已经论证了包括社会系统在内的许多系统都是极为复杂且情况各异的,整体未必大于、却往往异于部分之和,使得系统表现出“突现属性”(EmergentProperties[30]。此时,还原主义(Reductionism)和线性逻辑失去了意义,建构于“问题-治理”范式之上的简化机制也随即成为了无源之水。马库斯对政府行政质量的研究得出了与混沌理论同样的判断:朝向实现善治的努力中,由看似机构繁多的公共部门所提供的诸种治理服务的问题在于,它们不是太复杂而是过于简单了[31]。事实上,不仅是马库斯所研究的西方政府存在这样的问题,福山通过对世界各国的长期观察,将这一规律拓展到了整个人类现代社会:那些国家建构越完备的国家,越容易出现行政“虚胖”现象——虽然公共部门组织庞大、业务繁多,但能够有效解决的公共问题并不多,臃肿的组织机构和相互扯皮的官僚主义使大量资源内耗、制度僵化、家族制复辟,随后拖曳着政治和国家衰落下去[32]。这说明,目前社会治理的简化机制在解锁复杂问题时,要么拿错了“钥匙”,要么根本没找到“锁”。尽管简化机制在传统社会治理中功绩卓著,也曾效果斐然,但当公共领域被原初状态极度敏感且极易出现分岔、内禀随机性和奇异吸引子的混沌现象所充斥时,简化机制也就不再是斩断乱麻的利刃,而成为了绑缚治理的镣铐。

系统科学将复杂性系统理解为由节点和非线性关系构成的网络,随着复杂性的演化,整个系统会相应的表达出适应性功能,网络中的节点和关系之间能够向着更合理的状态自我调整。但是,治理系统不能隅于系统科学的预设。因为复杂性往往不会自动揭示,治理模式的适应性调整也不可能被动等待复杂衰变为简单,现实倒逼治理主体必须在混沌状态下学会与复杂性共生共在。如果说代议制是为了实现高效民主而作出的妥协,那么简化就是为了达致有序而作出的妥协。然而,当复杂性不断进逼、治理系统退无可退时,简化逻辑也就迎来了它的最终审判日。在后工业化浪潮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裹挟在复杂性之中,没有什么对复杂持有不变的他者性。因而治理主体不能再自视为复杂性之外的他者,必须在混沌状态下寻求一条融入复杂性之中的路径。当然,要求政府在短期内打破社会治理的路径依赖并彻底弃置“奥卡姆剃刀”实为奢求,但必须认识到,治理的泛简化主义是一柄随时可能斩落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亟需通过一场深刻的政治体制变革来加以扬弃。

我们所强调的“与繁并进”,其实质就是要追求一种社会治理的共生状态,遵循与复杂性同步的混沌自为原则,强调“以我之复杂对应彼之复杂,但若无必要不增加实质”的建构逻辑。具体来说,当社会在某一领域表现出复杂性时,社会治理随之权变调整,这种调整是必要且渐进的,而非一味追求组织或制度建构。先甄别问题性质,对于部分能够把握本质的问题,则运用以信任和共同虚构为基础的“合作”加以应对;对于多数无法识别的奇特问题,则应通过丰盈治理系统自身的内涵,在学习中持续而渐进的处理。这种学习的过程,是治理系统向环境模仿的自觉,在嬗递演进中不断反思和纠错,从而成长为一种更具适应性的、对外开放对内无界的复杂系统。其应对复杂性的方式可能是治理的“行动化”和制度的“弹性化”,也可能是组织的“多智能体化”和结构的“去中心化”[33],总之,追求“我之复杂”的动力正是源于共生共在状态,这种状态迫使治理行动者必须与时俱进而不能傲慢惰政,否则就会因为不作为或不当行动,失去掌握治理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治理系统建构自身复杂性的过程,也是理解社会复杂性的过程,不再将其视为敌人而是接纳为彼此依存的伙伴,不再一味追求简化、压制甚至消灭它而是与它共生共在。这意味着社会治理将告别“国家中心的自上而下”与“社会中心的自下而上”之争,迎来一个去中心化的、多元主体平等的合作治理时代。

文章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本期编辑:执金吾

专业的学术分享平台

编辑团队微信号:zzxrbjtd

原创投稿、文章推荐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微信号:zhengzhixue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