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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被查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3-09-19 10:24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9-12 15:20 来源 : 永丰县税务局
注:
1、三个新合伙人吴文东、吴泽鑫、吴文秋于2021.12.10日通过合伙人变更,获得原合伙人王桂桂、洪华敏、吕佳峻的合伙份额,新合伙人获得成本从公开渠道无法查询。
2、俩合伙企业于2021.12.24转让所持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给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20年7月深圳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花费9千万。
4、根据特尔佳002213于2020年7月7日公告的内容,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说明如下:
2020 年6 月16 日,王桂桂女士与英锐集团的股东洪华敏女士共同成立了赣州敏桂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敏桂信息”,王桂桂持股99.99%、洪华敏持股0.01%);2020 年6 月16 日,英锐集团的股东吕佳峻先生、洪华敏女士共同成立了赣州华佳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佳信息”,吕佳峻持股90%、洪华敏持股10%)。
同日,英锐集团与王桂桂女士向公司致函,函称由于招商引资的需求,英锐集团、王桂桂女士拟将其持有的芯汇群股份(英锐集团5%、王桂桂35%)分别转让给其控制的华佳信息、敏桂信息。
随后,英锐集团、王桂桂女士与华佳信息、敏桂信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英锐集团、王桂桂女士将其持有的芯汇群股份(英锐集团持股5%、王桂桂持股35%)分别转让给其控制的华佳信息、敏桂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文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两合伙企业于2021年12月24日转让股权,并于2022年3月4日注销。
6、交易示意图如下:
7、根据下文的公告内容,税务机关应是针对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合伙人面临的个税处理问题。
8、永丰县光义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被查应是合伙人变更的税务问题,目前根据公开信息确认与上述两合伙企业的税务问题无关。
下面是税务机关的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云光义(身份证号码: 231004********0311)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参股的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出现异常,据此我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你于2023 年10月9日以前,向我局报送2020年以来的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因电话无法联系、收件地址不详等原因,《税务事项通知书》在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xlsx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汇总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
2023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永丰税恩江分局 通 (2023)4801 号
吴文东(440582********2612):
事由: 关于报送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的通知。
通知内容:
你于 2020年6月16日与合伙人吴泽鑫在永丰县成立永丰县敏桂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注:曾用名:赣州敏桂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因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出现异常,请你于 2023 年 10月9日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报送 2020 年以来的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永丰税恩江分局 通(2023)4804 号
吴文秋(440582********2610):
事由: 关于报送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的通知
通知内容:
你于 2020 年6月16 日与合伙人吴泽鑫在永丰县成立永丰县华佳信息产业中心 (有限合伙) 企业。因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出现异常,请你于2023 年10月9日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报送 2020 年以来的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永丰税恩江分局 通 (2023)4803 号
吴泽鑫(445281********245X):
事由: 关于报送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通知。
通知内容:
你于2020 年6月16 日与合伙人吴文秋在永丰县成立永丰县华佳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因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出现异常,请你于 2023 年10月9日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报送 2020 年以来的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永丰税恩江分局 通 (2023)4802 号
吴泽鑫(445281********245X):
事由: 关于报送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通知。
通知内容:
你于2020 年6月16 日与合伙人吴文东在永丰县成立永丰县敏桂信息产业中心 (有限合伙) 企业。因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出现异常,请你于2023 年10月9日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报送 2020 年以来的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9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永丰税恩江分局通(2023)4001号
云光义(231004********0311):
事由: 关于报送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的通知。
通知内容:
你于 2020 年6月11日与合伙人赵红艳在永丰县成立永丰县光义信息产业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因合伙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出现异常,请你于 2023 年 10月9日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永丰县税务局恩江税务分局报送 2020 来以来的收入及成本费用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9月7日
国家税务局永丰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


来源:永丰县税务局、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