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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日 · 审查指南 (2-10至2-13)

思博知识产权网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5-2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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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原子核变换方法

原子核变换方法,是指使一个或几个原子核经分裂或者聚合,形成一个或几个新原子核的过程,例如:完成核聚变反应的磁镜阱法、封闭阱法以及实现核裂变的各种方法等,这些变换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


但是,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 (如电子行波加速法、电子驻波加速法、电子对撞法、电子环形加速法等),不属于原子核变换方法,而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4.5.2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同位素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但是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1 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 (必要时应当有附图) 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有说明书 (包括附图) 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及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说明书及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本章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要求作了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的一般性规定。涉及计算机程序以及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若干具体问题,适用本部分第九章和第十章的规定。


2 说明书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规定。


2.1 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的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关于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的含义,适用本部分第四章第2.4 节的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清楚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满足下述要求:


(1)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出现相互矛盾或不相关联的情形。


(2)表述准确。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的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清楚、正确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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