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厦门税务
面向公众及纳税人开展税收普法宣传。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生态梦网  ·  涉及征地拆迁!滨海地铁最新进展公布 ·  昨天  
余杭发布  ·  余杭这家企业,用AI做电商,年入百亿! ·  2 天前  
余杭发布  ·  1万元,连发三年!这笔补贴别忘了申请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厦门税务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袭!税收“红包”点这里↓↓↓

厦门税务  · 公众号  ·  · 2018-02-20 17:00

正文

一转眼就大年初五了,

新年红包大家都抢到了吗?

小编又来给大家派红包了:

201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比例提高啦!

只要你是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就能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领取开春税收“红包”~

领红包啦!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执行期限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 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 2019年12月31日以前 形成的无形资产,在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发生的摊销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优惠政策火热来袭,你心动了吗?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那些税事儿~

一、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条件有哪些?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