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银行业放松监管、混业经营阶段(1980年至今),社区银行经历并购浪潮
美国银行业放松管制,社区银行面临更强的外部竞争:随着经济的发展,限制性管制越来越妨碍金融业尤其是大银行的效率,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进入了放松管制时期。这一时期,美国银行业顺利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绝大多数州取消禁止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限制。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瑞格-尼尔法案》实际上废除了《麦克法登法案》,结束了单一银行制,金融市场出现了长达五年的高并购期,大量社区银行被并购。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确立,1999年国会通过了《格雷厄姆-里奇-比利法案》,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使管制放松的进程达到顶峰。银行经营地域和经营范围管制放松极大地便利和推动了大银行拓展业务、进军新市场,原有的市场进入壁垒消失,社区银行直面大型商业银行的冲击。
科技金融技术创新以及金融市场脱媒给社区银行的传统服务模式带来了挑战:第一,信息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的广泛运用给银行客户提供了新的服务渠道,在提高银行经营效率的同时,也使金融客户不再依赖于营业网点。另外,由于大型银行往往能够更快采用新技术,进一步增强了大型银行的竞争优势。第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脱媒,改变了美国企业的融资模式,客户越来越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使得间接融资比重不断降低,而社区银行更多依赖于传统的存贷业务,金融市场脱媒减少了社区银行存款来源和贷款投放,使其直接面临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经营空间进一步收窄。
上述因素使得社区银行市场份额受到侵蚀,不少资质较差的小规模银行倒闭或被并购,社区银行数量锐减。截至2016年末,资产规模小于1亿美元的银行数量已降到1541家,约只有1985年的十分之一,总资产规模为915亿美元,只有 1995年资产规模的26.6%,仅占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的0.55%。但资产规模在1亿-10亿美元的中小银行数量维持稳定并且占比持续提高,成为美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机构,一方面是因为该类型银行业务经营相对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另外一方面是在并购浪潮下多家规模较小的银行合并以提高竞争力,但是该类型银行机构资产规模扩张缓慢,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持续下降,截止2016年末该类型银行机构资产规模占比为7%,较1995年末下降了11个百分点。
尽管表面上来看,社区银行的数量减少、资产和利润份额下降,但是,社区银行仍然在美国银行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美国银行体系中85%以上的银行仍是社区银行;同时,社区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企业和农业发展方面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社区银行经过市场的筛选和行业的并购整合后已经进入经营的稳定和发展的稳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