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州买房帮整理自第一直播室
原标题:惠州一楼盘首付27万却无法申请房贷,原来开发商竟将房子抵押了……
(视频来自腾讯视频)
据惠州电视台《第一直播室》报道,
富盈公馆部分业主在购房之后,发现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由于一直没解押,导致业主至今无法申请房贷。
颜先生今年5月在富盈公馆8栋1单元看中了一套一百来平方的商品房。
由于房价合理,颜先生没多想就交了订金,然而在签约的时候,他发现这套房竟处在抵押状态。
购房心切,加上房源紧张,颜先生便交了27万的首付款
。
不过,当颜先生去办理正签手续时遇到重重苦难,
于是他多次催促开发商解押,可对方的答复却是各种借口,让颜先生没完没了的等。
与颜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邹先生,他直到听说有人维权,才发现自己也中了招。
记者来到销售中心,富盈公馆销售人员说,如果办不了贷款是业主们自己的个人原因。
另一位楼盘负责人则电话表示,该楼盘的房子确实被抵押在中国银行,
并表示,部分房屋没解押不是因为资金困难,而是在等相关手续办好,大概会在十月份搞定。
抵押房是可以买卖的。
作为购房者可能对这一点很无法理解,但它确实是合法的。
如果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等购房者交了定金或首付,开发商再去银行进行解押(也就是取消抵押),后面就能保证正常销售,可以正常办理贷款了。
开发商如果在售楼处公示出来,并讲明了是“抵押房”让购房者知情,购房者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购买合同的话,
开发商拿到钱会去把抵押状态解除,这样对购房者就没什么影响。
因此理论上来说抵押房是可以买卖的。
但有些开发商可能在整个开发过程中资金出现问题,拖欠银行、建筑商的款项,这样就会酿成悲剧了,因此购买抵押房还是存在风险的。
开发商没有告知该房产已抵押,购房者可要求赔偿 。
部分业主的购房时间可能在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之后,那么作为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开发商在出售时应将该商品房已经被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由买受人决定是否购房。
开发商没有告知这一情况而致使买受人购买该商品房,系欺诈行为。
依据 《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之规定,对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通常所说“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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