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记者陈杨 通讯员: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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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但凡装修的,都跟小区服务队打过交道。有经验的业主都知道,这其中的门道可多着呢。很多时候,这些问题跟物业公司脱不了干系!
杭州小伙张某今年37岁,本科学历。2010年,他到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工作,3年后,他成为那家公司的副总监。
这期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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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张某同曹某一起去4S店看车。他看中了一辆车,但是由于手头紧张,需要按揭购买,比较麻烦。
曹某就说愿意借给他15万元。7月份,15万元就转到了张某的银行卡里。收到钱后,张某说年底会还钱,曹某却未置可否。
8月,曹某找到张某,表示想承接滨江区一小区的小区服务队业务,让他帮帮忙。张某让曹某找几家公司来报价,曹某就另外找来两家公司,但实际上参与竞标的3家公司全部由曹某实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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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之前帮忙买车的这层关系,张某就利用职权,让曹某获得了小区服务队项目。
事后,曹某为感谢张某,表示之前借给张某的15万元无需返还。张某也就默认了。
2014年10月,曹某又找到张某,让他帮助公司获得另一个小区的小区服务队项目,并许诺之后会给他好处。
张某便帮曹某“走了捷径”,让工程公司未经招标程序就承接了小区服务队业务。事后曹某为表示感谢,又给了张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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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纸包不住火,根据其他证人的证言,曹某曾抱怨这个圈子太小,他给张某回扣的事情被人发现了。调查中,他把向张某行贿的事情吐露了出来。
5月31日上午,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张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2-3年之间。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浙青网)
张某的辩护人说,张某到案后,有坦白情形,并当庭认罪,且是初犯,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经将25万元赃款全部退出。希望能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但公诉人指出,张某的犯罪行为所涉及的行业涉及了万人千家,公司通过行贿获得小区服务队业务,导致了素质不高小区服务队与小区业主的纠纷,甚至引发暴力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认为本案不应当缓刑。
本案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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