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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暂停部分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近日,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暂停部分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其中提到,合肥中知科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安徽韵凯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因专利预审申请案件违反《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三)款,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自2024年9月3日起暂停两家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三个月。
第十六条 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省保护中心子以提醒,并终止当前申请案件的预审服务: (一)预审申请案件撰写质量低、形式问题过多、反复修改后仍不符合预审要求,或采用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简单照抄权利要求的“三位一体”撰写方式的;(三)重复提交方案实质相同预审申请案件(应预审员要求 完善后重新提交的不计入);(四)提交的预审申请案件与其实际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不符;(五)省保护中心因工作需要要求备案主体提供自主研发人员、项目研发立项、经费投入等证明材料,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未及时提供且无合理理由,或提交的证明材料预审员认为无法证明其发明创造真实性的;(六)提交的预审申请案件存在《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 2023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77 号) 第三条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之一的;第十九条 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暂停预审服务,暂停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经首次提醒,再次出现的;(二)备案主体并无实际研发、生产或经营行为,仅作为专利申请载体,或备案主体以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为其主营业务,或单个或多个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参与针对同一主题批量编造预审申请案件的;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部分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部分代理机构进行了约谈核查。经约谈核查,合肥中知科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安徽韵凯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因专利预审申请案件违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和第十九条第(三)款。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我中心自2024年9月3日起暂停合肥中知科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安徽韵凯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预审服务资格三个月。暂停期满后,上述代理机构可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恢复专利预审服务。(原标题: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部分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资格的公告)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