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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18个专项实施方案。
其中,《河北省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确保全省空气持续好转,有效解决路、车、油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问题。
下面这些新变化将与你息息相关↓↓↓
采取采暖期常态化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适时研究制定交通拥堵收费政策。
参照北京、天津做法,分三类区域,除节假日外,一类区域(保定、廊坊、石家庄)于2017年11月1日起,二类区域(唐山、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于2018年11月1日起,三类区域(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于2020年11月1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各市主城区。
2017年7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2018年1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均需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
传输通道城市2017年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2017年12月底前,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城市均应安装10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2020年底前完成承德、张家口、秦皇岛、辛集、定州等城市遥感设备的选点安装。
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检测力度,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
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配合过境货运车辆管控行动,依托治超点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我省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
同时,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实际仍在继续使用的,责令强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监管,确保车辆解体报废唯一性,属监销车辆的,现场监销。
解决好重污染城市的道路穿城问题,优先安排“4+2”城市(即: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定州、辛集)的绕城道路规划建设。
2017年,确保邯郸G107邯邢界至马头南、辛集G230国道G307至衡井线段年内开工建设;力争邢台G107辛庄至新建段、定州G337东亭至孟家庄段年内开工;推进石家庄G338无极县至李村镇段、G307岩峰村至秀林段等项目前期;力争保定市3个绕城规划项目完成方案研究。
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禁止环渤海港口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煤炭”的要求,推行港口煤炭运输车辆升级改造工作,2017年改造完成1000辆,2020年基本完成。降低船舶港区污染排放,2017年底前完成18套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逐步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
为了河北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希望这些措施能真正切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