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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法官如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要旨与思维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14 06:56

正文

法官如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要旨与思维

作者:

朱兰春,男,1968年出生,安徽蚌埠人,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扩展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要旨与思维,精研最高人民法院31年8000余件民事审判案例,淬炼“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大数据报告”。


出版信息: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责任编辑:赵宏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大数据报告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第一节 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28

第二节 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33

第三节 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38

第四节 几种特殊主体的确定 / 67

第五节 分析与评论 / 88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92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第一节 审查诉讼请求 / 100

第二节 查明案件事实 / 116

第三节 定性法律关系 / 151

第四节 认定行为效力 / 176

第五节 分析与评论 / 227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234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第一节 物权 / 246

第二节 股权 / 277

第三节 债权 / 288

第四节 知识产权 / 301

第五节 民事权益 / 322

第六节 分析与评论 / 326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331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345

第二节 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353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379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和免除 / 391

第五节 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407

第六节 分析与评论 / 414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422


参考资料 / 426


前言

 

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的研究,始于1994年。当年我从南京大学硕士毕业,旋即通过全国首次统一录取的律师资格考试,正式开始了律师执业。当时一个朴素而执着的想法是,办理案件,就要向最高法院学习,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就是最好的教科书。对最高法院民事判决的深入研究,始于1999 年。当年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主编的《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首次公开发行。以此为标志,最高法院民庭、知识产权庭也开始主编系列出版物,批量刊载其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2000 年至2003 年,最高法院连续四年出版该院民事裁判文书汇编。2003 年,最高法院更是史无前例地出版十五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案大系》。这些宝贵的民事案例资源,是我反复阅读和消化咀嚼的精神食粮。


对最高法院民事判决的理论研究,始于2003 年。当年我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基于此前的积累和总结,我很快拿出一份七八万字的研究最高法院民事判决的初稿。此后,导师孟勤国教授建议我研究民法基本理论,我虽心有不甘,但还是接受建议,潜心于民法基本理论研究。现在看来,孟老师的这一建议,的确高瞻远瞩,对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尤其是民事审判思维的深入研究,没有民法基本理论的坚实支撑,是不太可能走出一望无际的地平线,获得俯瞰的视野与高度的。对最高法院民事判决的系统性实证研究,始于2008 年。经过长达五年的理论准备,我开始埋首于博士论文的写作。其间艰辛,确有点“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六年之后,40 万字的博士论文《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 - 2014》脱稿,2014 年顺利通过答辩。一向要求学生极严的孟勤国教授认为,“这是一篇独一无二的民法博士论文。”几个细节,值得一提。


读博期间,自己老老实实读了上千本专业书。2014 年预答辩时,温世扬教授说我是武大民商法老师们公认最勤奋、最用功的学生。正式答辩结束时,导师孟勤国教授破例发言,指出这篇博士论文的全部价值,就在这段话上:“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认为这是对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模式的最好概括。此后,因缘际会,结识中国政法大学宋连斌教授,对我的博士论文予以极高评价,认为做了最高法院应该做而至今没有做到的事。中国法制出版社赵宏编辑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就接受书稿出版,并倾心精力打造成为更具使用价值的实务版本。所有这些,让我既诚惶诚恐,又备受鞭策。


之所以回顾二十年的研究心路,是想展示自己与这项研究事业的缘份,同时也顺带说明,这本脱胎于博士论文的《法官如何裁判》,何以出自律师之手。裁判文书乃学术公器,对一切法律人开放,任何人均可自由进入。理论上讲,法官更有条件进入,更有可能研究,更有资格写作。但现实上看,二十年如一日地进入、研究和写作,对所有法律人而言,都是一项极大的挑战。幸运的是,我坚持了下来。作为律师,我既是最高法院具体民事判决的参与者,更是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旁观者,个案探究和整体研究的双重视角,有效平衡了我的一孔之得。作为历史的匆匆过客,我有义务把它忠实地记录下来,更多的人或可从中受益,后来者或可借此攀向更高峰。


以上就是这本小书的前世与今身。逝水流年,略有积淀,这真是命运最好的安排。至于我是否交出了一份像样的答卷,读者才是最终的裁判者,我期待着最后的审判。

迦叶法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