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800万元合同签署的当天,《同济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发布。该细则对科技成果的归属、转化流程、决策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此激励师生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应用、推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其中的第7条这样写道:“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通过学院或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加以培育。院系应对学院教师申请的专利或其他科技成果展开评估,及时发现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对外进行重点推介。”
同济大学并不是唯一一家大手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自2015年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掀起了为高校创新成果“松绑”的热潮,各高校也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推出有针对性的促进成果转化的措施。在西南交通大学,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岗村试验”美誉的《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创造性地提出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在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先行进行知识产权分割确权,让校方和发明人共同拥有专利权再进行转化,高校科研人员摇身一变成股东,面对“自己的土、自己的地”,更有“努力种出人民币”的动力。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高校失效专利总量近6.8万件。大量的专利没有得到转化,甚至在获权后就不再维持,这是对科研成果价值的严重浪费。”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单晓光指出,许多科研人员囿于过去的政策导向,提交专利申请仅为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等用,其成果质量不高,缺乏转化运用的价值。在他看来,高校要通过政策指引,还专利以市场经济的本质,促进更多更好的成果通过转化等方式实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