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月
关于“居代业”的传言很多
传言的源头是1月初网上一页A4纸通知,全称是《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征求对意见的通知》。
很多人,尤其是外地的治理人看到这份通知的第一反应,是
“上海要推行‘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这个功能了,以后对于小区的治理,就有没有业委会什么事了”
。
上海社工部针对“居代业”的征求意见稿,不是要居委会取代业委会,而是规范“居代业”。也就是说 ,
在小区业主自治产生“真空”时,“居代业”的临时措施能更有效地得到监督。
“居代业”在上海不是新鲜事。早在2015年,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中,就有“授权居委会代为履职”的内容。而在沪房规范【2021】6号文第九条、沪房规范【2024】7号文第九条以及《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条都有相关表述,“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委托可以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于在没有业委会运转的情况下,有关小区电梯维修、外墙渗漏水等项目不能长期停滞,“居代业”也一直是小区缺失业委会角色阶段的公认的现实操作。
但由于小区事务很多,“居代业”也让居委会的工作量大大加重。到底“居代业”要持续多久,有哪些事务是必须做的,哪些可做可不做?所以如何规范“居代业”,是上海一直想要探索的方向。
本次上海社工部发布对《关于居民委员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正是出于规范“居代业”的考量。
比如,对照上文提及的“因客观原因未能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将“居委会代为履职”缩小为以下两种情形下才适用:
-
二是业主大会已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提前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的。
不难发现,
这一变动的实质,不仅不存在外界所担心的“居委会要代替业委会”,反而是给“居代业”戴上了“紧箍咒”
,规范了“居代业”的程序要求,明确了“居代业”的履职范围和方式。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出现以上两种情形的小区,一般在3个月至半年内就能改选出新一届的业委会,这也意味着要求“居代业”的时长不超过半年。
当然,
政府部门也要品一品公众萌生的这份担心。
比如在一些城市,组建业委会确实面临重重阻力,他们一看到“居代业”的表述,就很容易解读为要取缔业委会。包括在上海不同的街道,由于主管部门对业委会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大家的理解也会不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公众的理解力也是由主管部门的长期表现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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