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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 罗薇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这是一部关于海关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的攻略
IPRdaily导读:海关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照权利人申请查处、一种是海关依职权查处。本文就两种海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货物方式做重点介绍。
先看两个案例。
2016年8月5日,南宁海关陆续捕获6票报关单,共计5个集装箱的侵权嫌疑货物。上述货物为涉及侵犯“NIKE”、“Apple”等22项商标权的鞋服、背包、手机配件等共10.4万件。不法分子为了掩人耳目,将侵权货物与合法货物混装,给海关查验鉴别制造障碍。
经价格机构鉴定,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720余万元。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让·卡斯兰简单股份有限公司(法国)等21家知识产权权利人向该关申请保护。鉴于该案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南宁海关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通报案件线索,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办。
案例二:宁波海关查办出口侵犯自主品牌挂锁案
2016年2月1日,浙江某公司向宁波海关隶属北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挂锁等货物。经布控查验发现,标有“三环”标识的挂锁9万多把,价值约68万元人民币。
经商标权利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这批货物均为侵权商品。宁波海关扣留涉案货物后,将案件线索通报浙江省公安厅和宁波市公安局,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
海关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照权利人申请查处、一种是海关依职权查处。从《201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分析看来,我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侵权查处以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为主。
2016年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的侵权嫌疑货物批次约占全年扣留批次总数的99%,涉及货物3855.78万余件,约占扣留货物总量的91.67%;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50批次,涉及货物350.04万余件,约占扣留货物总量的8.33%。
(数据来源:《201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接下来,笔者就两种海关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货物方式做重点介绍。
谁可以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
什么样的知识产权可以申请?
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
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申请书(载明权利人主体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
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资本、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线索情况说明(包括侵权货物收发人、货号、规格,运输方式,到港时间,集装箱号、码头等。如果权利人不知道具体的细节,可以与海关处协调查询涉嫌侵权货物的相关信息)
审核时间
几个工作日
担保金及费用
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备注:成都海关要求提供担保金需要相当于货物的报关价格,若货物没有进行报关的,则由海关出具评估价,申请人按照评估价给付保证金。
必须是现金担保,不接受人保或者物保。
海关依照相关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扣留期限
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处理方式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点击查看大图)
先决条件
必须是在海关总署进行过备案的知识产权。(备案介绍详见:九鼎天元公众号2017年05月19日发文《报告老板娘,老板被抓走了之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链接:http://mp.weixin.qq.com/s/NRMNKwFNo3RFrMs9W-RQVQ)
权利人及其代理人如何配合海关依职权查处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回复: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担保金及费用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
①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②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③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④总担保: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依据有关规定多次向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申请的,则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备注:依职权担保的方式和依申请担保的方式不同,依申请提供的担保金必须等同于货物的价值,而且只接受担保金;而依职权提供的担保金按照货物价值的比例来,而且还多了总担保的担保方式,总担保就可以接受银行保函,详见:《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海关调查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
扣留期限
30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侵权;如果不能判断是否侵权的而且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则应当放行
处理方式
同依申请查处
(点击查看大图)
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随附必要的证据。
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权利人在申请海关进行查扣的时候,需要确认查扣的货物是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否则,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引用法条法规和其他官方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4、《201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5、《2016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罗薇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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