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完善问题,如果立足于现行制度框架仅从技术调整层面分析,往往会限于如下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之中。
第一个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自身所存在的问题。这又分为两个情况。
一是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衍生出的新问题。如为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整合,各地采用的分档筹资方式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对筹资能力的弱化;采用待遇“就高”、筹资“就低”的整合策略,导致的基金运行困难、甚至赤字问题;提高个人缴费金额,带来的参保率下降问题等。而解决思路则往往寄希望由财政承担转型成本和提高参保强制性等措施。
二是并非由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衍生出的问题。如定额筹资方式缺乏内生增长机制,财政补贴受政治影响较多、未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财务可持续性存在隐忧;筹资结构中,个人责任较低、且与个人收入能力不相匹配,财政补贴份额过高、负担过重;政治性提高待遇水平,导致筹资能力与基金支付需求之间不匹配,基金运行日益紧张;不同政府层级间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有待完善;缺乏强制参保机制,自愿参保原则导致个人缴费难以提高,参保率不稳定;缺乏激励缴费的机制,和漏缴、少缴的制约机制;筹资标准频繁调整影响参保人员信任度等。解决的思路无外乎:逐步实现按比例缴费、建立内生的筹资增长机制;明确财政与个人、不同财政层级之间的缴费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弱势人群的参保补贴机制;按精算平衡原则,完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行强制参保等。
第二个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引发的外部性问题。如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设计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的冲击等。
简言之,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问题可归结为制度财务可持续性问题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倒挂”对职工医保参保率的冲击问题。而相应解决策略,则通常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应景改革措施,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特别是在全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行将完成,民众对待遇公平性诉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实际更应立足于未来逐步走向“三险合一”的国民健康保险的背景下,讨论相应的筹资机制完善策略。
从国际看,筹资机制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起也逐步从原本的简单微调式、参数式改革转变为结构性变革。因此,本文也将考虑通过“三险合一”的结构式变革解决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问题。
为此,本研究选择将实现全民医保的转型国家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机制作为可供参考的应然状态,评价我国医保筹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