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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小编整理了一些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山寨食品,一起来看看吧,有图有真相。
近年来,多款知名食品、饮料未逃过被“山寨”的命运。例如,模仿“大白兔”的“小白兔”、模仿“旺仔”的“王仔”,模仿“娃哈哈”的“娃恰恰”、模仿“思念”的“恩念”、模仿“康师傅”的“康帅傅”、模仿“奥利奥”的“粤利粤”等。这些食品的名称和包装与名牌食品颇为相似,消费者如不仔细辨认,很容易将其混淆。
承德“露露”杏仁露 vs “禧宝露杏仁露”、承德杏仁露等。更有甚者,一款产地为河南焦作的杏仁露,竟然在罐体上标上“承德”二字。
“六个核桃” vs “六仁核桃”、“六大核桃”、“六颗核桃”、“六亿核桃”、“六果核桃”、“金六核桃”、“六个野生核桃”、“六个石磨核桃”等十余款。
“奥利奥” vs “粤利粤”、“粤利奥”、“奥利棒”……产品外包装为清一色的蓝色,包括产品构图方面都与正品“奥利奥”饼干极为相似。有的广告词都不改:“扭一扭、舔一舔、泡一泡”。
“士力架” vs “士加力”、“给力架”、“土力架”、“士加力”……其中,“士加力”跟“士力架”最为相近,外包装在字体、主色调等方面都很相似。
“脉动” vs “冰动、激动、咏动”。这四款饮料的造型完全一样,只是在包装上略有区别,从左到右相似度依次递增,山寨厂商误导消费的能力真是一个比一个强了。
“营养快线” VS “营养直线”。是不是喝了马上就能长高?而且仔细看介绍直线还比快线多一种营养。
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食品行业内畅销产品侵权案件高发。小编梳理发现,在三无产品、山寨的“傍名牌”食品充斥农村市场的同时,一些正规企业也因其产品相似卷入侵权案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的身影。
★★★ 案例
2016年3月,伊利就蒙牛旗下“未来星”产品涉嫌侵权伊利“QQ星”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伊利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2015年4月上市的蒙牛“未来星”)包装、装潢与伊利公司的产品(2012年上市的伊利“QQ星”)包装、装潢在组成要素、设计风格等方面相同或近似,产品名称也近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极易产生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今年3月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蒙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海淀区某超市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同时蒙牛公司应当消除影响,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5万元。
2014年6月3日,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状告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仿冒其巧克力产品。
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起生产巧斐罗榛果威化巧克力,该款巧克力的造型为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心形小标贴+咖啡色底托,与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所注册的第G783985号立体注册商标的外形相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2015年,上海工商部门认定,金丝猴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194万元。
2015年,南京工商部门查处一批仿冒“红牛”品牌的饮料“红天牛下”。该款饮料包装上,在醒目的“红牛”商标中间写着小小的“天下”二字。
值得注意的是,该产品瓶身包装标有两个注册商标,一个是“红天”,一个是“牛下”,并排使用,乍一看好像就是“红牛”饮料。饮料包装上标明的生产商为苏州市康仕达食品有限公司。经查询,“红天”和“牛下”注册商标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宣告无效。
执法人员认为,这种以使用两种注册商标并列,但突出“红”以及“牛”两个字,与商标持有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主观故意性明显,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属于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
2012年,长沙哈旺有限公司推出与娃哈哈“营养快线”乳饮料不同类的豆奶品类,抢注“营养怏线”商标。包装上“怏”字艺术体书写,与“快”字非常相似。同年8月,娃哈哈集团以哈旺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依法查封了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名下的商标财产。历时四年之久的杭州娃哈哈集团诉“营养怏线”傍名牌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裁定长沙哈旺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的“营养怏线”商标违反《商标法》,予以撤销。
★★★ 延伸阅读
青海的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当您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通过青海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咨询。
一、投诉受理范围:
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权益受到侵害时,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将接受您的投诉,帮助您排忧解难,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
二、投诉注意事项:
1、投诉时,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请你在在线栏目内容提交后的第一时间即以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传、寄、送至本会投诉中心),以便我们顺利开展调查协调工作。
2、投诉时,请认真地、客观地填写以下信息:
1) 您的真实姓名和电话;
2) 被投诉企业的名称、和电话;
3) 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三、消费者协会一般会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告知消费者处理意见;特殊情况,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青海网有话说
山寨食品与正版食品的名字有时只是一字之差,而营养价值却相差千里。大家在平时生活中细心一点,不要买到山寨食品,伤害到自己的健康。希望消费者擦亮眼睛,不再受误导。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