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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史荐读|刘玉峰:唐代国家制度与社会结构研究的梳理及思考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历史  · 2024-11-2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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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史中心|荐读 

刘玉峰《唐代国家制度与社会结构研究的梳理及思考》(本文原载《吴宗国先生诞辰九十周年纪念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9月版)

论文提要:中国帝制封建时代,王朝国家制度安排及其体系建构堪称完备,在很大程度上规制了阶梯式、等级性的社会结构形态,体现出国家制度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对于社会结构状况及其运行的强力规划和塑造,形成显著历史发展特色。唐代作为中国帝制封建时代的典型王朝,具有上述特色的代表性。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近代历史学学科,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历史科学的产生发展,中外学界超越传统史学,注重以发展的、联系的、历史的观点揭示论析历史发展进程,开始把唐代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已走过百余年历程,积累了丰厚学术成果。本文试从研究理路和脉络视角,对此百余年学术史历程加以概括性梳理,并作一点评论及思考。粗疏错谬难免,敬请指教赐正。



把唐代国家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状况综合起来加以研究,是密切联系于中国史的历史分期论(时代区划学说)的,基本理路是,注重对唐代历史基本定位以及对唐代历史在整体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阶段性内涵与特点的把握,又进而研究唐代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问题。易言之,综合性地研究唐代国家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状况,是在中国历史分期论大背景下,来论析唐代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地位及其内涵与特点,并进而揭示唐代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


中日学者的有关研究具有代表性,也具有鲜明脉络性。如果将那珂通世于1888年—1890年出版《支那(中国)通史》,把中国历史时代划分为“上世”(夏商周三代)、“中世”(汉唐宋三代)和“近世”(元明清三代),[1]比较以夏曾佑于1904年—1906年出版《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1933年重版改名《中国古代史》),把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自草昧至周末)、“中古”(自秦至唐五代)和“近世”(自宋至著书当时),可以看出,日本的中国史学者起步稍早。两位学者的中国历史时代区划,均以社会进化史观作为指导,打破了先前传统的中国王朝史体系和兴衰循环史观,开创了从宏观上对中国历史发展进行阶段划分的风气。不过,也均属于通史性叙述的概览性区划,且夏曾佑所著教科书仅至隋代而并未写到唐代以后,都存有初开风气时期的简约粗略,相关论证并不充分。当然,对于这种开风气之先时期的必然性缺陷,后来人没有任何理由加以苛求。社会进化史观替代循环史观、宏观时代区划替代具体王朝兴亡时段,是其最为重要的学术推进和史学贡献。


1922年,京都大学教授内藤湖南正式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2]对自草莱开辟到明清时期的中国历史发展作了宏观时代分期:从远古到东汉中叶为“上古”,经历东汉后期到西晋的一个过渡期,到六朝、隋至唐中叶为“中世”,再经历唐后期到五代的另一个过渡期,到宋元明清时期为“近世”,并强调“中国中世和近世的大转变出现在唐宋之际,是读史者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内藤“唐宋时代观”,即唐宋之际中国历史由“中世”向“近世”大转变的核心观点认为,政治上的变革最为主要,六朝至唐中叶是贵族政治(又称世家政治)[3]最兴盛时代,政治属贵族全体专有,到唐末五代趋于式微,进入宋代转向了君主独裁政治时代,至明清时期君主独裁政治达到完备,国家所有权力归天子一人所有;社会经济关系和农业直接劳动者地位方面的变化有二:一是唐代中叶均田制、租庸调制的破坏并改为两税制,使得大量人民从束缚在土地上的制度中得到自由解放,开始摆脱贵族政治控制下奴隶、佃农的地位,后经王安石新法,人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意义更加确实,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二是唐代时期货币钱帛兼行,铜钱流通量相对较少,而到宋代货币经济非常盛行,铜币很多,纸币常用,银也开始慢慢得到作为货币的重要地位,唐宋处在实物经济结束期和货币经济开始期的两者交替之际。与此同时,君主与人民中间等级的官吏的选用方法,也由经九品中正方法选举变为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擢用,由贵族政治的控制变为容许机会均等;在文化上,一则经学由注重家法和师法转向怀疑旧有义疏并由己意解释,二则在文学上由贵族文化转向了庶民文化,在艺术音乐方面也出现了平民化的趋向。


如所周知,内藤之中国历史时代分期和唐宋时代观的提出,有其历史观和方法论上的自觉指导。内藤在历史观上持广义文化史观,是其历史哲学观点,主张按照文化的时代特色而划分时代,注重根据中国自身内在发展脉络考察中国历史,从文化发展视角强调各时代的差异,以把握中国历史的时代特质(特征),认为“唐和宋在文化的性质上有显著差异”。[4]由上述可见,内藤唐宋时代观的中国历史大转变,是在综括唐宋期间国家政制、官僚制度、社会结构性变动尤其是劳动者身分地位提高、财政经济、文化转向诸方面显著变化而提出的。同时,所谓自宋代进入的中国“近世”(其中宋元时代为近世前期,明清时代为近世后期),是他从西方中心论出发,以西方近代社会发展路径比附中国历史而提出的,认为自宋代开启了西方意义上的近代社会大变革,即进入了早期近代社会。如此看来,内藤的广义文化史观,并非狭义的文化视角或单纯性的意识形态,而是赋予广义文化以诸多方面的实际历史内容,其唐宋时代观所谓文化性质上的差异,实质上是综括上述诸方面结构性变化,从社会形态、社会性质层面来观察论析期间的时代大转变,因而是一种社会性质变革观点而不是有学者所谓的一般社会变迁。谷川道雄就明确指出,内藤湖南属于日本第一代中国史研究代表性学者,他的时代区分说(中国历史时代分期),“提倡必须根据时代形成的‘内容’进行区分的方法”,“这是一种认为对于历史的展开,不能仅从政治的表象,而应该从社会的本质去把握的方法。换言之,这是一种摒弃以往王朝史观的形式主义,以时代的本质为第一义,旨在开创近代中国史学的见解”。还指出,内藤强调唐宋王朝之间所发生的深刻时代变化(唐宋时代观),“又不仅仅是政治形态的变化(从贵族政治向君主独裁政治变化),其根本还在于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变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地、综合地联系起来,就构成了时代的大势”。[5]


内藤任职京都大学教授,他的观点成为由其开端的日本中国史研究“京都学派”核心观点。[6]后来,经其学生冈崎文夫、宫崎市定、宇都宫清吉、川胜义雄、谷川道雄等的补充、订正和深化,京都学派形成了以殷周秦汉为“古代”,汉魏之际发生重要变革,至六朝隋唐为“中世”,再至宋元明清(鸦片战争前)为“近世”,又至清(鸦片战争后)和民国为“最近世”的中国历史分期论。[7]在这一分期论中,唐代处于中国史的“中世”,而唐宋期间完成了由“中世”到“近世”的变革,也得到了强化论述。如此,京都学派对于中国历史的时代区划和唐及宋的时代定位,都作出了系统性和宏观性的综合研究。


与内藤湖南同一时代的东京大学教授加藤繁,依据中国经济史系列研究,也有关于中国历史的宏观时代分期并具独到见解,认为唐宋期间在国家政制和官僚制度上没有变革,“都属于前期官僚制时代,即‘世族势力衰歇,主要靠科举产生的新官僚阶级主持政务的时代’”。[8]这一“唐宋一体”观点,与内藤唐宋期间政治上发生变革的观点有着很大不同。这里,加藤实际上把内藤所谓贵族政治的式微提前到了唐代以前,而在观察论析理路上并无不同,均以国家政制、官僚制度作为对象。但是,加藤又认为在社会经济领域,唐宋期间有着差别。1944年,在所著《支那(中国)经济史概说》中,指出隋唐以前的官僚贵族的大土地占有制,主要使用奴隶耕作,至均田制崩坏以后,奴耕渐衰,转由佃户耕作,到宋代佃耕更为显著;而奴隶耕作是古代社会的标志,佃户耕作是中世社会的标志,中国历史在隋唐以前均为古代社会,宋以后才进入中世社会。[9]如此,唐宋期间的由“奴耕”到“佃耕”,是中国历史由“古代”到“中世”的主要区别,也发生了重要变革,实际上提出了自己的唐宋变革观。要而言之,加藤繁认为唐宋期间在国家政制和官僚制度上没有发生变革,但在社会经济领域发生了重要变革,以土地制度、农业生产耕作方式、劳动者身分地位变革为其主要内容和差别。


二次世界大战后,加藤繁提出的中国历史在隋唐以前为“古代”、宋以后进入“中世”的历史分期和唐宋变革观,为其学生前田直典继承和发挥。1946年,日本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历史学研究会”(“历研派”)得以重建,主张中国历史发展也是生产形态的发展史。1948年,属于该学派的前田直典,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立场观点和世界史的普遍意义,以更加纵深的时间视野和更为开阔的空间视野,发表《古代东亚的终结》一文,[10]对京都学派特别是宫崎市定和宇都宫清吉所深化论述的六朝隋唐为“中世”和宋代为“近世”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批判。前田不同意京都学派观点,认为从秦汉到唐代,中国社会没有时代性质上的差异,并不存在京都学派所谓的汉魏之际社会变革和六朝隋唐的中世社会,指出六朝时代豪族大土地所有上的主要劳动者是奴隶,唐代均田制下的主要耕作劳动者农民看似自耕农,但其徭役负担特别沉重,赋税按丁男缴纳,土地占有权不确定,被置于对国家权力的人身隶属状态,因而也是“事实上的奴隶”,“属半奴隶的存在”,而唐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佃户制则是封建的农奴制生产方式,认为中国在唐末以前为古代奴隶制社会,宋代以后到清末是中世封建农奴制社会,认为中国历史在唐宋期间处于由奴隶制社会变革为农奴制封建社会时期,对加藤繁唐宋期间中国历史由“古代”到“中世”的变革,赋予了明确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上的变革。前田的论文,点燃了与京都学派之间关于中国历史分期和唐宋变革具体性质的大论战。


前田直典明确以唯物史观及其社会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由低级到高级不断演进理论为指导,对中国历史分期作出了社会性质上的变革划分,明确使用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不同社会形态概括,因而被认为是日本史学界的马克思主义学派观点。前田于1949年英年早逝,其中国历史分期和唐宋变革观点,成为历研派(东京学派)的重要观点。


1950年之后,该派学者西嶋定生、仁井田陞、堀敏一、周藤吉之、山本达朗、滨口重国等,继续遵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积极参与中国历史分期及其社会性质的探讨,[11]继续论证了以社会形态演进观察论析中国历史发展的观点,[12]与京都学派展开了长约30年的论战,大体持续至1970年代末。


在唐宋时代观上,论战两派实际上均持唐宋变革观,都认为唐宋之际确实发生了重大变革。不过,历研派之中国历史由“古代奴隶制社会”到“中世封建农奴制社会”,明显不同于京都学派的由“中世”到“近世”,在唐宋时代特质把握和变革性质认识上持不同观点。这种不同,并不是有学者所谓的仅仅是对中国历史发展时间段加以段限的不同,而是与社会结构认识(后来又进一步扩展至“国家构造”即国家形态)和社会性质判断密切联系的,并基于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系统性的宏观观察和体系性论说,还共同以欧洲历史发展阶段来比照中国历史发展阶段,以及重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其视野均是宏阔的。双方激烈论战,“对中国秦汉以来的社会性质、社会结构、良贱身份制、生产关系中的人身依附关系、专制体制等诸多关键问题进行了反复的检讨和多样的诠释”。[13]论战虽不可能达成一致性观点,却有力深化了包括唐宋史的中国历史研究,留下了丰富学术成果。


1980年代之后,两派间的论战趋于沉寂,日本史学界基本放弃了关于中国历史时代划分宏大问题的论争,转而进行若干具体问题的细致研究以迄今日。这有着在争论热潮以后必有一个消歇期的合理性,但放弃宏大问题和宏观视野而陷入细致具体,也受到了谷川道雄的批评。[14]后来,2014年,在东京召开了中日学者中国古代史论坛,集中讨论“现阶段中国史的时代划分”,并出版论文集《中国史の时代区分の现在》(东京汲古书院2015年版),[15]但并没有能够重新引起广泛讨论。


中国史学界在夏曾佑之后,以社会进化史观宏观观察中国历史的另一位代表性学者是吕思勉。1923年,吕思勉于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白话本国史》,将中国历史发展进程划分为五个时期:周代以前为“上古”,从秦朝统一起到唐朝全盛止为“中古”,从唐朝全盛以后藩镇割据起到南宋止为“近古”,从元、明到清中叶以前为“近世”,从西力东渐到著书当时为“最近世”。与夏曾佑教科书相比,吕著在持社会进化史观同时,十分重视叙述历代政治制度,重视揭示社会的经济组织和生计状况,重视生产方法和生产社会组织对历史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注重制度演进背景下社会史的发展变迁,其中较多论述了唐代经济生产方式的变化,并将“安史之乱”作为“中古史”与“近古史”的具体分界线。还认为,自秦汉之后直至清朝海禁大开以前,“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没有根本变化”,社会长期停滞的根源,“是由于生产方法和生产社会组织没有变更的缘故”。这成为贯通性卓识。具体到隋唐历史研究,吕思勉于1959年出版《隋唐五代史》(上海中华书局初版,实际以40年代写成的初稿出版),延续其中国历史五大分期观点,并注重以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进行研究,其中第十五章《隋唐五代社会组织》(婚制、族制、人口、人民移徙、风俗)和第十六章《隋唐五代社会等级》(门阀、豪强游侠、奴婢),可视为隋唐五代时期社会结构问题专论。吕思勉的著作以视野通贯、史料扎实、论说精审见长,在方法上以传统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为突出特点,但其五阶段中国历史分期和对唐代历史的具体研究,并不以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来加以概括,也不使用封建社会概念。


同一时期,以郭沫若、翦伯赞、吕振羽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开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来研究中国历史,揭示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揭示历史上生产方式的演变和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及其规律。1928年,郭沫若发表《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思潮》杂志1928年第4期),首次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演进规律叙述中国古代历史,唐代属于封建社会阶段。1930年1月,郭沫若将1928年以来发表的有关论文,结集为《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上海联合书店)。该书遵循唯物史观“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经济基础的发展为前提”基本原理,根据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来阐述中国古代历史,第一次把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历史叙述为原始共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有规律递替的历史,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阶段作了一个勾画——“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时代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的进入了封建时代”。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第一部重要著作和奠基之作,[16]开创了以唯物史观社会形态演进理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及其规律的先河,大大超越了社会进化史观,对中国古代历史发展各阶段给予了明确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判断,也经历了“人类社会发展之一般”,即人类社会普遍性的发展阶段和规律。


翦伯赞和吕振羽也开始运用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研究中国历史。1930年11月,翦伯赞发表《中国农村社会之本质及其史的发展阶段之划分》,从“经济关系,是社会物质的基础,一切政治、法制以及意识形态都是建筑在他的上部的建筑物,经济关系一有摇动,全部上部的建筑物,必同归于崩溃”立论,依据“私的土地所有”和“农奴的主从关系”等“封建的生产方法之主要的特质”,不但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的本质,实在不是一个独特的或是亚细亚的生产方法,而是封建的生产方法”,而且论证划分了中国农村社会之史的发展阶段,即商代以前是石器时代的原始共产社会、商代是一个古代的氏族社会、西周进化到了一个奴隶制度的封建社会、到东周战国进入典型的封建诸侯社会。[17]吕振羽于1934年发表《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创刊号,1934年4月15日),论述了中国历史发展所经历的几种社会经济形态,认为殷代以前为中国史的原始公社制时代,殷商时期进入奴隶制社会和青铜器时代,西周时期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即领主制封建社会,东周时期即春秋时期,是领主制封建制发育完成的时代,而且最典型,到了战国时代,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开始发生变化,旧封建领主所支配的农奴经济,让渡到新兴地主的农奴经济,自秦代开始进入地主制的封建社会,“系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而且,“由秦代一直到鸦片战争的前夜,这种经济性质的内容,并不曾改变,只在封建经济的体制内连续的发展,但并不曾中断”。[18]


吕振羽首次将中国封建社会划分为“领主制封建社会”和“地主制封建社会”两个阶段,并强调地主制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特点,是结合中国历史发展实际对中国封建社会形态更为细致和精到的研究,充分注意到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和特有路径,也注意到了封建社会的普遍性和一般道路。王亚南应是延续了吕振羽的有关理路和观点。1948年,王亚南结集出版《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官僚政治之经济的历史的解析》(时代文化出版社),对“由秦汉以至清代末造”时期的社会形态进行了深刻研究,指出是“官僚的封建社会形态”,“就是官僚与农民构成的社会,或官民对立的社会,也称专制官僚社会”。王亚南所谓“官僚”,正如他自己说的,“不当理解为某个或某些特别的官吏,而是整个官僚统治”,即秦至清末封建国家政治体制。王亚南所谓“官僚的封建社会”或“专制官僚社会”,与吕振羽所谓“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是相通的,并更加注重国家政治制度与农民阶级的结构及其对立矛盾。[19]1954年,王亚南又结集出版《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华东人民出版社),从西周领主封建制度和秦至清末地主经济封建制度的形成及演变,引论到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的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等问题,系统阐述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内在有机联系,概要论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及其结构性特点,论述了中国封建社会所经历的两种形态且以地主经济封建制度为其主要特征并保持了长期稳定,与欧洲领主制封建制度有着显著区别。


郭沫若、翦伯赞和吕振羽的论著,是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社会史大论战背景下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奠基作,均运用唯物史观及其社会形态演进理论对中国历史发展进行了总体性研究,并与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40年初版,后有多次重版本)认为中国历史不存在封建社会,以及陶希圣认为中国早已进入先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等观点,展开了论战,“开创了以马克思为指导的中国新史学”。[20]具体到唐代社会经济形态研究,吕振羽于1935年发表长篇论文《隋唐五代经济概论》,[21]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和阶级矛盾、阶级斗争观点,考察了隋唐五代直至宋朝王安石变法期间的社会经济矛盾和政治变动,分析了这一期间社会经济的构成、性质、生产组织形式及其剥削关系,着重论述了农民经济、小地主经济和大地主经济之间的利益冲突、矛盾斗争和消长变化,阐述了经济因素在这一时期政治变动和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论述到了“唐代地主经济的诸构成和其剥削诸关系”、“地主阶级内部的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发展”、“大地主经济的没落过程”,即重点论述了唐代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及其发展变化,是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唐宋经济形态和政治变动的最早论文之一。


新中国建立后,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理论为指导,又在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及《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影响下,把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把人类历史发展视为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统一的自然历史过程的唯物史观,及其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方式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理论,成为大陆马克思主义中国史学研究的指导思想,用以观察论析中国历史发展进程及其阶段性发展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社会性质,以重点揭示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及其特点。虽然就中国历史有无奴隶制社会问题,特别是就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分期问题(古史分期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形成存在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意见和“三论五说”观点(“三论”指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魏晋封建论;“五说”指春秋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中唐封建说),作了深刻的系统性、整体性研究。[22]除了魏晋封建论视唐代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唐封建说视唐代为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化时期观点,绝大多数中国通史和唐代断代史认为唐代处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期的繁荣发展时期,并以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主要矛盾,以及地主阶级国家政权对农民阶级的压迫剥削和超经济强制,作为阐述论证核心,以揭示唐代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结构状况特点和阶级社会的社会性质,并具有中国封建社会的普遍性。


同时,学界还就中国封建社会史进行了发展阶段问题即内部分期问题讨论,认为唐期处在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转变时期,也成为一种重要观点。这一观点,可以持秦汉封建说(自秦始皇统一到汉武帝的法律形式的法典化)的侯外庐的观点作为代表。侯外庐指出:“大概地说,中国封建社会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从商鞅变法起,又可以战国末秦、汉之际为过渡,两汉作为一个阶段,魏、晋、南北朝、隋为一个阶段。后期可以隋和唐初为过渡,从中唐至明代中叶为一个阶段,明代末叶,即自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至一八四〇年为又一个阶段。”这被学界称为“两期四段说”。侯外庐还指出:“(唐代)均田制既经破坏,立基于均田制上的府兵制度,在开元、天宝间,也就跟着破坏。此后不得不采用召募的雇佣兵制,以至于宋代的广募流民为禁军的制度。封建制社会的军事体制对于土地财产关系以及地租形态具有着巨大的影响。同时,依据均田制而制定的租庸调法,也大受破产,两税法终于代替了租庸调法。这是中国封建主义前后期转变的重要标志。”[23]明确阐述了唐代所发生的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重要变化,以及唐代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中的阶段性地位。


建国以后,陈寅恪仍然坚持其种族、文化史观特别是文化史观,以种族和文化视角观察论析西魏、北周至隋、唐期间的诸多发展变化,虽不能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进行研究,但具有朴素的辩证观点,善于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综合性地研究重要问题。[24]陈寅恪的名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初版于1944年,[25]集中论述的“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和“政治革命及党派分野”,以政治制度变革和统治阶级士庶之争及其胜负升降为中心,实际上综合论述了唐代国家制度与统治集团、社会结构问题,抓住了唐代社会发展的明显特征;从文化史观,认为唐代疆域之内事实上存在汉文化影响占统治地位地区和胡化地域地区,实际上也关涉唐代社会形态认识。陈寅恪还将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视为中国历史的“中古史”,并认为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年)所颁废王皇后、立武则天为皇后之诏书,是中古史上的一大转折点,断言:“故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若依此义言,则武周之代李唐较李唐之代杨隋其关系人群之演变,尤为重大也。”[26]1954年,在论述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一文中,陈寅恪又指出:“在吾国中古史上为一转折点,盖西魏宇文泰所创立之系统至此而改易,宇文氏当日之狭隘局面已不适应唐代大帝国之情势,太宗以不世出之英杰,犹不免牵制于传统之范围而有所拘忌,武曌则以关陇集团外之山东寒族,一旦攫取政权,久居洛阳,转移全国重心于山东,重进士词科之选举,拔取人材,遂破坏南北朝之贵族阶级,运输东南之财赋,以充实国防之力量诸端,皆吾国社会经济上重大之措施,而开启数百年以至千年后之世局者也。”[27]稍后,更明确地说:“综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28]断定自高宗武后时期,开启了唐宋变革之进程。陈寅恪虽没有给予这些变迁和转折以社会性质定性,但又主要是从统治集团(人群、阶级)更替、选官制度变革、社会经济文化变革来综合立论的,认为“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实际上持唐宋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变革论,是注重唐代社会结构论析和社会形态认识的。


1978年之后,在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大好局势下,中国大陆学界仍然保持了对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及唐代历史时代定位的研究热度,这比谷川道雄所批评1980年代之后日本学界的情况明显要好。这种研究热度的保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对此前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和综合,特别是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的认识得到了系统性论述,可以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29]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试论从周初到鸦片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迟滞的原因》,[30]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封建土地关系发展与变化》,[31]作为代表作。胡如雷的著作被誉称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是以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而写成的,是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的重要理论成果。傅筑夫和李文治、江太新的著作则主要以社会经济形态展开论述,系统性研究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两个发展阶段,是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与中国封建社会实际相结合,对中国特色封建社会及其发展特点的重要研究成果。[32]李桂海的《中国封建结构探要》,[33]从宏观结构探讨“中国的封建社会”,论析了中国封建社会斗争形态的多样与复杂、经济组织的封闭与隔绝、政治制度的呆滞与僵化、思想意识的凝集与对抗等特点,也具有综合性。


具体到唐代历史时代定位和发展变革研究,则有胡如雷、吴宗国和胡戟等的重要阐述。胡如雷认为,隋唐五代三百余年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处于前期向后期过渡的年代;这三百余年,又分为自隋朝建立到安史之乱时期对魏晋南北朝历史继承多于变革的阶段,以及安史之乱后至北宋时期变革多于继承的阶段,并为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开了先河。[34]吴宗国认为,唐代处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已经结束而后期刚刚开始的转折时期,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思想文化诸方面均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一般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蓬勃发展和政治制度以及各项制度不断的、全面的变革,构成了唐朝的基本特征,也决定了唐朝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吴宗国又把汉唐时期视为中国历史的中古时期,认为以北魏冯太后和孝文帝改革、隋朝文帝和炀帝父子改革、唐朝玄宗至德宗时期改革为标志,中国历史在此期间经历了一次三级跳或称三次重大变革,终于走出了中古时期,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而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土地所有制发展。[35]吴宗国还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角度,阐述申论了陈寅恪认为唐高宗永徽六年废王立武诏书是中古史上一大转折点观点,指出高宗废王皇后、立武则天为皇后,“不仅标志着关陇贵族的最后退出历史舞台和门阀贵族政治残余的最后扫除,也是从南北朝开始的、隋代基本实现的国家体制从皇帝贵族体制到皇帝官僚体制过渡的最后完成”。[36]胡戟认为,秦汉至隋唐间1100余年处于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社会前期,具体可区分为秦与西汉、东汉至南北朝前期、南北朝中期至初唐、盛唐制中晚唐四个阶段;这一历史时期的历史之大势,在政治史的内涵是士族门阀自酝酿、发展成熟、极盛而衰到终结转型,并在随后的五代与宋完成了向后门阀社会官僚政治的转变,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社会进入后期,而开辟这一发展大势的物质前提是铁器牛耕为标志的农业文明进步,以及所带来的一家一户小农独立经营能力的提升,所唤起的千百万农民开创自主经济的热情和劳动生产方式的一次解放。[37]


第二方面是对此前的问题研究进行了再认识和继续探讨,可以1978年在长春举办的“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学术讨论会”,1999年在天津举办的“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问题学术研讨会”,2007年在北京举办的“‘封建’社会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2010年在济南举办的《文史哲》杂志人文高端论坛“秦至清末:中国社会形态问题”,作为标志。再认识和继续研讨的情况,可参阅叶茂于2008年发表的述评和张越于2021年所作述论。[38]大体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对于此前分期问题讨论进行学术反思和再认识,二是特别注重揭示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演进及其独特性,三是注重在理论模式和解释体系上进行新探索,提出了众多新的分期观点。其中,在继续以经济形态作为社会形态基础研究的同时,重视秦汉至清末国家权力、国家制度对于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的重要影响,成为一种重要观点,可以王毓铨提出的中国封建社会是一种“家长制专制(皇帝专制)封建社会”,[39]刘泽华提出的“中国的王权主义”[40]为代表,这在理路上是吕振羽“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和王亚南“官僚的封建社会”(“专制官僚社会”)认识的延续和深化。[41]李振宏于2016年由多篇论文集中论证的秦至清“皇权专制社会”[42],黎虎于2020年发表的《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论纲——兼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矛盾问题》,[43]认为秦至清是皇权体制下的“吏民社会”,也可视为此一理路的探讨。另一项代表性研究成果,是王毅所著《中国皇权制度研究——以十六世纪前后中国制度形态及其法理为焦点》,[44]综合性地阐述了皇权制度的制度结构、功能、运行机理和中国皇权社会形态及其历史影响等,是一部大型著作。


第三方面是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唐宋变革问题受到大陆学者的持续性重视,并明显体现在关注社会整体性变革的社会史研究中,有关研究可参阅黄正建和张国刚的述评以及李华瑞主编的文集。[45]这实际上是从中国历史分期的大背景,来讨论唐宋期间所发生的变革问题。新近一期的《唐宋历史评论》,刊发了一组继续探讨论的笔谈,陆扬、刘光临、张泰苏等发表了观点,对唐宋变革进行反思成为明显倾向。[46]


中日学界之外,西方学界关于唐代国家制度与社会结构的研究,以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为代表。该书由剑桥大学出版社于1979年初版,由多位专家联袂完成,注重将隋唐五代时期纳入中国古代历史特别是汉至宋历史时期,加以考察论析。该书具总论性质的第一章《导言》,[47]认为隋唐时期,“中国在政治制度、与邻国的关系、社会组织、经济以及思想、宗教和艺术生活的各个领域等方面都发生了广泛变化”;指出这些广泛变化,一是“中国的大一统”的重建,隋唐两朝终于树立了“中国一体化”思想,即“一个领土统一的帝国思想”和“一个统一的中国政体的结构”。二是“政治生活类型发生的彻底改变”,包括“统治阶级的组成有了完全的变化”和各项国家制度(包括法律、行政、科举、三省、土地、财政、军事、翰林学士、宦官、三司等制度)的变化。三是“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化”,包括人口分布、经济中心东南移动、土地所有制变化、户籍制度破坏、庄园大地产发展、租佃制、城市化过程、商业贸易。四是确立了“对东亚广大地区的密切的文化影响”,对外关系“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这些广泛变化的观察阐述,特别重视隋唐历史发展具体且丰富内涵和特点的归纳概括,实际上关乎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认识。当然,整部《剑桥中国史》把秦朝建立即皇帝制度建立作为中国历史的开端,按照各朝代各位皇帝统治时期而不是按照历史分期和社会性质变革来分卷撰写,是其显著特点。就隋唐史卷来说,也是这样,广泛性观察阐述虽关乎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认识,却又不以社会性质概念来加以概括认识,也是其特点。


总之,中外学界虽然在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具体内涵上存有不同理解,是否以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来加以论析也有着歧义,但上述研究均关涉唐王朝国家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状况的综合思考和认知,取得了丰厚学术成果。不过,有学者从社会史研究视角,在对20世纪唐史研究进行回顾和评论时指出:“关于唐代社会形态与特点的讨论不够深入,由于史学理论水平的局限,从宏观上论述的文章并不多,例如王权是否依靠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当时社会形态分层次表现如何,中小地主是否是社会财富的积累与创造者,农民生产方式是否与当时社会形态相符合,唐代社会是否与欧洲‘中世纪’社会进程概念等同,如此等等,一般都被审慎地回避了。……这自然影响着唐代社会形态构成与特点的研究,甚至想当然地、概念化地理解唐代社会基本矛盾,阻碍了对唐代社会最接近实际的认识”。[48]这一回顾和评论是颇为中肯的,所指出问题也正是研究缺陷所在,也适合于评论21世纪以来的研究状况,即新世纪以来这些研究缺陷依然存在。


这一回顾和评论,主要指出了两个方面的研究缺陷:第一是关于唐代社会形态构成与特点或称社会形态分层次表现的研究不够深入,第二是研究中存在想当然地、概念化地理解而不是客观如实地认识唐代社会历史实际。笔者认同该观点,认为由于第一方面的缺陷,致使没有能够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很好推进关于唐代历史时代特质和时代定位的断代性研究,没有很好推进关于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唐代社会结构、社会形态问题的新认识。而如所周知,唐代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问题,是唐代历史研究最为关键、最具全局意义的问题,是应该继续加以探讨研究的,特别是应推进上述评论所提出的社会形态分层次表现研究,并给予新的归纳和概括。如唐代社会并非只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两极对立,其社会结构也不是简单化的两大阶级对立斗争的阶级结构,实际上其“阶级”的构成表现为多梯级的“等级”,即列宁明确指出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阶级的差别也是用居民的等级划分而固定下来的,同时还为每个阶级确定了在国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所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及农奴制社会)的阶级同时也是一些特别的等级。”[49]亦即“阶级”与“等级”有联系也有区别。这就指导我们,既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按居民(人们、群体)在生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的地位来划分阶级,论析社会阶级构成及其结构,又要考察居民(人们、群体)的等级性差别,考察社会阶层、组织、群体的多梯级多系列的复杂情况及其演变,论析其间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及其阶梯性关系。就唐代具体历史实际来说,皇帝及皇亲国戚、五品以上高官、六品以下官吏、良民、贱民的贵贱高低的多层次等级性系统,既是政治秩序系统,也是社会结构系统和资源财富利益系统。这个多层次等级性系统,在整体社会结构系统中是一条红线,居于主要和主导地位,其它系统都受它的支配和制约。对这个等级性系统进行具体详实的客观考察,论析规划塑造这个等级性系统的国家制度安排和制度体系建构,并宏观概括其结构性特征,还是需要加强研究的。


笔者也认为,第二方面的缺陷在唐代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社会性质研究中也确实存在,亦即也确实存在着概念化、抽象化缺陷和错误。今天来看,学界所运用的许多概念、范畴和理论是值得深思、审核和反省的。如对于唐代均田制下的农业劳动者的身分是奴隶、农奴、自耕农、半自耕农、农民、佃农的认识纷纭,就正说明存在着唐代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认识上和理论上的混乱。均田制下的农业劳动者,作为唐代社会阶层重要组成,其身分性质如何客观认识,是需要对先前的认识和理论加以反思的。又如大量使用近现代概念如贵族、贵族制;领主、领主制;地主、地主制;封建、封建制,这是否如实揭示了唐代历史客观的经济政治内涵及其体制特征?再如关于唐代社会形态有着是中古、近世,是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等的不同判断,那么,哪一种判断最为契合而不是疏离于唐代历史实际?这些也都是没有真正弄清而需要继续研究的。如何基于历史事实的准确解读,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历史哲学意义上的理论性概括归纳,作出符合唐代历史实际的客观平实的认识与论断,而不是陷入概念搬套、机械比附和解释过度,仍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斟酌。社会形态、社会性质认识上的概念、范畴、理论运用,是史学研究高层次的要求,尤其需要谨慎小心。如果运用不当,生搬硬套,疏离于史实,过度于解释,则不是在研究历史而是在“创造”历史。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唐代等级性制度安排与社会结构形态研究” (22AZS006)阶段性成果)



    注释:

[1](日)葭森健介:《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于基层社会的视角》,彭敦文译,《人文论丛》2002年卷,第44页及文末注释②。

[2](日)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原载《历史与地理》1922年5月第9卷第5号,第1-12页。汉译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通论》,黄约瑟译,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0-18页。该文正式发表的时间,参见李庆:《关于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论”》,《学术月刊》2006年第10期,第116-125页。

[3]这里所说“贵族”,即中国学者所谓“门阀士族”;所说“贵族政治”或“世家政治”,即中国学者所称“世族政治”、“士族政治”或“门阀政治”。

[4](日)内藤湖南:《概括的唐宋时代观》,第10页。

[5](日)谷川道雄为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所撰写序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2页。(英)崔瑞德认为内藤的理论,“本质上是政治分析,虽然他把政治变化置于一个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广阔背景中来考察”,更强调其政治形态论析特点,参见崔瑞德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

[6]参阅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日)葭森健介:《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于基层社会的视角》,彭敦文译,《人文论丛》2002年卷。

[7]参刘俊文:《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中国史研究的学派与论争(中)》,《文史知识》1992年第5期,第65页。宫崎市定被认为是京都学派的集大成者,提出了把中国历史分为四个时代观点:秦汉帝国的统一时代;特殊的贵族时代即不统一时代,但与欧洲封建制并不完全相同;唐-宋及以后的独裁政府时代,这种模式为中国独有,最代表中国,欧洲历史上从未出现过这种帝制;工业文化时代。具体参见胡志宏:《西方中国古代史研究导论》,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76页。

[8]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第42页。

[9]刘俊文:《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中国史研究的学派与论争(上)》,《文史知识》1992年第4期,第45页。

[10](日)前田直典:《古代东亚的终结》,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通论》,黄约瑟译,第135-152页。

[11]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第43-44页。

[12]参考(日)谷川道雄:《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总论》,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附录:战后日本的中国史论争》,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13-329页。

[13]张广达:《内藤湖南的唐宋变革说及其影响》,第45页。论战情形的较详介绍,可参考高明士:《战后日本的中国史研究》之第一篇《时代区分问题》,中西书局2019年版,第34-92页。

[14]据(日)谷川道雄《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的基本问题总论》一文的回顾和分析,20世纪80年代之后,日本学界失去了关于中国历史时代分期的研究热情转而进行“研究的细分化”。参(日)谷川道雄主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的基本问题》,李凭等译,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23页。

[15]高明士:《战后日本的中国史研究·简体版序》,中西书局2019年版,第2页。

[16]林甘泉等:《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页;李根蟠:《二十世纪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第128页。郭沫若后来在1947年出版的《十批判书》(上海群益出版社,第1-70页)中,对先前观点作了修订,认为殷代为奴隶制社会,并将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的分界调整为春秋战国之交,但论证体系保持稳定。

[17]北平《三民半月刊》5卷6期,1930年11月16日出版。本文收入《翦伯赞全集》第六卷《中国社会史论战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58-372页。

[18]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组织选编:《吕振羽集·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

[19]李约瑟在《中国古代的科学与社会》一文中,对中国秦汉以来的皇帝制度有代表性阐述:“中国古代封建制代之以一种特殊的、我们在西方还没有与此对应的社会形式,即所谓亚细亚官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扫除了所有领主,只留下一个天子或皇帝,他统治整个国家并通过庞大的官僚机构来征收一切赋税。”见潘吉星主编《李约瑟文集:李约瑟博士有关中国科学技术史的论文和演讲集(一九四四——一九八四)》,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53页。李约瑟的这一阐述,应该是受到了王亚南的影响。

[20]侯外庐:《韧的追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223页。

[21]《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2卷4期,1935年10月冬季号。

[22]客观地说,中国学者关于古史分期和中国封建社会的研究,在注重社会经济形态的同时,也充分考虑论析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其他内容和特点,重视中国历史发展特点揭示。这与西方学者“以‘封建制’概念来界定10-13世纪以及13-15世纪的欧洲社会”,认为“这时社会政治上以诸侯分封割据为特征,社会结构为贵族享有特权的封君封臣的金字塔结构,经济上裂土封茅,农民与封臣四六分或对分农产品,农民与封建主和土地均有依附的关系”(胡志宏:《西方中国古代史研究导论》,大象出版社2002年版,第204页),有着明显不同,并非完全犯了某些学者所谓的概念化、模式化错误。中国学者在研究过程中虽存有疏失错误,但忽视甚至无视中国学者关于中国历史发展道路及其特点的揭示,不是尊重学术史的科学态度,是不可取的。

[23]侯外庐:《中国封建制社会的发展及其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特征》,氏著《中国封建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7页、第160页。

[24]王永兴:《陈寅恪》,《中国史研究动态》1979年第8期。

[25]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重庆商务印书馆1944年初版,后有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重印版,以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等。

[26]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9页。

[27]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

[28]陈寅恪:《论韩愈》,《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29]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

[30]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傅筑夫使用“典型封建社会”替代“领主制封建社会”;使用“变态封建社会”替代“地主制封建社会”。

[31]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地主制经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该书使用“地主制经济体制”概括,将中国封建社会划分为西周领主制经济、东周时期领主制经济向地主制经济过渡、秦汉至明清地主制经济三个历史时期,论证最为系统完善。

[32]傅筑夫还著有《中国经济史论丛》上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收录13篇专题论文,论述了中国经济史上存在的与其他国家“有显著不同的重大问题和特殊问题”,实际上也是贯通性的对中国封建社会进行研究的重要成果。

[33]李桂海:《中国封建结构探要》,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34]胡如雷:《论隋唐五代在历史上的地位》,《河北学刊》1988年第2期。

[35]吴宗国:《唐朝的特性》,《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试论中国中古社会变迁》,张国刚主编《中国中古史论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汉唐与中国中古社会变迁》,孙家洲、刘后滨主编《汉唐盛世的历史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6]吴宗国:《唐代政治制度的历史特点》,载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为其所撰《绪论》之第一节,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37]胡戟:《汉魏隋唐历史底蕴初探——历史大势、礼仪制度与士人的追求》,氏著《胡戟文存——隋唐历史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38]叶茂:《“封建”辨析——关于近年来中国秦汉以后是否属于“封建社会”争论的述评》,《河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1-9页;张越:《近40年来中国古史分期问题研究述论》,《思想战线》2021年第4期,第74-86页。

[39]王毓铨:《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议》认为,“中国古代家长制专制封建社会的经济是封建政治经济,封建等级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第2页)。并参张显清:《家长制专制封建社会论——记近年来王毓铨先生对明代及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论述》,指出王毓铨所谓“家长”是指封建皇帝,通过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和专制官僚政体来控制整个社会,见《明史研究》1994年王毓铨先生85华诞暨从事学术研究60周年专辑。

[40]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传统社会与思想特点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该书集中论述了“王权支配社会”总观点。

[41]孟繁清等:《专制主义与中国封建经济》(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以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职能为主线”,系统论述了“专制主义与中国封建经济的关系”(该书前言),也是这一观点的重要成果。

[42]李振宏:《从政治体制角度看秦至清社会的皇权专制属性》,《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3期,第11-20页;《秦至清皇权专制社会说的法制史论证》,《古代文明》2016年第3期,第55-75页;《秦至清皇权专制社会说的思想史论证》,《清华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第5-40页;《秦至清皇权专制社会说的经济史论证》,《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第1-19页。

[43]黎虎:《中国古史分期暨社会性质论纲》,《文史哲》2020年第1期,第46-76页。

[44]王毅:《中国皇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5]黄正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隋唐五代史研究》,《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第92页。张国刚:《改革开放以来唐史研究若干热点问题述评》,《史学月刊》2009年第1期,第5-8页。李华瑞主编《“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46]陆扬、刘光临等:《跨学科视野中的唐宋变革》,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九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

[47](英)崔瑞德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西方汉学研究课题组译:《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8页。崔瑞德,又译为杜希德。

[48]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社会卷》,葛承雍执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90页。

[49] 《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93页。





作者简介

刘玉峰,山东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隋唐史教学与研究,出版《唐德宗评传》《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唐代经济结构及其变化研究》《隋唐史教研丛稿》《中国历代经济政策得失》等。



编辑/制图|陈子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