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组织机构
人才引进工作在旗委领导下进行,成立旗委党校、旗农牧业局和旗水务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
在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由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科左中旗党建网和科左中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能力测试。
(三)综合能力测试
1. 综合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 笔试、面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命题和评分均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3. 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记分。笔试试卷统一用汉语命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分数。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 根据相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5. 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人员等于拟引进岗位的,其加权成绩应达到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值,方可进入组织考察。
6. 综合能力测试加权成绩分别在科左中旗党建网和科左中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四)组织考察
1. 综合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加权成绩按照应引进名额1:1的比例自高分至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2. 同一类别最后一名综合能力测试加权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组织考察。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加权成绩及组织考察情况递补,不宜递补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六)研究决定
根据综合能力测试加权成绩和组织考察的情况,提出引进人才初步人选,提交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办理手续
经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部门办理引进人才入编等手续,试用期一年。由旗委组织部颁发《科左中旗引进人才证书》。被引进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合同,在科左中旗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