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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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热线|专利费用篇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8-08 12:33

正文


问:专利缴费的方式有哪些?


1.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www.cponline.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为了方便缴费人更快地获取收据,网上缴费的对公账户及个人账户可以选择在代办处自取收据。 


2.银行/邮局汇款转账。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缴费人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sipo.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也可以发送传真和邮件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传真:010-62088065,邮箱:[email protected]),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缴费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以当天缴费的日期为缴费日。

问: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


1.补充缴费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特别是银行或邮局汇款缴费人所填汇款人、汇款账号、开户行、汇票号码、汇款金额等信息必须与实际汇出款项(银行或邮局回单信息)一致,否则补充缴费信息无法与实际汇款信息匹配而导致银行直接退款或邮局退款。


2.不同专利类型对应的申请号验证规则、费用种类不同,只能单独生成补充缴费信息,因此补充不同类型专利缴费信息时应分类型分别生成订单,并在银行或邮局分别汇款。不同专利类型对应批量缴费模板也不同,批量导入缴费信息时应先选择专利类型再下载费用信息模板,选择错误会影响模版上传。


3.费用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时遗漏或无法在汇单上记载所有必要缴费信息的,应当在汇款当天通过信息补充系统补充。补充缴费信息最晚不得超过汇款的次日。费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包括各代办处)缴纳的,如果使用该系统应当在缴费当天通过信息补充系统填写缴费信息。

(张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费用管理处)


(编辑:孙雅曼 石焱,编校:崔静思,审读:刘珊,美编:李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