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是关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公告,鼓励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实施奖励。公告旨在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文章明确了举报对象、举报奖励范围、举报途径和奖励实施方式。同时,也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风险化解机制和奖励制度。
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对举报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涉嫌犯罪或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予以奖励。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市场监管部门在举报查证属实结案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奖励。同时,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风险化解机制和奖励制度,对主动发现并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内部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对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
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其他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对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二、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销售或者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国12315平台或其他公布的方式进行举报。
四、奖励实施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举报查证属实结案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机制和奖励制度,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予以整改,并可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的原则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