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年薪:28万/年。
2.奖励年薪:
(1)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年薪增加4万元,学科按1:1匹配科研经费4万元。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年薪增加8万元,学科按1:1匹配科研经费8万元。
3.科研奖励金:
博士后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科研成果可参与学校科研奖励。
4.其他福利:非境外且非在职博士后按学校同等人员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节日补贴等福利。
5.其他待遇:
(1)享受教职工体检等福利待遇;
(2)学校按照规定为博士后提供租用住房;
(3)博士后子女可在我校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
(4)外籍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5)在站博士后经中期考核获合格以上可根据学校职称申报规定申报职称,不占用单位的指标。
(1)杰出人才:年收入、房屋补贴费、科研启动费面议,搬迁费5万元。
(2)领军人才:年收入82万元以上;房屋补贴费120万元;科研启动费面议;搬迁费5万元。
(3)拔尖人才:年收入61万元以上;房屋补贴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120万元,理工类(理论)75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搬迁费5万元。
(4)优秀人才:年收入49万元以上;房屋补贴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80万元,理工类(理论)50万元,人文社科类35万元;搬迁费5万元。
(5)优秀青年人才:年收入39万元以上;房屋补贴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50万元,理工类(理论)25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搬迁费5万元。
(1)教授:年收入最高51万元;房屋补贴费4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80万元,理工类(理论)50万元,人文社科类35万元;搬迁费5万元。
(2)副教授:年收入最高38万元;房屋补贴费3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50万元,理工类(理论)25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搬迁费5万元。
(3)讲师(博士):年收入最高35万元;房屋补贴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25万元,理工类(理论)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搬迁费5万元。
说明:上述待遇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