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学校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招聘系统中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系统中因填报信息不全或不正确,从而影响条件认定的视为资格不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二)初选
教学岗位初选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用人部门可依据招聘岗位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决定初选方式。
非教学岗位一般采用函评或面试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考察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初选通过人员还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和职业素质测评。
(三)复选
1.教学岗位
教学岗位需进行试讲,旨在评定应聘者的学术创新、学术潜力、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概念的准确性、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教学基本素质、教学效果等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
招聘学院(部、研究院)成立“试讲专项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所属学科(专业)教授代表、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成员代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代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工会(教代会)代表、外部专家,集体研究确定应聘者聘用排序及聘用后岗位级别。试讲结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1:3上报学校,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学校组织校级专家评议,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契合度、科研成果、学术创新、学术潜力等,通过会议评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排序。
2.非教学岗位
初选通过的非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需要进行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笔试/专业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其中,辅导员岗位面试分两轮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个体、团体辅导能力等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职业能力;复试综合成绩由第二轮面试考官基于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和第二轮面试表现打分确定,不再与笔试成绩和第一轮面试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其他非教学岗位进行一轮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其复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按百分制计算。
按照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1:3比例确定学校评议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若某岗位复试无合格人员,可在同类岗位复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
根据复试综合成绩,学校组织校级专家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学习教育背景、工作实践经历、国际化视野、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排序。
(四)体检
学校人事处、校医院共同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拟聘人选和候补拟聘人选。对于通过招聘程序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网及人事处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政审调查、准入查询,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