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资金主要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服务、清洁生产。
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用能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运行管理制度;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023年1月1日之后,获得上海市认定的五星级绿色工厂,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四星级绿色工厂,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上海市认定的五星级绿色供应链,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四星级绿色供应链,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上海市认定的绿色设计产品,给予单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资助。获得上海市认定的零碳标杆工厂,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
单个企业所获得的扶持资金上限50万元。
(二)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含)以上并完成能源审计的,按照实际审计费用的50%给予扶持,上限5万元。年综合能耗2000—5000吨标煤(不含)并完成节能诊断的,按照实际诊断费用的50%给予扶持,上限2万元。5年内不可重复申请。
申报项目必须是
2023年1月1日之后
开展的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报告须上传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三)清洁生产
2023年1月1日之后通过清洁生产项目验收,并获得市级专项扶持的自愿型清洁生产项目,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一)申报途径
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送至企业所在地的街镇或园区节能管理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区经委产业科(闵行区七莘路412号1135室)。
(二)审核方式
项目初审,
街镇或园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包括对申请表(含申报条件)、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济状况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受理审核,
区经委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申报材料纸质版
一式两份
,采用
A4纸双面打印
,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报咨询
区经委产业科:64125138
(二)申报材料提交
项目初审盖章后,纸质版统一交至区经委产业科(闵行区七莘路412号1135室)。另附电子版一份,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申报起止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7月19日
(一)已经申报《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其他板块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经查实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