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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敛度、高留存度的Ⅰ型企业提供了专利申请主体层面的发明人数量(IN)均值最大值4.66。其中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4发明人数量(IN)均值为8.33。一般来说,对于在企业中形成的专利,其发明人数越多,可预想到其创新研发团队贡献的智力、体力就越多,该专利的研发成本就越高,因而凝结在专利中的价值更大,那么该项专利的技术质量就会越高。相较于其它三类企业,Ⅰ型企业拥有发明人数量(IN)均值最大值,说明从专利申请主体方面出发Ⅰ型企业的专利质量更高,是否可以通过提高Ⅰ型企业发明人数量指标达到提高该类企业成长能力的目的有待进一步论证研究。
高许可度、高留存度的Ⅱ型企业提供了专利文献质量下的技术覆盖范围(TS)均值最大值2.32,说明Ⅱ型企业的技术覆盖范围最大。技术覆盖范围,即专利的宽度,它决定了专利实施的效力,通常认为技术覆盖范围和专利原创程度正相关,即技术覆盖范围越大,专利的质量越高。
高许可度、高转移度的Ⅲ型企业提供了专利数量层面专利申请数(APP)均值最大值5.32,相较于其它三类企业,Ⅲ型企业的专利产出能力以及研发能力位于行业中的领导地位。同时Ⅲ型企业的标准差相较于其它三类企业较大,为5.04,这说明该类型下各个企业专利申请数值离散度较大,如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4专利申请数均值为20.4,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4专利申请数均值为0.8。研究发现,Ⅲ型企业专利数量指标表现较好。其他指标表现由于篇幅有限不再一一赘述。
高收敛度、高转移度的Ⅳ型企业提供了专利文献质量下的专利引证数(PC)最大值1.60,说明Ⅳ型企业的专利引证数最大,这里的专利引证数特指审查员所引用的专利文献等现有技术的数量—后引。该类企业下的该指标的标准差相较于其它三类企业较小,为0.68,这说明该类型下各个企业专利引证数值离散度较小,如极大值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4专利引证数均值2.21,极小值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4专利引证数均值0.70。
总言之,四类企业的专利指标表现各有差异。Ⅰ型企业专利申请主体层面的发明人数量(IN)表现最好。Ⅱ型企业专利文献质量下的技术覆盖范围(TS) 表现最好。Ⅲ型企业专利数量层面专利申请数(APP)、有效专利数(EPN),专利技术价值层面下技术深度(TD)、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表现最好。Ⅳ型企业专利文献质量下的专利引证数(PC)、权利要求数 (NOC) 表现最好。
我们在下一篇中将进一步探讨专利实施视域下企业专利特征与企业成长能力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各类具有不同专利实施方式企业的专利策略,并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提升企业成长能力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