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立不久后,省监委便全面运转,不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查找问题线索;还认真履行调查职责。目前,案管部门已开具查询措施文书259份、询问措施文书266份、留置令2份、谈话措施文书2份、讯问措施文书4份、查封措施文书2份、扣押措施文书9份、搜查措施文书7份、鉴定措施文书1份。
持续增长的数字背后,是浙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中秉持的“全融合”理念。
深化机构融合,省纪委、省监委共同设立综合、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安排原有纪检监察室人员和省检察院转隶人员,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
目前,从省检察院转隶的64名人员与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涉及调整的123名人员已全部到位。“融合后,力求每个业务部门既具备执纪审查的经验,又有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优势,实现1+1>2的目标。”省纪委组织部部长章建通说。
作为推进人员融合的重要基础,业务培训早在年初启动。2月,省检察院转隶人员接受了为期3天的党的纪律检查业务集中培训。今年省监委还将分期分批对全体干部进行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集中培训。
“全融合”的理念,激发各地“边转边融”“边干边融”。舟山开展案例实务研讨、业务集中测试等岗位练兵活动;人员到位当天,温岭市监委就组织转隶人员集中登记已掌握线索,上交案管室;桐乡市采取点题教学、贴身帮带、个性定岗、激励考评等办法,实现人员素质全面提升。
监委的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监督。为此,浙江把改革试点工作与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结合,实现省级监委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的分离。
“改革后,省纪委、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执纪监督部门,6个执纪审查部门。”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郭卫东表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市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受理”。
此外,浙江建立健全监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由4名省纪委副书记分管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重新设计纪检和监察措施的使用审批程序;强化对监察权行使全过程的监督,实现重要业务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