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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放炮烧了一辆车!法院:赔偿15万元!

湛江日报  · 公众号  ·  · 2025-01-29 20:30

正文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
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私自燃放鞭炮引燃车辆案件
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支付赔偿款
14岁的小明(化名)回外市过年时, 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家长未有效监管 。过程中,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 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 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
后保险公司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三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高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法官提醒,春节假期临近,群众在欢聚团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安全,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损失。

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增强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 。此外,如春节期间想燃放烟花,应提前了解当地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应严格遵守规定;在规定的可燃区域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文明合法燃放,燃放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在室内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无独有偶,1月28日,重庆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 27日晚, 大足 龙水镇 一女孩蹲在窨井盖上燃放鞭炮时,导致窨井内的沼气爆燃。事故造成该女孩受伤,现场无其他人员伤亡。该女孩已被送医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安全警示:
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确
或是烟花爆竹本身质量不合格
那么其危险系数就会大大增加
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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