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营销压力下,非虚构书作者往往需要提出“反直觉”观点来赚足眼球。保罗.布鲁姆的书《反对同理心》就是这样,将这样的题目用做噱头。
在书中被他称作“同理心”的东西,和常规语境上的同理心很不相同。他对于同理心的定义非常奇怪:他明示自己
所谴责的是“情感同理心”,即“感他人所感”。他将其与“认知同理心”分开来,
这个名词被他定义为“尝试去理解他人的立场”。
1
同理心到底是什么?
我对于同理心的理解一直是“试着想象别人的感受”,设身处地理解他人的立场。
但是布鲁姆将其解释为字面意义上的“感同身受”,别人痛苦时自己也痛苦。两种定义时常混淆,但实际上后者已经偏离了“同理心”这个词的一般用法。
所以这本书更像是立了一个
稻草人式的假想观点
,而避开更加有力的大众观点来反驳的典型。
因为字面意义上的“感同身受”是荒谬的,
要想达到这点,只能进行身体交换。
很少会有有同理心的大夫因为在病人痛苦的时候他也在痛苦,影响了治疗。更普遍的情况是,当医生去想象自己是病人时,能够更加关怀他们。不能重历他人的痛苦,并不能说“没有同理心”。
用文学作品也可说明这两者区别。人们说读小说能让读者和各种观点产生共鸣,这并不是布鲁姆的那种说法——去真的感受主人公的经历。当你
在读《局外人》或者《罪与罚》的时候,不需要感到自己真的杀了人。但是你能的确感受到处于拉斯柯尔尼科夫或者莫尔索的境地时的心情。这并不是所谓当别人的孩子死去,你也真感到自己孩子去世了。
更多是尽力去想象自己的孩子死去是什么感觉,以此来更加人性地和正在经历这一切的人交流。
2
抛开对同理心的模糊定义不看,
“同理心”——即感受他人的情绪,在人的基础伦理中是不需要的吗?
在布鲁姆看来,
同理心是有选择性的:它使我们同情特定的受害者
,受感情支配作出轻率的决策,而不是冷静地作出最符合道德准则的决定。
在此布鲁姆的观点部分正确,但他所批评的仍然是“情感支配道德”,而事实上他忽略了关键一点:
同理心为理性的决策提供了数据。
如果你要对他人的生活做成本效益分析,同理心能帮助你理解他们真实的喜怒哀乐。布鲁姆及其支持者认为应该在决策中排除同理心的数据,因为它影响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