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患者电风暴后应进行基础心脏病的评估,特别是评估心肌缺血和心力衰竭。潜在的诱发因素应明确,如电解质紊乱、药物所致QT间期延长以及潜在的并发疾病如感染可诱发心律失常。还需考虑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差或药物治疗的改变。对心力衰竭的患者,如合并肾功能损害,继发于应用利尿剂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所致电解质紊乱并不少见。
1. 心肌缺血
大多数ICD患者的基础疾病是冠心病,所以有必要明确心肌缺血诱发室性心律失常的可能。由于患者症状不典型且心电图不能明确(特别是在ICD放电后即刻或起搏心律时),故需通过心肌酶检测以排除急性冠脉综合征。
值得注意的是,肌钙蛋白水平在持续性VT发作后、心脏骤停幸存者以及ICD放电后常可升高。在许多病例中,生物标志物的增高反映的是心律失常发作时整个心肌的缺氧,而不是局部冠脉血流的阻塞。因此,诊断“心肌梗死”并发室性心律失常必须在详细的诊断性检查后方能作出。在选择性的病例中冠脉造影是必要的检查。如果急性冠脉事件已排除,应该行负荷心肌显像。
如果认为缺血为诱因,血运重建是必要的并且已证实可减少心律失常的复发。CABG-Patch试验已证实,收缩功能下降的冠心病患者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需要除颤的室性心律失常发生率很低。这部分是由于血运重建的保护性效果抑制了缺血介导的VT。但在其他研究,心肌梗死后曾发生VT/VF的患者,即使血运重建后仍有较高的发生VT/VF的危险。起源于疤痕组织和正常心肌之间的临界区是室性心动过速的基质,其对药物治疗不敏感,且可引起ICD频繁放电或电风暴。这些病例,适宜导管消融。
2. 心力衰竭
大多数慢性心力衰竭的ICD患者,若心力衰竭恶化可诱发室上性和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对于一级预防患者,无论是适当亦或不适当的ICD放电均增加死亡的风险,特别是将会增加因心力衰竭而导致的死亡。因此,ICD的放电必须注意疾病恶化的可能,并且应仔细评估患者心力衰竭状态以及优化治疗方案,特别是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应逐渐增加β受体阻滞剂的剂量至靶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无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的ICD患者,避免不必要的右室起搏非常重要。而CRT-D植入的患者双室起搏的比例应大于98%。如果因房颤频率控制不佳引起双室同步化的比例不高,必须考虑房室结消融。CRT植入的心力衰竭患者如仍有顽固性的症状,建议对起搏参数进行优化。植入装置的诊断功能,如胸内阻抗监测、心率、心率变异性以及活动能力,均可作为诊断信息指导心力衰竭的治疗。
3. 药物治疗
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以及其他药物长期治疗,可以通过抑制室性快速心律失常防止ICD 放电或减慢快VT的心室率而得到ATP的成功治疗。然而,通过药物治疗防止ICD 放电是否也改善ICD患者的预后还有待证实。
(1)β 受体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延长心力衰竭患者和心肌梗死患者的生存时间以及降低猝死率并且致心律失常作用低。因此,对ICD患者而言,β受体阻滞剂是减少房性和室性心律失常发作或减慢室上性心律失常心室率的一线药物。尽管如此,β受体阻滞剂降低ICD患者心脏性猝死的有效性还存在争论,并且许多患者仍发生ICD放电而需要加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
(2)胺碘酮:荟萃分析显示,未植入ICD的患者,胺碘酮降低心脏性猝死和心血管病死亡的风险分别为29%和18%。而胺碘酮对全因死亡无影响,并且可增加2~5倍肺和甲状腺毒性。观察性研究和随机临床试验显示,胺碘酮可不同程度减少ICD放电次数。联合应用β受体阻滞剂比单独应用β受体阻滞剂或索他洛尔更为有效。然而,在关注这些阳性结果的同时,还须注意药物相关副作用风险的增加。另外,胺碘酮有增加除颤阈值的可能。
(3)索他洛尔:随机多中心的临床试验表明,索他洛尔明显减少全因性死亡或首次ICD适当放电复合终点风险达44%。这一结果也被二级预防ICD植入患者的小规模前瞻性研究所证实。在OPTIC研究中,与β受体阻滞剂相比,索他洛尔减少ICD放电,但明显劣于胺碘酮。因此,索他洛尔可防止ICD放电,对有些病例可考虑使用,特别是胺碘酮应用有禁忌的情况下。
4. 上游治疗
除了抗心律失常药物外,其他药物也能减少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的发生以及ICD的放电。回顾性试验表明,适当剂量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他汀类药物能减少房性和室性心律失常的负荷。MADIT-Ⅱ和DEFINITE研究证实,无论是因缺血性还是非缺血性心力衰竭而植入ICD的患者,他汀类药物可显著减少不必要的ICD治疗。醛固酮拮抗剂已证实可有效预防收缩功能障碍的高危患者心脏性猝死,可在心脏性猝死的一级和二级预防中作为ICD和/或CRT的辅助治疗。
5. 装置的程控
ICD可通过抗心动过速起搏(ATP)或放电终止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如果可能,ATP是优先的治疗选择,这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放电治疗,因为不必要的放电可引起患者的不适并且可诱发心律失常和减少ICD的电池寿命。临床研究证实,ATP和ICD的合理程控在减少放电次数和提高生活质量方面是安全有效的。合理程控ICD的目的是减少不必要和不适当的放电治疗,但须遵循个体化原则。
(1)最小化不必要的放电
①室性心动过速和室颤检测区:设置三个室性心率检测区,根据室性快速心律失常的频率ICD给予不同的治疗。近期的研究显示,对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设置慢VT的上限频率为188 bpm(320 ms)、快VT区频率为188~250 bpm(320~240 ms)、室颤区≥200 bpm是有益的。研究已证实ATP终止慢VT以及快VT的高度有效性。已有充足的证据显示,无论是一级预防还是二级预防患者ATP终止快VT同样有效。在一级预防,设置一个慢VT监测区有助于检测非快速室性心律失常。无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如遗传性疾病),特别是年轻患者,VT区应设置为运动预期达到的更高心率水平。
②抗心动过速起搏:优化ATP治疗是减少不必要放电的最有效策略。在Pain-free-RX Ⅱ研究,VT区设置为188~250次/分,患者随机分为两组,一组采用8个连续的ATP脉冲(88%心动过速周长)随后电击治疗的方案,另一组采用直接电击的治疗方案。在ATP治疗组,81%快VT能成功被ATP治疗所终止。这明显减少了ICD的放电,并且显著改善了患者的生活质量。此结果也被其他研究所证实。
ATP干预分为burst刺激和ramp刺激,前者刺激脉冲周长相等,后者刺激脉冲周长逐渐递减。研究表明,这两种ATP方案在终止VT的相对有效性是相似的。然而,对快VT(周长<300 ms),burst刺激较ramp刺激更易终止快VT。ATP的有效性还依赖于VT发作时根据患者的血流动力学的稳定性所设置的足够的刺激阵数和每阵的持续时间。基础的左室功能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在快VT的患者,常建议最多2阵ATP治疗,每阵由8个刺激脉冲组成;15个刺激脉冲被认为同样有效,且更适用于左室射血分数正常的二级预防患者。经验性的ATP设置并不劣于医师的程控设置。
③检测和治疗的时间:研究表明,延长检测和治疗的时间很重要,这可允许非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的自发性终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程控16/18至30/40心搏符合的检测标准。ATP无痛终止快VT可显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但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VT患者,必须采用直接的电击治疗。
6. 导管消融
虽然抗心律失常药物可减少VT和ICD放电的发生率,但其应用还是受限于有限的疗效和明显的副作用。在过去的20多年里,致室性心律失常基质的研究和电生理技术,以及消融的相关器械已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导管消融VT被认为是治疗复发性VT的手段。
不同形态VT的消融策略不同。VT的机制决定了选择合适的标测策略去判断导管消融的靶点。临床VT的12导联心电图的记录是必须的。如果无心电图记录,从储存在ICD中的心腔内心电图可得到VT的周长。在这些病例,利用电生理标测技术和电压标准可识别致心律失常的基质并且可通过基质改良抑制所有可诱发的VT。在急性成功消融后,长期的复发率仍然存在,大多数伴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仍会发生ICD治疗。近年,已有研究证实心肌梗死后有ICD二级预防植入指征的患者,预防性的经导管射频消融可以减少ICD的放电。但这种预防性的消融策略有待更大规模的研究来验证。
需要强调的是,器质性心脏病室性心律失常的导管消融需要专门的培训并且应在专业的中心进行。
室性心动过速导管消融的适应证:①对有症状的持续单形性VT,尽管给予了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但仍导致ICD频繁治疗,或抗心律失常药物不能耐受或无效(特别是VT复发演变为电风暴)。②抗心律失常药物不能抑制的复发性有症状的或无休止性VT,无论VT是稳定或不稳定,或多种VT存在。③束支折返性VT或分支型VT。④复发性持续性多形性VT和VF,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当怀疑触发灶诱发,可针对触发灶消融。
室性心动过速导管消融的禁忌证:①存在活动性心室血栓,心外膜消融可考虑。②对暂时性、可逆性原因如急性心肌缺血、高钾血症引起的VT,或药物诱发的尖端扭转性VT。
7. 长期随访
对ICD植入术后发生电风暴的患者,患者的教育和咨询是完整随访的重要组成部分。电风暴后3个月内应定期门诊随访,以后每3~6个月随访一次,这有助于评价心律失常和基础心脏病的临床过程以及对药物治疗或其他干预的反应。
8. 焦虑和抑郁的干预
与抗心律失常药物相比,ICD能保持或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所以,一般而言,患者能接受ICD的治疗。但约三分之一的ICD患者患有焦虑和抑郁,这是由于ICD的放电所致。这种精神应激严重程度每个患者并不一样。对这种精神应激的处理非常重要,因为精神应激如不处理,可导致自主神经功能平衡紊乱,从而诱发快速性心律失常而使ICD再次放电。目前治疗ICD患者致残性精神障碍主要是心理危机的干预、认知行为的治疗、放松、电话咨询、运动和给予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值得注意的是,吩噻嗪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可引起QT间期明显延长。对有心理障碍的患者应进行个体化的评估和咨询;鼓励患者维持或尽早恢复正常生活,防止患者出现恐惧逃避行为。对持续性精神障碍的患者,应求助于精神专科医师,并进行个体化的治疗。给予精神药物治疗时应考虑患者的基础心脏病,理论上,无抗胆碱能作用的抗抑郁药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应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