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布视频称,因其店铺未按要求亮灯,被多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并将灯打开,引发网友热议。
图/网络平台截图
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因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
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图/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
那么,平城区古城街道工作人员未获商户同意强行进入店铺并亮灯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呢?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经视直播记者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就该事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岳屾山律师明确指出,古城街道工作人员“破门亮灯”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户的民事财产权利,还构成行政违法。街道办作为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的此类执法属于职务行为,此类行政执法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但是街道此前发布的《古城亮化倡议书》从法律性质来讲,既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也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仅仅是一种倡导性的文件。因此,店铺的经营者有权选择是否开灯,街道办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倡议应该是合理的,而且是不给人增加负担的,而且不应该是在其他人没有遵从你倡议的时候,你要使用强制手段或者说不合理的手段来逼迫对方来遵从,这一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另外一方面的话你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岳屾山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权益受损的商户,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直接向执法机关申请经济赔偿。该条款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因此,商户可就门锁修复费用及因此导致的电费和营业损失提出赔偿主张。如果对方不给予赔偿,受到损害的商户还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当中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对造成的直接损失来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岳屾山律师指出,对于涉事街道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依据党纪以及相关内部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以起到警示和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