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语:心慕CU检其人,尤爱其文,特效其《检察院的年轻人,今天,你努力了吗?》之文而作此文。
壹
六月,毕业季。
“能考上华政的研究生固然是好,可惜的是,去了那儿,就没有在我们学校的这种优越感了。
”
毕业聚餐上,一个刚刚考取法学重镇“五院四系”之一的华东政法大学的小姑娘幽幽说到,言语中带着七分自豪,三分遗憾。
“对啊,在我们学校,法学是王牌专业。不过在华政,你主修的国际经济法不也不错嘛。再说有华政这块金字招牌,只要跟法学有关的专业,样样都拿的出手”。我一边吃菜,一边随口敷衍着她。
诚然,虽然我们学校并不怎么样,但法学专业绝对是我们学校能拿的出手的为数不多的几个专业之一,且校领导也大多出自于法学院。因此说,自从进校那一天起,一种“宁为鸡首”的天生优越感,就深深埋在每个法学院学生的心里。
“哎呀,我不是这个意思啦。”那姑娘见我误会了,急忙解释道“我并不是因为我们学校的法学专业比较好才有优越感,你不觉得,
学法律本身就是一件比较自豪,相比于学习其他专业有优越感的事情吗?可惜在华政,几乎所有的专业都是和法律相关,所以这种优越感自然也就没有了
。”
听了妹子这段话,我一愣,随即说道“哎呀,你想那么多干嘛,考上了就行。”
推杯换盏,你来我往,当晚气氛非常之热烈。不过,觥筹交错间这个问题却一直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
学习法律,真的本身就是一件很自豪、很有优越感的事情吗?
时间的指针拨回到2012年的9月,那时刚刚入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三百余位学生举起右手庄严宣誓:
“持法律之利剑,斩人间之邪恶;
惟公平与正义,倡文明和法治”
一瞬间,通过宣誓这种形式的作用,作为法律人自豪感和荣誉感爆棚,这种刺激下所迸发出来的短暂专业荣誉感,或许是其他专业所不能比拟的。
然而,短暂的荣誉感并不能反应全部,虚假的繁荣也无法掩盖本质。当四年法律学下来,扪心自问,
这四年,究竟学了什么,对于法律基本知识,究竟了解多少?
学法四年,你能否说清楚何为抵押何为质押?
学法四年,你能否说出抢劫罪与盗窃罪等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
学法四年,你能否讲出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到底有哪些?
如果你说,这些都可以在书本上查到,无需死记硬背,法律,最重要的是理解,是思维。
那么,问题来了,
你能否讲清楚刑诉法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你能否想明白每个法条背后所蕴含的深意?退一步来说,你又能否说清楚,天天挂在嘴边的法律思维,到底是什么?
如果你说,这些都属于理论知识,法律最终还是要表现在实践上。
那好,继续问你:
给你一份合同,你是否会审?
给你一个案件,你能否写好起诉书或者答辩状?
给你一个纠纷,你能否快速的反应出与该纠纷相关的法律规定?
甚至,你是否明白,一个完整的庭审,具体包含哪几部分?
如果答案统统是不能,那么,你作为法律人的自豪感和优越感,来自于哪里?
总有些人这样评价法学专业:“法律专业?我可学不了,因为我最害怕背东西,那么多的法律条文,我可记不住。
”
对于这种评价,恐怕大部分法律人都会忍不住回应:“
我们法学专业最重要的是需要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懂吗?
”
之后,恐怕又要赶紧拿起专业课本、法条,跑到楼道里大声朗读背诵,来应付自己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