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986—1998年,我在编辑工作之余,逐渐从研究河北历史人物,转为研究河北古国——中山国(春秋时期建立,战国时期成为“七雄”之外第八雄)、赵国的历史与文化
,相继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河北学刊》《史学月刊》《晋阳学刊》《中国史研究》《历
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发表了一系列论文。1998年秋,由于担任《河北学刊》杂志社社长,后来又兼任总编辑,任务重、压力大,忙得昏天黑地,无暇再继续研究了,使得这一课题中辍至今。
近日,在整理所藏的书报刊时,找出了这些旧作,重新录入文字,拟在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供
微友们哂正。
今天,推出第九篇:《“中山盗”解疑》,发表于《河北学刊》
1991年
第6期第105—110页。
“中山盗”一语,源出于《战国策·秦策五》中魏
国
人姚贾对秦王嬴政所言
。
由于姚氏当时并未点明
“中山盗”的具体身份,所以
,
后世注家说法不一,歧异甚大,以至成为一桩历史疑案
。
笔者以为,弄清“中山盗”一语的原委,对于了解中山国早期的历史,以及春秋中山与战国中山的承续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故撰文析之,以求突破。
一
《战国策·秦五》“四国为一将以攻秦章”中,记载了这样一段对话:
(秦)王 曰
:
“子监门子,梁之大盗,赵之逐臣
。
”姚贾曰
:
“太公望,齐之逐夫,朝歌之废屠,子良之逐臣,棘
津之雠不庸
,文王用之而王
;
管仲,其鄙人之贾人也,南阳之弊幽,鲁之免囚,桓公用之而伯
;
百里奚,虞之乞人,传卖以五羊之皮,穆公相之而朝西戎
;
文公用中山盗,而胜于城濮
。
此四士者,皆有诟丑大诽于天下,明主用之,知其可与立功也
。
使若卞随、务光、申屠狄,人主岂得用哉
?
”
公元前233 年,吴、楚、燕、赵四国合谋攻秦,秦王嬴政召集群臣宾客计六十余人商量对策。众人中,唯有姚贾挺身而出:“贾,愿出使四国,必绝其谋而安其兵。”于是,秦王“乃资车百乘,金千斤,衣以其衣,冠带以其剑”。姚贾不辱使命,果然“绝其谋,止其兵,与之为交”。秦王大喜,“封贾千户,以为上卿”。
这时,作为宾客之一的韩非,不禁妒意大发,他向秦王攻击姚贾,说此行是“珍珠重宝尽于内”,“以王之权、国之宝,外自交于诸侯”;尤其是,姚贾出于“梁监门子,尝盗于梁,臣于赵而逐”,“与同知社稷之计,非所以厉群臣也”。秦王听了韩非之言,立即召姚贾责问,于是,便有了上面的对话。
关于对话中提到的太公望、管仲、百里奚三人,因人物特定,史实清楚,故争议不大。然而,关于“中山盗”,由于姚贾在此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后人在理解上颇多争议。
东汉高诱认为:“《(左)传》曰:‘晋文公用咎犯之谋,破楚成王于城濮。’此云‘中山盗’,则未闻也。”虽然对“中山盗”的提法感到新奇,但确认城濮之战只能与咎犯(亦作舅犯,即狐偃)相联系。宋人鲍彪见解同:“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用咎犯之谋,破楚成王于城濮,与此不同。”并不认为,“中山盗”在此另有所指。元人吴师道与高、鲍的见解完全相反,他偏重在“盗”字上做文章,提出了“中山盗”当是指勃鞮、里凫须的观点:“‘文公用中山盗而胜于城濮’,与上句‘穆公相之而朝西戎’文意同。此但言用人,不问其出于贱恶,而卒有如是之功耳。按:文公有寺人披斩祛、竖头须窃藏二事。《邹阳书》‘文公亲其仇而强伯诸侯’,注以为寺人勃鞮;《新序》‘文公用其盗’,以为里凫须,即竖头须也,二事皆可通。”
“中山盗”究竟是指狐偃,还是勃鞮、里凫须?千百年来,一直争论不已。近人杨伯峻先生在他的《春秋左传注》一书中,弃吴师道之说而不用,依旧采用高诱对该问题的解释,说明了此案至今悬而未决。
笔者以为,解决“中山盗”问题的关键,首先应当弄清高、鲍、吴三人持论所据的真伪。只有对上述史实进行认真考订,才能最终确认“中山盗”是指何人。
吴师道认为,“中山盗”是指勃鞮、里凫须,主要依据有二:
一是,《汉书·邹阳传》邹阳上梁孝王书中提到:“夫晋文亲其雠强伯诸侯,齐桓用其仇而一匡天下。”
二是,刘向在《新序·杂事五》中叙述里凫须盗文公资而逃亡之事后有:“桓公任其贼,而文公用其盗。”尤其是后者提到的“文公用其盗”一句,似乎与姚贾答辩时所说的“文公用中山盗”之言如出一辙,难免使人无法不相信此论的可信。
然而,如果我们把《左传》《国语》《荀子》等书的记述与之对照不难发现,刘向所言,不仅对“盗”字理解有误,而且与里凫须盗资的真相也有着相当的距离。
管仲傅齐公子纠
,
鲍叔傅公子小白
。
齐公孙无知杀襄公,公子纠奔鲁,小白奔莒
。
齐人诛无知,逆公子纠于鲁
,
公子纠与小白争入,管仲射小白,中其带钩,小白佯死,遂先入,是为齐桓公
。
公子纠死,管仲奔鲁
。
桓公立,国定,使人迎管仲于鲁
。
遂立以为仲父,委国而听之,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为五伯长
。
里凫须,晋公子重耳之守府者也
。
公子重耳出之于曹,里凫须窃其宝货而逃
。
公子重耳反国立为君,里凫须造门愿见
。
文公方沐,其谒者复
。
文公握发而应之曰
:
“里凫须耶
?
”曰
:
“然
。
”谓凫须曰
:
“若犹有以面目而复见我乎
?
” 谒者谓里凫须
。
凫须对曰
:
“臣闻之,沐者其心覆,心覆者言悖
。
君意沐邪
,
何悖也
?
”谒者复
。
文公见之曰
:
“若窃我货宝而逃,我谓汝犹有面目而见我耶,汝曰君何悖也
。
是何也
?
”凫须曰
:
“然
。
君反国,国之半不自安也
。
君宁弃国之半乎
?
其宁有全晋乎
?
”文公曰
:
“何谓也
?
”凫须曰
:
“得罪于君者,莫大于凫须矣
。
君谓赦凫须,显出以为右,如凫须之罪重也,君犹赦之,况有轻于凫须者乎
?
”文公曰
:
“闻命矣
。
”遂赦之
。
明日出行国,使为右,翕然,晋国皆安
。
语曰
:“
桓公任其贼,文公用其盗
”
故曰
,
明主任计不任怒,
暗
主任怒不任计
。
计胜者强,怒胜者亡,此之谓也
。
里凫须,亦作竖头须。“头”字,古叶与都切,与“凫”音近,头须与凫须乃一音之转。“竖者,幼小之称,故未冠曰竖。以竖命名,犹冉孺、公良孺之名。孺也,子生三月咳而命之,或曰孺,或曰竖。孺犹言孺子,竖犹言竖子,无他义也。”当时,他是为公子重耳保管资财的一名小臣。
文公之出也,竖头须
,
守藏者也,不从
。
公入,乃求见
,
公辞焉以沐
。
谓谒者曰
:
“沐则心覆,心覆则图反,宜吾不得见也
。
从者为羁绁之仆,居者为社稷之守,何必罪居者!国君而仇匹夫,惧者众矣
。
”谒者以告,公遽见之
。
《左传》的记述稍详:
初,晋侯之竖头须,守藏者也
。
其出也,窃藏以逃,尽用以求纳之
。
及入,求见,公辞焉以沐
。
谓仆人曰
:
“沐则心覆,心覆则图反,宜吾不得见也
。
居者为社稷之守,行者为羁线之仆,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
。
国君而仇匹夫,惧者其众矣
。
” 仆人以告,公遽见之
。
两书的共同之处在于,记载里凫须闻知重耳不愿见之时,均用了“居者为社稷之守,行(从)者为羁绁之仆”来作为答辩,且《国语》明言:“文公之出也,竖头须……不从。”故刘向说里凫须曾随重耳出亡于曹,显然是与史实不符的。
里凫须盗窃一事,《国语》未提,《左传》记为“(重耳)出也,窃藏以逃,尽用以求纳之。”杜预注:“求纳文公。”杨伯峻注:“未成而留晋。”沈玉成先生释文为:“当晋侯在国外的时候,头须偷了财物逃走,把这些钱都用来设法让晋侯回国。”也就是说,当公子重耳遇到骊姬谗陷而退保蒲城(今山西隰县),晋献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逾垣而走,披斩其袪”,匆忙之中是无法将全部财物带运出境的。里凫须为了不致使重耳的资财失落,未跟随重耳一起流亡,而是“窃藏以逃”,然后用这些资财为重耳返晋上下通融。虽然未能达到预期目的,但此举本身应当说是无可厚非的,甚至也可以说里凫须在为重耳入主晋国的大业中还是做出一定贡献的。重耳所以对里凫须求见有些犹豫,主要是对里凫须未能在关键时刻与其一起出亡而生怨恨,故里凫须以“居者为社稷之守,行者为羁绁之仆,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来为自己辩解。而《新序·杂事五》所言里凫须之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捕风捉影式的臆测。
二
里凫须之事,在汉以前的典籍中本来是不成问题的,故先秦诸子中未见有谁以此事作为箴言而发议论。就连司马迁在著《史记·晋世家》时,也只是几次提到勃鞮与重耳为敌之事,而对里凫须“窃藏以逃”,则采取了谨慎的态度,略而不提了。
改造里凫须形象的始作俑者,当推汉文帝时的名儒韩婴。他在《韩诗外传》中,为了塑造晋文公的博大胸怀和介子推的高尚品行,不惜笔墨,采用文学化的手法,对里凫须“窃藏以逃”一事重新编排增华,虽然故事的可读性大大增强了,但与历史的里凫须却愈来愈遥远:
晋文公重耳亡,过曹,里凫须从,因盗重耳资而亡
。
重耳无粮,馁不能行,(介)子推割股肉以食重耳,然后能行
。
及重耳返国,国中多不附重耳者
。
于是
,
里凫须造见曰
:
“臣能安晋国
。
”文公使人应之曰
:
“子尚何面目来见寡人欲安晋也
?
”里凫须曰
:
“君沐邪
?
”使者曰
:
“否
。
”里凫须曰
:
“臣闻沐者其心倒,心倒者则言悖
。
今君不沐,何言之悖也
?
”使者以闻
。
文公见之,里凫须仰首曰
:
“离国久,臣民多过君,君反国而民皆自危
。
里凫须又袭竭君之资,避于深山,而君以馁,介子推割股,天下莫不闻
。
臣之为贼亦大矣,罪至十族,未足塞责
。
然君诚赦之罪,与骖乘游于国中,百姓见之,必知不念旧恶,人自安矣
。
”于是
,
文公大悦,从其计,使骖乘于国中
。
百姓见之,皆曰
:
“夫里凫须且不诛而骖乘,吾何惧也!”是以晋国大宁
。
晋文公重耳赏赐里凫须一事,《左传》《国语》中本来是只字未提的。而韩婴为追求故事的完整,增饰为“使骖乘于国中,百姓见之,皆曰:‘夫里凫须且不诛而骖乘,吾何惧也?’”刘向因袭韩婴谬说,也用“明日出行国,使为右,翕然,晋国皆安”作为结尾。这就不禁使人想起了《史记·留侯世家》中记载的一段故事:
(汉高祖)六年,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其余日夜争功不决,未得行封
。
上在洛阳南宫
,
从复道望见
,
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
。
上曰
:
“此何语
?
”留侯曰
:
“陛下不知乎
?
此谋反耳
。
”……上乃忧曰
:
“为之奈何
?
”留侯曰
;
“上平生所憎,群臣所共知,谁最甚者
?
”上曰
:
“雍齿与我故,数曾窘辱我
。
我欲杀之,为其功多,故不忍”留侯曰
:
“君今急先封雍齿,以示群臣,群臣见雍齿封,则人人自坚矣
。
”于是,上乃置酒,封雍齿为什方侯……群臣罢酒皆喜曰
:
“雍齿尚为侯,我属无患矣!”
韩婴、刘向对里凫须事迹的重新编排,是否有意为高祖封雍齿制造根据,因缺少旁证,笔者不敢妄断,但两相对照,难免会得出这样的印象:韩、刘两人对里凫须史实的增华,除了为烘托晋文公、介子推的形象作铺垫外,确也有雍齿受封一事的影子。
《新序·杂事五》所言的“语曰:桓公用其贼,文公用其盗”,也并非刘向本人的首创。此语源出于《荀子·哀公》:“鲁哀公问孔子曰:‘请问取人?’对曰:‘无取健,无取詌,无取口哼……语曰:‘桓公用其贼,文公用其盗。’故明主任计不任怒,暗主任怒不任计,计胜怒则强,怒胜计则亡。”文中所谈的“贼”和“盗”,孔子、荀子都未做解释。唐人杨倞认为:“谓管仲、寺人勃鞮也。盗,亦贼也。”清人郝懿行则认为:“此蒙桓公用贼、文公用盗而言。贼谓管仲,盗谓里凫须。”王氏、郝氏在“贼”指管仲这一点上看法一致,但对“盗”指勃鞮还是里凫须却意见相左。这就牵涉到了一个对“盗”字如何来理解的问题。
“盗”字在先秦典籍中使用广泛,而含义上各不相同:或言“贼人之称”;或言“贼人有罪之称也”;或曰“盗者,贼寇之名”;或曰“窃人财贿谓之盗”等等。故 《谷梁传》哀公四年总结说:“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盗”字除了通常意义上的窃人财物之外,还有杀人、贪利忘义等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判断孔子“盗”的概念时,应当根据文意作具体分析。
在诸子百家的著作中,行文讲究对称,遣词讲究划一,阐发观点用相类的人物来佐证,曾是一种时尚和风格,如《韩非子·十过》有:“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顾小利,则大利之残也。”陈奇献案:“贼,害也;残,亦害也。”《吕氏春秋·权勋》有:“利不可两,忠不可兼。”高诱注:“兼,并也。”《庄子·山木》有:“君子不为盗,贤人不为窃。”郭象注:“盗、窃者,私取之谓也。”倘若抛开了这个前提望文生义去解释,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南辕北辙。
《荀子·哀公》中的“桓公用其贼,文公用其盗”与《韩非子》《庄子》的格式是一样的,“桓公”与“文公”相对应,“贼”与“盗”相统一,即“贼”和“盗”这里都是同义语。杨倞、郝懿行都承认,“贼”是指管仲,然而翻开管仲的历史,除了找到他曾在辅佐公子纠时亲手射伤过后来继位为桓公的齐公子小白被称为“管仲贼桓公”外,并未干过其他窃财越货之事。因此,这里的“贼”与《吕氏春秋·过理》“晋灵公无道……赵盾骤谏而不听,公恶之,乃使沮麛贼之”的“贼”意思是一样的,原意都是“杀人”的代称。
类似的记载如,郑釐公八年(鲁襄公十年,前563)大夫子驷(公子斐)、子国(公子发)、子耳 (公孙辄)被杀一案,《左传》记之为:“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帅贼以入……杀子驷、子国、子耳。”《春秋经》则云:“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东汉何休在解释《公羊传》鲁襄公十年的记载时说道:“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唐徐彦疏:“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亦即《谷梁传》所说的“盗”的第一层含义。故杨倞在此释“盗亦贼也”是完全正确的,且也和《左传》《国语》《史记》中所记勃鞮的事迹相合。所以说,《荀子》中记载的孔子言“文公用其盗”一语,应当理解为勃鞮才对。刘向张冠李戴,吴师道不察,遂以讹传讹,流传至今。
既然“文公用其盗”是指勃鞮而非里凫须,且《邹阳书》中也有“晋文亲其雠强伯诸侯”的说法,那么,是否就意味着“中山盗”非勃鞮而莫属了?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纵观城濮之战的全过程,我们丝毫找不到勃鞮其人的影响或参与。
三
晋、楚城濮之战爆发于周襄王二十年(晋文公五年,公元前632)。由于这场战争使偏居西北一隅的晋国一举登上了中原霸主的宝座,改变了中原诸国自齐桓公谢世以来一盘散沙的局面,从此开始了长达百余年之久的晋、楚两大军事集团的对峙,故晋文公始得以与齐桓公并列,成为后世史家津津乐道的话题。
为了说明问题,这里试将战争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从四个阶段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每个人在战争中所起的不同作用。
先说第一阶段
。
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宋襄公在泓水(今河南商丘与柘城之间)之役败于楚人后
,病气而亡。继立的宋成公,慑于楚威,忍气吞声。
三年后,宋成公闻知晋公子重耳返国执政,励精图治,实力大增,并且以“尊王攘夷”为号召,积极图霸,便绝楚转而与晋国通好
。
周襄王十九年(前633)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包围了宋都商丘。“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先轸曰:‘报施、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
这一阶段,可以说是晋、楚城濮之战的准备阶段。楚成王在击败宋襄公后,问鼎中原的欲望愈加强烈,他一面娶卫文公之女为夫人,与曹国通好;一面又乘齐、鲁交恶,应鲁僖公之请,“楚师伐齐,取谷”,“寘(齐)桓公子雍于谷……楚申公叔侯戍之,桓公之子七人为七大夫于楚”,以分化齐国。加上早已屈从的郑、许、陈、蔡等中原诸侯,兵锋所向,咄咄逼人。
晋文公在复国后,吸取了齐桓与宋襄在图霸战争中的经验教训,在修明政治的同时,拉拢齐、秦,打出了“尊王”的旗帜。当周王室发生内乱,周襄王流亡于郑,派使者求援于秦晋时,“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晋侯辞秦师南下”,内乱迅速平定。晋文公“定天子于成周,于是天子赐之南阳之地”,晋国南面与楚争锋的通道由此打开。
此番楚围宋,宋求救于晋,对图谋称霸的晋国来讲,的确是一个绝好机会。但是,出兵救宋,又面临着远途奔袭,侧背受曹、卫牵制,兵力上处于劣势的危险。这就使得晋文公在救宋问题上颇感踌躇。先轸“报施、救患、取威、定霸”的远谋,狐偃攻其必救,围曹、卫以解宋围的战略,最终使晋文公下了决心,于是,晋阅兵于被庐,将二军扩编为三军,“使郤谷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命赵衰为卿,让于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戍,魏犨为右”。
再说第二阶段
。
周襄王二十年(前632)正月,晋师借口当年重耳流亡时曹共公待之非礼,兴兵问罪,“假道于卫,卫人弗许
。
还,自南河济,侵曹,伐卫”
。
九日,攻取五鹿(今河南清丰西北),“东其亩”
。
先轸代郤谷,胥臣佐下军,随之进军敛盂(今河南濮阳东)
,与齐昭公会盟。“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鲁本来曾派公子买(字子丛)援卫,及见齐、晋联盟,“惧于晋,杀子丛以说焉”,
晋国得以从敛盂攻破曹都陶丘(今山东定陶西北)
。三月丙午,俘获曹共公,魏犨违纪,“立舟之侨以为戎右”。
这一阶段是城濮之战的序幕,完全是按狐偃的战略思路进行的。取五鹿,“东其亩”,卫人服晋;齐、晋联盟,鲁僖公惧而叛楚;破曹都,捉曹文公,报了晋文公流亡时的受辱之窘。这一系列胜利,不仅解除了晋国救宋的侧背之患,且也使楚国北进的依赖受到削弱。尤其是“东其亩”,按照陈奇猷先生的解释:“晋文公东卫之亩,乃使卫之垄亩东西行,所便于晋戎车之进退,盖此时晋文公正拟与楚一战,而卫为必经之路,故东卫之亩,实为战楚之准备也。”使得晋师在对楚作战时的机动能力大为增强,为城濮之战的胜利打下了基础。